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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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407 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廉 政 建 设管理办法S407 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 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部2017 年 9 月廉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制 度 建 设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 S407 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结合 S407 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确定相关合同单位。第三条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的要求,S407 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

2、建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双合同制” ,在签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采购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以进一步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第四条 根据交通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 ,S407 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廉政合同考核分为项目实施中考核、交工验收考核和竣工验收考核三个阶段。建设在工程峻(交)工验收的同时,进行廉政合同峻(交)工验收。第五条 在 S407 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中,应加强工程变更、计量支付、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各职能处室的工作职责应相互交叉,形成有效的监督、核查机制,避免权力集中化,以达到“堵塞漏洞,防治腐

3、败,保护干部”的目的。第六条 参与 S407 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监理、试验检测、承包人,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勤政为民、一心为公、清正廉洁的意识,培养一批政治清廉、业务过硬、工作踏实、作风正派的干部职工队伍。把本项目路建设成为精品工程。第七条 设立 S407 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经查实的举报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第二章 廉政建设规定第八条 S407 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的所有参建单位及人员要认

4、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及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规定。第九条 参与 S407 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咨询、监理、试验检测、施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及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索要或接受合同单位或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对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不得参加合同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合同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借车私用。3、不得要求或接受合同单位为自己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

5、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建设、设计、咨询、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合同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其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从事与本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不准以任何形式介绍施工队伍。5、各参建单位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6、不准与合同单位人员以打麻将、扑克等形式输赢钱财。7、各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所禁止的各种形式变相违反以上规定。第十条 参加 S407 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罚 则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 S407 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建设、设计、咨询、监理、试验检测、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情况,报送交通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给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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