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薯淀粉加工厂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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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1 总总 则则 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是象州县唯一的木薯淀粉加工厂,原厂址位于象州县象州乡的象 州河畔,距象州圩不足 1000 米,与象州小学相距 150 米,处于人口密集居住区。 近年来,面对甘蔗价格较低的情况,象州县政府着手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县 农业局、科技局大力引进良种木薯,推广种植,2003 年全县种植面积近 2.5 万亩,预计鲜 木薯产量大于 5 万吨。而象州淀粉厂规模小,工艺落后,设备陈旧,日产淀粉 15 吨,年 产量仅 1500 吨,已无法消化该县日益增长的木薯产量;更由于环保设施简陋,无氧化塘 及消化淀粉废水的污灌旱地,象州河流量小(枯水期平均流量 1m3/s) ,水环境

2、容量小,每 年生产季节,淀粉生产废水泄漏入象州河,污染了下游的饮用水源,严重影响到下游居民 的生产生活用水。虽然企业在处理淀粉生产废水方面作了努力,但由于工厂占地面积小, 废水处理场地有限,未能有效的解决生产废水的污染问题,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为保护农 民种植木薯的积极性,有效增加农民的收入,解决当地日益增长的木薯产量与生产废水污 染水环境所引起的问题;本着对广大种植户和环境保护负责,并从企业发展着想,根据淀 粉生产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将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易地扩建已是当务之 急。 基于上述原因,企业领导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县境内进行了多处实地考察, 初选了象州县镇的龙富和鸡沙

3、村两个备选点,经多方比选,认为鸡沙村点位于象州县镇下 游,有弃用的鸡沙水库可改造为氧化塘,有现成的水利灌渠及 3000 多亩可污灌的旱地, 拟建厂址与周边居民点相距较远,因此决定启用鸡沙厂址。易地搬迁后,为解决原厂生产 规模小、不利于企业规模效益和提高环境治理的矛盾,企业拟将原淀粉生产规模 1500 吨/ 年扩建到 24000 吨/年,同时配套建设 8000 吨/年预糊化淀粉生产线 以自产的木薯淀粉 生产预糊化淀粉,形成年产 32000 吨/年淀粉产品的生产规模。为此,企业于 2003 年 5 月 向象州县人民政府呈报关于对象州淀粉厂易地技改扩建 3.2 万吨木薯淀粉生产线立项的 报告 ,项目

4、报告得到了象州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2003 年 5 月 13 日象州县经济贸易 局以“象经复20031 号” 关于对象州淀粉厂易地技改扩建 3.2 万吨木薯淀粉生产线项 目的批复同意立项。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扩建筹备处于 2003 年 5 月 13 日具文委托来宾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 后,我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的要求,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所在地周 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经过综合分析研究,按照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广西壮族 自治

5、区环保局审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意见, “氧化塘建设选址要求出具水文、地质材料作为 附件” 。业主已于 2003 年 6 月委托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测院编制了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扩 建工程氧化塘物探勘察成果报告 ,但由于报告中没有提供氧化塘库区渗透系数,而且未 对拟污灌区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因此,业主委托水文地质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 院 2003 年 10 月 15 日至 16 日对拟改建为氧化塘的鸡沙水库及拟污灌区进行水文地质调 查,并于 2003 年 10 月 23 日提供了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拟建氧化塘水文地质工程地 质调查报告 (初稿) 。我所根据区环保局批复意见、氧化塘物探勘察成果

6、报告 、 氧化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及象州县水利局编制的象州县鸡沙水库 增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1.11.1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通过对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易地技改扩建 3.2 万吨木薯淀粉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了解和掌握该项目的生产情况、污染源分布及排放情况,弄清评价区域的环境特征和环境 质量状况,结合工程特点,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环境 保护目标,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为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污 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1.2 编写依据编写依据 1.2.11.2.1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7、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999.3.2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3.1.1;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 (环发 20014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1.2.21.2.2 建设项

8、目相关文件建设项目相关文件 象州县经济贸易局“象经复20031 号” 关于对象州淀粉厂易地技改扩建 3.2 万 吨木薯淀粉生产线项目的批复2003.5.13; 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扩建筹备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003.5.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桂环管字2003228 号” 关于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易地技 改扩建 3.2 万吨木薯淀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 ,2003.8.7; 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易地技改扩建 3.2 万吨木薯淀粉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环境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2003.10.30; 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测院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扩建工程氧化塘物探勘察

9、成果报告 , 2003.6; 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拟建氧化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调查报告,2003.10; 象州县水利局象州县鸡沙水库增容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3.10; 来宾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象州县象州淀粉厂易地技改扩建 3.2 万吨木薯淀粉生 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2003.7。 1.2.31.2.3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2.1-2.393)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2.41995) ; 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 HJ/T92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31.31.3 评价

10、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的有关规范,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特点、规模、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项目所处区域 的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敏感目标,拟定本项目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为三 级。详见表 1.3-1。 表表 1.3-11.3-1 评价工作等级表评价工作等级表 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判 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环境空气三级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烟尘, Pi2.5108m3/h;地形比较开阔平坦。SO2:Q=0.05t/h P=1108m3/h; TSP:Q=0.02t/h P=0.67108m3/h ;水环境三级污水排放

11、量5000m3/d,地面水域规 模大型,水质要求类,污水水质复 杂程度为简单。污水产生量 4800 m3/d,进入氧化塘处 理后用于污灌,正常 情况下不进入地表水。 柳江为大型河流,水 质要求类,污水主 要污染物为 COD、BOD、SS。声环境三级项目属小型项目,项目远离居民区, 区域内受影响人口没有明显变化。评价区域按城市区 域环境噪声标准2 类标准,评价区域内 主要为鸡沙村荒地, 厂址周围 2 公里范围 内无居民生活区。 1.41.4 评价范围评价范围 1.4.11.4.1 空气环境空气环境 象州县年主导风向以北风为主,频率 23%,淀粉厂生产期在每年的 10 月至次年的 2 月,在生产季

12、节里,象州县主导风也是向以北风为主,根据厂区周边地形特点和项目废气 排放情况,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以厂区为中心,沿主导风向为长轴,上风向延伸 1km,下风向延伸 3km,横向宽度 2km,面积约 8km2的区域。含盖厂址周围鸡沙村的鸡沙 屯、崖脚屯、扶满屯等敏感点。 1.4.21.4.2 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总量约 50 万立方米/年。正常情况下,工厂废水贮存于利用鸡沙水 库改造的氧化塘内,经 EM 处理后用于灌溉周边甘蔗地、木薯地,不排入柳江。根据现场 调查,如果发生水库大坝崩漏、跨坝事故排放时,工厂淀粉生产废水将有可能沿着水库主 坝东南面的溢洪道从 1300 米外的

13、入河口排入柳江。因此,水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鸡沙 水库溢洪道入河口上游延伸 1.0 公里至鸡沙小学断面,下游延伸 7 公里至河口村断面,范 围为 8.0 公里的河段。41.4.31.4.3 声环境声环境 拟建厂址位于鸡沙村鸡沙水库东面约 500 米处,周围为丘陵坡地,2000 米范围内无 居民点,根据项目建成后噪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确定评价范围为法定厂界外 200 米 范围内。 1.4.41.4.4 土壤环境土壤环境 根据项目拟定的污水处理方案,确定评价范围为拟污灌区。 1.4.51.4.5 地下水地下水 根据项目拟定的污水处理方案,确定评价范围为鸡沙村鸡沙屯、崖脚屯、扶满屯的饮 用水源所

14、在地。 1.51.5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象州县的环境功能区划和拟选厂址周围的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特点,提出如下环 境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 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标准,主要保护目标为象州县镇鸡沙村的鸡沙屯、崖脚屯、扶满屯及周围农作物。详内表 1.5-1“评价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表” 。表表 1.5-11.5-1 评价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表评价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表 序号环境保护目标与厂址相对位置基本情况 1崖脚屯厂址南面 1700m500 人,以井水为饮用水源; 2鸡沙屯厂址东南面 2000m600 人,以井水为饮用水源; 3扶满屯厂址南面 2500m1

15、50 人,以井水为饮用水源; 地表水环境:评价河段柳江水质达到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 标准。 鸡沙水库:农业灌溉用水库,水质标准执行 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为厂界周围 200 米范围内敏感点,厂界噪声达到 GB12348 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达到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 噪声标准2 类标准。 土壤:污灌区土壤环境质量达到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保护目标为污灌区旱地不因污灌使土壤肥力下降,不因污灌遭受污染。 地下水: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达到 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类标准

16、, 拟污灌区鸡沙村的饮用水源不因污灌导致水质下降。 农作物:拟建厂址周围的农作物甘蔗、玉米、花生等农作物不因锅炉的烟气排放而 受到污染伤害。 1.61.6 污染因子识别污染因子识别 1.6.11.6.1 评价因子的识别评价因子的识别 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结合实地勘察结果,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描述 分析,并列出环境质量影响矩阵。其环境影响各参数描述结果见表 1.6-1,污染因子识别 见表 1.6-2,环境质量影响矩阵见表 1.6-3。5表表 1.6-11.6-1 环境影响参数描述环境影响参数描述 环境影响行 为环境影响废水排放主要为淀粉生产废水,贮存于氧化塘经 EM 处理后农灌,对环境产生 一定的影响。废气排放生产过程中主要排放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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