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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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南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1.引言河南是我国农业大省,切实推进河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我国“三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示范效应,发展和完善各类专业的合作经济,使组织起来的农民真正成为河南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必将极大地促进河南新农村建设进程。1.1 选题的依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解放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了巨大作用,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使农村生产经营陷入了“散、小、弱”的被动局面,尤其是我国加入 WTO 以后,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而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正是破解我国农业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之一。经过实践证明,新型农民合作经济

2、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切实维护农民自身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下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而河南作为我国农业大省,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都具有先天优势,所有我的论文题目选了河南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2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1.1 研究的目的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要立足国情,立足农情,顺应时代要求,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开展多种经营方式共存的发展模式。本文通过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着力培育和发展我国新型农民经

3、济合作组织,使我国农民在当前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在经济合作组织的带动下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强竞争意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不断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1.1.2 研究意义1.1.2.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难以满足现实发展需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功地以组织创新带来了农业生产力的快速提升,在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被誉为中国农业发展改革中的“第一次飞跃”。但从我国改革开放 30年总体发展水平来看,我国农民增收步伐显然跟不上经济发展总步调,而且这种差距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大,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生产生活的积极性,而且影响了我国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价格;不仅影响了农村经济社

4、会发展,而且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影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的实现;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尤其是在中国加入 WTO 以后,家庭承包制下散户经营的规模小和组织化程度低等劣势不断凸显,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大环境。31.1.2.2 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能引导农业实现跨越发展2004 年中央 1 号文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了立法、信息技术培训、金融支持等一系列鼓励发展具体政策。2013 年中央 1 号文件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盘活农村发展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农民合作组织给予了更多的政策支持。目前,农民合作组织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如何以经济合作组织为载体,推动我

5、国分散经营的个体模式向协作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合作生产模式转变,是解决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所在。从国内外发展实践看,以农民自愿为前提的经济合作组织,切实解决了农业发展过程中诸多难题,为农业实现“第二次飞跃”打开了一扇大门,为农业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开拓了新的渠道。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 国外研究现状在西方早期合作思想基础上,1844 年英国成立了“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具备国际公认的现代合作社,她的成立带动了世界合作经济运动的蓬勃发展,也标志着农民合作社以崭新的组织形态正式进入世界经济发展浪潮。随之,近代合作思想又出现了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改良社会主义合作

6、思想、基督教社会主义合作思想、无政府主义合作思想等理论思潮。各种思想对合作组织提出了不同定义,但基本内涵都是:有共同利益,有一定的组织形式,通过政府机关进行活动等。由于西方农民都有自己的政治利益集团代表来维护和保障自身的4权益,所以西方主要是对利益集团的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是本特利的利益集团理论、杜鲁门的利益集团理论和达尔的利益集团理论。经过 100 多年的发展,国外农民合作组织逐步从理想主义转向实用主义,因各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有差异,农民合作组织在世界各国形成了不同的类型,根据它们的显著特征,主要有三种类型:以德国、法国为典型的专业合作社;以日本为典型的综合性合作社;以美国、加拿

7、大为典型的跨区域合作社。总之,无论是哪种农民合作经济理论研究,国外大多数学者都主张要通过明晰产权、加强民主管理和优化分配、普及合作知识等方法强化农民组织的发展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民组织化事业发展中的引导、支持与保护功能。1.2.2 国内研究现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主要经历了三个十年:1980 年-1990 年,该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上。在理论上要对生产方式由集体统一经营向农户分散经营的转变做引导工作。王叔云认为发展农村合作制的重点应是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刘介模对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详细阐述,冉明权从企业化到

8、合作化的组织进程角度分析,提出把农民组织起来,把农民的生产流通同企业自身利益结合。在实践上对新建的乡、村(组)的性质和经济职能进行界定。1983 年中央 1 号文件提到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应积极发挥作用,1984 年中央 1 号文件和51987 年中央 5 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应设置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1990 年-2000 年,该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类型及发展必要性的研究上。进入 90 年代之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农产品销售困难;二是农民负担相对较重;三是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理论界对这三大特征进行深入研究,熊继恩以湖南

9、常德市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为标的,把农民合作方式分为技术合作、资金合作、运输合作、劳务合作、产销合作、专业生产合作、横向联合七种形式;陈寄根等专家学者从改革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详细说明了农业协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00 年-2014 年,该阶段主要从实证和规范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在实证研究方面,主要是对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其中,周琳琅从制度障碍着手研究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夏英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多样化创新形式方面研究,讨论了以村庄兼并、公司托管、社区合作组织为架构的三种村庄非农企业化渠道。在规范

10、研究方面,主要是针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及路径选择进行研究。高伟认为我国应该走一条以农民自愿为前提的政府诱导型农村合作化道路,即是以小政府大社会的基本思路对我国的乡村组织按照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分离的原则进行改造,将现有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同社区合作组织6融合在一起,办成拥有信用、供销、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的综合性合作社。韩俊认为,社区合作经济是行政干预的产物,而非农民自愿选择的结果,此种合作方式会制约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河砚指出,我们要引导规范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创新体制,使其成为农民提供服务。申延平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三个发展层次:一是功能单一的小型专业合作社,由于分工较粗

11、,对农户的带动作用相对较弱。二是各单一的合作社之间通过协作、联合组建的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联合合作社。三是各专业合作社或联合合作社打破地域界限,通过成立行业协会组建的新型合作组织。2010 年-至今,农民需要合作经济组织,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但从理论上说,应如何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经济理论,如何借鉴国际合作社发展经验,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基本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从实践上说,中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如何?对农村工作有何积极作用?还存在哪些问题?目前制约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有哪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

12、善等问题,更需要深入探究。1.3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研究思路:本文首先是通过对国内外有关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理论进行系统研究,分析我国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探索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瓶颈问题和制约因素,然后再结合我国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提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发展对7策和发展思路。 研究方法:一是综合分析法。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对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行综合分析,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基本原则,对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肯定的同时,又指出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二是价值比较法。通过对国内外发展理论中不同模式进行价值衡量,然后进行对比研究,理论联

13、系实际,找出适合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提出行之有效的思路和对策。三是归纳演绎法。通过对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历程、发展趋势、主要特征进行梳理归纳,找出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瓶颈制约,进而演绎推理出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策和思路。1.4 本文的独创之处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理论、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详细阐述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实现我国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以理论研究为依托,提出了当前时期发展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理化对策和建议,对促进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2.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

14、织理论概述2.1 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职能、特征和分类2.1.1 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概念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在中国改革开放后,8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中国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建立,按合作制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2.1.2 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职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六大职能:为内部成员提供服务。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给成员提供信息、技术、发展机遇等有效价值服务,使农民能够以较低价格购置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能够及时出售自己的农产品,并取得较高的收益。构建农民与外界的双赢平台。作为新时期

15、农民自己的组织,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成为农民与政府、农民与市场、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的沟通枢纽,着力为他们构建合作双赢的交流平台。保护农民利益。农民在社会化大分工中一直扮演弱势群体的角色,作为其代表,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能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农村的环境,保护农村的资源,使我国农业能够可持续发展。为农民提供培训教育。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的联合体,还要努力提高各成员业务素质和个人修养,从而为结构调整、技术普及、科技转化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提供就业等社会保障。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着力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利用组织优势,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社会保障,积极

16、发挥应有的社会功能。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要在民主管理机制下为成员提供经济利益,还要使成员能平等的参与合作经济领域的各项公共事务。2.1.3 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特征9中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两个方面特征:一是经国际合作社联盟确认的国际共性特征;二是其自身具备的组织特征。经国际合作社联盟确认的国际共性特征主要有:一是基本原则方面。合作社要坚持“自愿、公开、民主、协作”的基本原则。二是服务功能方面。合作社要有一定的基本服务功能,能为每个成员提供服务,能满足成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需求。三是价值观方面。整个合作社要建立统一的核心价值观,每个成员要有社会责任感,要关心他人,在日常交往中要诚实守信。四是产权结构方面。合作社在产权上要保障每位社员的平等权利,在入社方式、资金管理等方面都要彰显公平。五是管理制度方面。合作社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以保证合作社的内部运行。其自身具备的组织特征主要有:一是要有清晰的产权关系。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要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家庭财产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建立合作关系。二是允许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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