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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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官方网址:http:/第 1 页 共 8 页国内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立法研究 (2011 参考版)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垃圾的产生量也在迅速增 加。为了应对这些层 出不穷的垃圾,减轻垃圾对社会环境所造成的压力,实施 垃 圾分类回收制度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仍然采用垃圾混合收集的 处理方式。这种垃圾处理方式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卫生和人们的身体健 康,而且造 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虽然我国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初步建立了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但仍存在 着立法的盲区,缺少 相应的配套法规,无法对垃圾污染进行全过程法律规制。 因此,

2、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情况,适当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生活垃圾的管理和立 法上的先进经验,重新构建我 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管理体制和完善我国垃圾 分类回收立法势在必行。首先,应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明确政 府职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大力推 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产业化、民营化, 实行垃圾收费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其次,以循环经济为我国生活垃圾分 类回收立法的指导思想,在立法中贯彻生活垃 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制定各项配套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完善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等相关法律体系。 关键词:垃圾分类回收立法;管理体制;循环经济绪论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如何贯彻

3、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我国的垃圾分 类制度的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发展循环经济是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的 重要纽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要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 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社会 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使资源回收利用、循环使用,把 废弃物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从根本上缓解资源供给的压力,从源头上减少污 染物的产生,通过 节约降耗和培育循环利用产业提高经济效益,转变经济增长 方式。 我国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及其相关立法需要跟得上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化。 积极的吸取国外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处理经验,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建

4、设与 时俱进的 垃圾分类处理制度。避免重复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老路 子,政府必须有效控制并逐步减少环境污染,减轻环境负担。 本篇论文提及的垃圾主要指生活垃圾,通过对日益严重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的 研究,分析我国生活垃圾的现状,比较国内外的管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从而找 出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完善之,使我国生活垃圾的污 染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一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概述 (一) 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官方网址:http:/第 2 页 共 8 页20 世纪五六十年代,有关垃圾分类回收的做法就已经在发达国家开始实行。当 时工业革命带来的经济的高速发展给社会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

5、而居民的生活 垃圾正 是其中一项。为了解决垃圾造成的环境问题,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开始 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并建立了相关的法律体系。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 昔日的垃圾污染 转而不见,呈现给这些国家居民的是碧水蓝天。丹麦、德国、 美国、日本是有效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减轻环境污染的国家。 自 1979 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腾飞, 社会进步,文化繁荣,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在这一系列的辉煌成就之 下, 垃圾的数量也在急速增长。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式各样的垃 圾出现在垃圾堆。为了应对这些层出不穷的垃圾种类,减轻垃圾对社会环境所 造成的压力, 垃圾分类

6、回收制度的产生势在必行。 垃圾分类回收是一个综合性的公共问题。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是处理垃圾,减轻 垃圾污染环境影响的一项综合性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存在两个环节:垃圾分类 和垃圾回 收再利用。垃圾分类是在源头上对垃圾一某种标准进行划分,区别对 待,方便垃圾处理人员对这些垃圾进行收集。垃圾回收再利用是在环保部门指 导下,由具体的相 关部门和企业对分好类别的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 (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立法的紧迫性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 70%以上是以堆放或简单的填埋方式处理的,基本上未经过无 害化处理。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因素就在于传统的垃圾收集方式混合收集 。这种传统的垃圾收集方式带来的主要问题有:严重污染

7、城市周边地区的生态环 境、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等。如果普遍采用垃圾分类的形 式,资 源不仅得到了回收利用,其中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更是整个社会实现可 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采取法律手段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非常必要的。 现阶段, 中国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相对简单,虽然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 2007 年实施的城市生活垃 圾管理办 法中有些部分规定,但都是原则性的描述,缺乏实际操作的可能性。 在城市发展、环境建设、资源循环利用逐渐受到重视的今天,建立并完善中国城 市生活垃圾分 类法律体系迫在眉睫。二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一

8、)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现状 中国的垃圾量正以 10%的速度增长,增长幅度和 GDP 相符,预计到 2030 年,中 国的垃圾量将增至 4.8 亿吨。面对这么大的垃圾数量,如何采用有效方法减少 垃圾污染问题?目前,垃圾处理技术多种多样,有填埋、焚烧、堆肥、厌氧消化、气化、超高 温处理、回收再生等。几十年来垃圾处理的实践表明,还没有 1 种处理技术可 以 高效而 无污染地处理混合垃圾,每一种处理技术均有其不容忽视的弊端, 如填埋产生沼气和渗滤液、孳生蚊蝇,焚烧产生二噁英 ,堆肥产品中玻璃等杂 质影响堆肥质量等。这些弊端的根源在于垃圾的混合,因为混合垃圾中包含各 种成分,使本来有效的处理方式顾此失彼。

9、目前,我国已经开始着手建设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国家通过吸取发达国家处理 垃圾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通过民间环保组织进行推广垃圾分类。2000 年官方网址:http:/第 3 页 共 8 页6 月,建设部宣布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等 8 个 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 ,各城市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 定了各自分类收集的目标和实现形式。 (二)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立法现状及不足 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就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 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与垃圾分类回收有关的法律法规。2003 年开始实施中华 人民 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初步建成与垃圾处理制度相关

10、的法律法规,为 我国建立更加完备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提供法律基础。可是存在的问题仍很突 出,主要存在 以下三方面:第一,立法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办法中都提到了生 活垃圾的分类,但究竟应该如何分类、又分为哪几类都没 有明确规定。这就给管理部门的具体实施带来了一定难度,使得执行力度大大减 弱。第二,缺乏全国性的实 施细则和配套法规。全国仅上海、深圳等少数几个 城市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法规,其他城市多以“通知”形式下达。缺 少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一 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垃圾分类立法的严肃性、 稳定性和强制性。第三

11、,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现行立法缺乏对违反城市垃圾分类 法律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流失的相关法 律责任规定。这样不仅不利于垃圾分类 义务人履行分类的义务,而且导致对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无法给予有效的法律制 裁。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缺少相应立法,垃圾 分类对于城市居民来说,纯属“自 愿”行为,认为这是“自找麻烦”的居民占了多数。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细则和各种配套法规,完善立法体系。在不断修 订完善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应加紧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条例,详细规 定生 活垃圾的分类标准、各级职能部门垃圾分类的管理职能、制定与之相适应 的垃圾收费制度等。此外,根据分类对

12、象的不同性质、资源回收利用的不同情况 制定对应的 各种配套法规,例如危险废弃物回收法等。除此之外,还要根据 各地区居民生活水平、消费结构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 其次,明确法律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制裁机制。立法中应明确规定国家、地方、 企业和个人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中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指明各地行政 主 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将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的义务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视程度的不同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上的制裁甚至追 究刑事责 任。 第三,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回收渠道,加强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建 设。中国目前旧的回收体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此,国

13、家应加强物资回 收部 门工作,建立回收公司。同时对个体回收商贩加强管理,使之成为废品回收 主渠道的必要的、合理的补充。中国目前的垃圾处理技术还相当落后,严重制约 了垃圾分 类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加强分类配套设施的建设,才可能真正推广垃 圾分类收集。 第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通过多种媒介大力进行垃圾源头分 类的宣传教育,使居民真正认识到垃圾分类的意义,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 类, 真正使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得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另外可以 在学校适当开设环保课程、在各地区开展环保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民的 法制观念和 道德水准。官方网址:http:/第 4 页 共 8

14、页三.发达国家垃圾分类回收的相关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历史上,发达国家也曾因垃圾处理不当受到过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解决 这些问题,发达国家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垃圾污染整顿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 物力和财 力,制定一系列的垃圾分类立法政策,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如今 无论是公园,还是道路两旁,无论是生活小区,还是生产现场,你都难以看到 随意丢弃垃圾的现 象。 下面介绍几个发达国家进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的现状: 1.日本 2000 年,日本政府在对废弃物处理与清扫法及再生资源利用处理法进 行重新修订的基础上,还制定出一批新的废弃物相关法律,如绿色购买法,推动建设循环型

15、社会基本法、容器包装再循环法、家电再循环法、 建筑工程材料再资源化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及国家等 调配环 境物品促进法。这些法律既有各自的针对性,又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固体废物环保法律体系。通过这些法律可以在整个社会建立 起遏制生活垃 圾的大量产生、推动资源的再利用和防止随意丢弃废弃物的管理 体系。在日本,垃圾再利用相当普遍,几乎所有的商品的包装上都表明是何种“再生 材料”制作的。东京的垃圾分类要求简直到了繁琐的地步:可燃垃圾,非可燃垃 圾,资 源垃圾,粗大垃圾等等,而且,从星期一到星期六,每天可以扔垃圾都 得按照规定行事。东京的 23 个区分类垃圾的收集时间略有不同

16、,可燃垃圾每周 收集 3 次,非 可燃垃圾每周收一次。 同时,东京的环保部门正在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途径商讨有效减少垃圾 的方法。一些学校还邀请垃圾处理公司的员工开着垃圾车为学生实际演示清理 垃圾的操 作,并且指导学生进行垃圾分类比赛。邀请环保部门来学校讲课,不 仅可以使学生学会垃圾正确的分类方法,同时也使学生认识到环境保护从自己 做起的意义。 2.德国 1972 年,德国第一个统一的联邦清除垃圾法问世。1986 年 11 月 1 日,德 国联邦发布了新的避免垃圾与垃圾利用法。该法与 1972 年的联邦清 除 垃圾法的最大区别是,把尽力避免和减少垃圾的产生以及垃圾的再利用放在 优先考虑的地位。1993 年,德国政府又制定了逐渐使垃圾法与循环经济 法并轨的法律规定。1996 年 10 月 6 日,联邦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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