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课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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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劳动法与就业维权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相关法条:劳动法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 干问题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等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 形势与意义 就业形势紧张导致劳动侵权事件频发 劳动者维权意识薄弱 劳动法律与劳动政策较多 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太完善 如山西黑窑工事件、广东血汗工厂等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 -山西窑工事件 http:/ 01/17/content_7438157.htm -血汗工厂 继去年9月省劳动保障部门首度对20家“血汗工厂”

2、予以曝 光后,昨天再度对严重违反劳动法规的30家血汗工厂予以 曝光。 在昨日受到公开谴责的30家“血汗工厂”中,产业 主要集中在建筑建材、餐饮服务、服装加工等行业上。“血 汗工厂”的恶劣程度也令人触目惊心:仅广州市白云区宝盈 鞋厂一家企业,就拖欠586名员工工资共203.4万元。而位 于东莞厚街三屯的润亿手袋厂,则在其经营过程中累计拖 欠2800名员工工资共600万元,成为此次公布的“血汗工厂” 中欠薪数额最大的企业。根据记者测算,仅拖欠员工工资 、经济补偿金一项,三十家企业所拖欠的总额就达到了 2181.17万元。 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 富士康血汗工厂黑幕:被机器罚站12小时

3、 生产线上没凳子,除少数员工外,一般操作工都必须连续12 个小时站立着干活,不得说话。在公司流传的一种说法是,假 设在车间里设凳子并允许说话,将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 在富士康深圳 基地,23岁的陈峰(化名)正在琢磨,怎样逃离 这家他刚工作不到一年的全球500强企业。 这段时间,他亲眼看到三个年轻女工因为经常加班,晕倒在 了生产线上。他自身的亲身经历更让他觉得这不是一个适合 工作的地方。 富士康外联部的贺小姐告诉记者,员工在车间晕倒并不是在 公司加班过多,而是身体素质差,“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 体本来都有病。” 三个女孩的倒下 遇到晚上倒班,有些小姑娘吃好饭只能在楼梯上坐一下,然 后进入

4、生产车间直至第二天清晨。如果谁在楼梯上躺着睡, 将被管理人员记过。 车间里不允许说话。在公司流传的一种说法是,假设在车间 里设凳子并允许说话,将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 “12个小时啊,就像罚站一样。我一个男人都受不了,何况 她们呢?” ”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 深圳基地外联部的贺小姐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12个小时的连续作业基本不可能,公司订单非常 多,但都是8个小时一轮岗的。 “员工晕倒实际上是因为他们本身的身体素质差。” 她说,“富士康包吃包住,又买保险等,很多人都 想挤破头进入富士康。” 富士康的“特殊”管理 在大多数职员看来,富士康的管理有些“难以理解” 。每天下班,无论

5、有没有货车经过,工人们必须进 入厂区的“人行道”走回宿舍,不能乱窜;下班后谁 忘记拔掉计算机插头,罚款1000元;如果因工作需 要调换部门,职员的电脑将被拆开三次,检查机型 内外的编码是否匹配。 公司的大部分会议都在休息时间召开,如周末或者 晚上下班,有时一开就是3到4个小时,如果不去一 律按照旷工处理。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 最近,富士康在公司内部组织了一次非自愿捐献骨髓活动 。一位被要求参加活动的员工迷惑不解的是,为何这次的 骨髓验血特别隆重?公司的一个副总亲自披挂上阵成立专 案组,一些员工甚至不上班也要去验。同时,籍贯为山东 、河南、江苏、陕西、山西的男员工被点名参加,而其

6、他 地区的则不必。富士康在工作纪律上要求一向严明,谁迟 到,谁就会被惩罚。但本次活动为何如此兴师动众?后来 他听说,原来是富士康的一位高层亲戚得了血癌,而该人 士的祖籍是山西,母亲又是山东人,所以北方人的血缘会 近一些。这才恍然大悟。公司外联部贺小姐则说,捐献确 有其事。公司有一位职员有一种特殊的病,所以限定了一 些范围。记者询问,是否这位员工是普通职员呢?贺小姐 则答到,是一名公司职员。“平时,如果员工有这方面的需 求,我们也组织大家对需要帮助的员工献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富士康员工如此形容他们的生活:“ 干得比驴累,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鸡早,下班比小姐晚, 装得比孙子乖,看上去比谁都好,

7、五年后比谁都老。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第一讲 相关劳动关系的调整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一、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劳动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

8、本法执行。 (1)与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法非企业单 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 制度的劳动者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人员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二、相关的劳动关系 (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 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的如共青 团、妇联等机关工作人员) (2)农村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除外 (3)现役军人 (4)教师、医生 (5)家庭保姆 (6)兼职或第二职业人员、退休或下岗反聘 人员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教师、医生是否适用劳动法根据劳动法,教师、医生既不属于公务

9、员,也 不属于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又不是劳动法规 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这些人 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处于无法调整的状态。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 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 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家庭保姆保姆工作摔伤究竟该赔多少-劳动部门表示不属工伤,赔偿金额依据民事 诉讼最终判定来定保姆:工作摔伤赔偿无着落 25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左手仍紧缠绷带的李 姨。据她介绍,今年6月经南海一家政服务部介绍,她 给雇主李先生做家庭保姆。

10、7月下旬的一天,她在雇主 家干活时因地板湿滑,不慎摔了一跤,左手疼痛难耐 。李姨表示,事发时雇主并不在家,她便忍着疼痛自 行去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李姨左手腕粉碎性骨折 ,大约要半年才能康复。由于期间治疗费花去了将近 一万元,家境并不宽裕的李姨找到李先生索要医疗费 、误工费等赔偿,但双方对于赔偿金额一直没能达成 协议。李姨表示,她不排除近日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的可能。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雇主:漫天要价实难赔 雇主李先生表示 事实并不完全像李姨所说那样。其实在李姨受伤后, 他不但立即支付了2000元用以治疗,还先后两次带李 姨前往南海区人民医院看病,并支付两次看病费用合 计12

11、00元。由于他们从医院方了解到,李姨病情并不 太严重,所以答应向李一次性再支付3000元,不料遭 到李姨一家人的拒绝,对方表示至少也要赔偿3万元。 对于这样的赔偿请求,李先生认为是漫天要价,根本 不能接受。李先生表示,如仍不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 致意见,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部门说法 保姆受伤不属工伤 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钟科长对此表示,根据我国现有 劳动法规,保姆等职业者并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 规定,因此这些职业者在给雇主提供劳动中出现的人 身损害,不能界定为工伤,不能参照工伤赔偿标准进 行赔偿。因此,李姨受伤一事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当 事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赔偿金额则 依

12、据民事诉讼的最终判定来决定。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 镇海保姆意外受伤获补偿 法院网消息 近日,姚某夫妇被镇海法院判决赔 偿家中保姆姜某经济损失55000元。 姜某经人介 绍到姚某家做保姆,每月工资450元。去年的一天 晚上,保姆姜某被人发现在姚某家中摔伤,被送 至医院救治,共工本费医药费三万多元,经法医 鉴定为七级伤残。事后姜某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应适用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姜某在姚某家中工 作,姚某夫妇是姜某的服务对象,姜、姚之间雇 佣关系成立,况且姜某受伤地点在姚某家中,公 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姜某在姚家意外

13、受伤,姚某夫妇均 无过错,但姜某是在其工作期间受到损害,应依 法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 ?兼职或第二职业人员是否适用,怎么适用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三、需要认识清楚的两个问题1、劳动关系、劳动法关系、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一部分归劳动法调整,一部分不归劳动法 调整 对劳动法调整的:一部分符合法定模式劳动法的关 系:一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事实劳动关系,也由劳动 法调整 劳动法第16条第2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是否意味着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没有订立书面的 劳动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本书由

14、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意见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 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经成为企业、个 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法院惯例认为,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上 已经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仍应视作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确立, 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 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 立书

15、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问题(通过下列事 实):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交给用人单位使用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作证”等类 似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 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名义工作。职业病赔偿案例本书由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 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事实劳动关系纠纷案 李某与东品房产公司于2004年1月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 合同,成为该公司的职员。2005年1月合同期满,李某要求与 东品房产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未给予任何答复,也未终 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依旧在单位原工作岗位继续上班 。2005年7月东品房产公司领导几次开会讨论了部分员工合同 期满后的去留问题,决定不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原因主要 是李某工作态度消极,责任心不强,经常不服从领导安排调 遣,无组织纪律性。2005年8月,东品房产公司以劳动合同期 满为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通过人事部门告知 李某,要求其尽快与公司结清相关款物、工资关系。李某认 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己曾多次要求与公司续订劳动合 同。然而公司置之不理,未与自己续订劳动合同,仍让自己 在原岗位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东品房产公司 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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