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培训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46045961 上传时间:2018-06-2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安全法培训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食品安全法培训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食品安全法培训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食品安全法培训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食品安全法培训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食品安全法培训》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安全法培训(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食品安全法培训五大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在食品安全法中得到确立,是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立和保证风险评估体制的建立,使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有了更可靠的科学基础,这是是食品安全法最大的亮点之一。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包括制定监测计划、实施监测方案、通报监测信息等方面内容。具体规定为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风险评估体现在食品安全法中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第二大亮点是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整,一直是国内相关法律的技术性软肋,也是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中国食品多头分段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导致中国食品安全

2、标准政出多门。既有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又有农业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还有各相关食品行业的标准。标准太多、太乱,多种标准形成冲突,既让守法的企业茫然无措,又让一些不法企业乘机钻了空子。为了避免前述问题再次发生, 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对食品安全标准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明确卫生部要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三大亮点是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社会一直被归咎于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不够和行政管理体制混乱。但作为

3、监管人员,我们必须认识到: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的食品不是监管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要想食品安全,必须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因此食品安全法第三条明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从落实食品生产者责任入手,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食品标签标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新资源食品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七项制度,体现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三条。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要求:食品生产

4、经营者应该“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这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资质提出了法定的要求,下一步必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同时, 食品安全法也加重了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货值在 1 万元以上的,将被处以货值金额 5 倍以上、10 倍以下罚款。体现在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除了加强行政处罚,民事赔偿额度也大幅度提高。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

5、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害,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 10 倍于价款的赔偿。体现在第九十六条。针对层出不穷的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体现在第九十四条。 第四大亮点是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变革。 “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管理效率低”等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一直是社会认为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食品安全法立法思路延续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中明确的“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监管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完善,主要体现在:

6、一是对实行分段监管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体现在食品安全法第四条。二是在分段监管基础上,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体现在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章、第八章的相关章节中:四是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未履行职责的,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

7、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五大亮点是在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上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强调“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关于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要求: (1)总则:第三十二条从制度、人员、质量控制等三个方面,对生产者提出了要求。在三十三条中,提出了关于鼓励食品经营企业采用现代管理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规定。关于认证机构的管理要求,

8、由于目前的认证机构为社会赢利性组织,在法律中规定了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实施跟踪调查的可行性值得探讨。 (2)健康管理制度:在第三十四条里,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的健康证明的要求,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在三十六条里,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记录。记录相关信息,有利于食品可追溯,确保监管链条不断。食品生产者采购时,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是实施食品可追溯的重要依

9、据,是实现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重要保证,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以备查询。 (4)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在第三十七条里,明确了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5)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标注规定:在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里,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要求进行了规定。标签标注是一种强制性规范。因为通过名称、规格、净含量,消费者可以选择、判断,区别其内涵和质量特征;通过成分或者配料表来识别食品的内在

10、质量及特殊效用;对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标注有助于消费者根据生产者的美誉度的选择,出现问题的可以方便消费者联系;从保质期可以判断其新鲜程度;产品标准代号可以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贮存条件可以提醒消费者在特定条件下贮存,防止食品变质。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有利于消费者查询,真正购买到放心食品;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是兜底条款,对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必须标明。 (6)新资源食品(含新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许可制度:在第四十四条里,明确了关于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的程序的规定。

11、(7)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在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明确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规范要求。四十五条,对列入允许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应满足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修订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提出了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对食品添加剂必要性和安全性两方面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应当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食品添加剂应当技术上确有必要。四十六条中,针对目前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甚至存在滥用现象,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食品安全法对此作出严格规定。一是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是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