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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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部分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部分1第八章第八章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部分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部分 第一节第一节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一、相关法律法规一、相关法律法规 (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

2、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 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 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三)(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

3、国献血法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非法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 【2008】5 号号) 第一条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未取得

4、医生 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 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

5、刑法第三百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 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部分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部分2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五)(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

6、活动,器 械,并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的单采血浆许可证 ,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并 处违法所得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二、相关制度二、相关制度 (一)医疗、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制度(一)医疗、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制度 开办医疗机构,如诊所、中医坐

7、堂诊所等医疗机构行医,必须取得执业许可,未取得开办医疗机构,如诊所、中医坐堂诊所等医疗机构行医,必须取得执业许可,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采供血机构包括血站、单采血浆站采供血机构包括血站、单采血浆站 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血站开展采供血活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血站开展采供血活 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 血站执业许可证血站执业许可证 。没有取

8、得。没有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血活动。的,不得开展采供血活动。 单采血浆站是指根据地区血源资源,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采集供应单采血浆站是指根据地区血源资源,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采集供应 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具有独立的法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具有独立的法 人资格,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核发人资格,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单采血浆许可证 。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其他任何

9、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 (二)行医人员执业注册制度(二)行医人员执业注册制度 我国目前对医师、护士、乡村医生等医务人员实行执业注册制度进行管理。经执业注册我国目前对医师、护士、乡村医生等医务人员实行执业注册制度进行管理。经执业注册 的人员,需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内)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的人员,需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内)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医护人员离开注册的医疗机构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依法应当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医护人员离开注册的医疗机构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依法应当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三)(三) 供血浆证供血浆证制度制度 供血浆者是指提供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人

10、员。供血浆者实行供血浆者是指提供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人员。供血浆者实行供血浆证供血浆证制度。制度。 申请登记为供血浆者的基本条件为:具有划定采浆区域内的当地户口的公民、年龄在申请登记为供血浆者的基本条件为:具有划定采浆区域内的当地户口的公民、年龄在 18 岁到岁到 55 岁之间、身体健康。成为供血浆者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岁之间、身体健康。成为供血浆者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供血供血 浆证浆证 。未取得。未取得供血浆证供血浆证 ,没有供血浆者资格,没有供血浆者资格。 (四)卫生监督属地管辖制度(四)卫生监督属地管辖制度 属地管辖是卫生监督基本原则之一,非法行医非法采供

11、血行为的查处遵守此原则。即不属地管辖是卫生监督基本原则之一,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查处遵守此原则。即不 论非法行医人户口在哪里,非法行医单位坐落在哪里,只要在所管辖区域内发生非法行论非法行医人户口在哪里,非法行医单位坐落在哪里,只要在所管辖区域内发生非法行 医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享有查处权,承担查处义务。因此只要在医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享有查处权,承担查处义务。因此只要在 你的地域内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均要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你的地域内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均要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部分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

12、告部分3(五)义诊备案制度(五)义诊备案制度 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在开展义诊前应到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在开展义诊前应到 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义诊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在义诊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义诊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在义诊活动中也出现了一 些违法的、不规范的行为,如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组织非医疗、预些违法的、不规范的行为,如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组织非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在义诊中推销药品、

13、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 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 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弄虚作假骗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弄虚作假骗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 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或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或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 信活动。信活动。 有个别单位甚至以义诊

14、的名义非法行医、欺骗群众、诈骗钱财,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有个别单位甚至以义诊的名义非法行医、欺骗群众、诈骗钱财,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造成了恶劣影响,卫生行政部门可依照造成了恶劣影响,卫生行政部门可依照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对组织单位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法规对组织单位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非法行医责任追究制度(六)非法行医责任追究制度 非法行医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往往付出生命代价,国家严令禁止;非法非法行医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往往付出生命代价,国家严令禁止

15、;非法 行医违反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行为,将被判处刑罚。行医违反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行为,将被判处刑罚。 第二节第二节 流程图及说明流程图及说明 一、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服务流程图一、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服务流程图(一)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定期对辖区开展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了解责任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发现相定期对辖区开展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了解责任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发现相 关信息,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非法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部门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关信息,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非法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部门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16、2.卫生监督机构接报告后,组织查处非法行为,并向协管单位通报查处结果,进行查处效卫生监督机构接报告后,组织查处非法行为,并向协管单位通报查处结果,进行查处效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部分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部分4果监测。果监测。 3.卫生监督协管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通报情况,对责任区内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监卫生监督协管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通报情况,对责任区内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监 测,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反馈监测结果。测,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反馈监测结果。 4向辖区内居民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提高群众就医安全防范意识和举报意识;向辖区内居民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提高群众就医安全防范意识和举报意识; 5卫生监督协管单位定期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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