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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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市市北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2010 年 9 月 18 日) 总则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规范化管理,规范残疾人托养服务,维护残疾人权益, 促进残疾人托养工作健康发展,参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为残疾人提供安养、托管、居家服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坚持以 人为本,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康复、 特殊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出行辅助、庇护性就业以及心理辅导等服务。改善残疾人的生 存状况,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本规范

2、所列各种条款均为基本要求。 残疾人托养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安养机构建设2 新建机构2 机构定位。新建机构是指由各级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新建设的专门用于残疾 人托养服务的机构,或原机构新改造、扩建,并在原有床位基础上新增残疾人托养床位 100 个以上的机构。22 建设条件、标准:手续完备。经当地区市级残联考察同意,政府部门批准、 规划、立项。其中,属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机构,其土地、房产须具备合法的所有权;各 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机构,其土地、房产须具备合法的所有权或具有 20 年以上的合法有效的 租赁合同(协议);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不低于 100

3、 个床位。2. 2 依托社会资源开办机构22 机构定位。指由各级政府或社会力量依托现有正在运营的敬(养)老院、医 院、养护院等社会资源,开办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包括机构改造、扩建,新增残疾人 托养床位不足 100 个的。222 建设条件、标准:有开展残疾人托养(安养或安养加托管)的专业能力和相应 的资质,社会声誉好,有爱心和奉献精神;安养或安养加托管残疾人不低于 50 人,其中符 合补贴条件的特困残疾人不低于 30 人。2 3 建筑和基础设施(以上两种机构均应达到)2.3.1 建筑配套。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筑应当根据残疾人的生活需要进行设计,室内 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台阶、楼梯、扶手、

4、卫生间、户外活动场所等设计要考虑供 养对象生活安全和无障碍的需要,并且不得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 建筑、装饰材料。2.3.2 达到民用建筑建设标准以及消防安全防震等规范要求;必须达到残疾人无障碍设 施建设规范要求。2.3.3 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小于 10,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 。2.3.4 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要配备居室设施,应配设单人床、床头柜、床头铃、衣柜、 衣架、毛巾架、褥子、被子、毯子、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时钟、洗脸盆、暖 水瓶、痰盂、病床便盆、尿壶、废纸桶、床头牌、鞋拔等。2.3.5 室内家具、各种设备应无尖角凸出部分。2.3.6 饭厅应配

5、设餐桌、坐椅、时钟、公告栏、废纸桶、窗帘、消毒柜、洗漱池、防 蝇设备等。2.3.7 洗手间及浴室至少应配备安装在墙上的尿池、坐便器、卫生纸、卫生纸专用夹、 废纸桶、淋浴器、坐浴盆或浴池、防滑的浴池垫和淋浴垫、浴室温度计、抽气扇等。2.3.8 有必备的洗衣设备。应有洗衣机、方便残疾人的晾晒衣服工具及场所等。2.3.9 有供残疾人阅读、写字、绘画、娱乐的场所。该场所应提供图书、报刊、电 视机和棋牌。2.3.10 有适合残疾人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的康复室和健身场所。2.3.11 有满足入住残疾人使用及培训的工疗和康复场所(地)、设备、设施。2.3.12 有接待来访的场所。接待室配备桌椅、纸笔及

6、相关介绍材料。2.3.13 室外活动场所达到,绿化面积达到。2.3.14 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2.3.15 必须根据残疾人健康情况准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物资,应有急救药箱和轮椅车 等。不设医务室或相关医疗力量不足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应与专业医院签订合同。合同医院 必须具备处理残疾人托养机构内各种突发性疾病和其它紧急情况的能力,并能够承担残疾 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诊疗任务。2.3.16 及时解决消防、照明、报警、通讯、取暖、降温、排污等设施和生活设备出现 的问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其随时处于正常状态。2.3.17 保证水、电供应,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8,夏季不超过6。2.3.18 生

7、活环境安静、清洁、优美,居室物品放置有序,顶棚、玻璃、墙面、地面、 桌面、窗台洁净;有部可供入住残疾人使用的公用电话。3 机构管理3.1 人员配备3.1.1 残疾人托养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业务管理工作 2年以上。3.1.2 从业人员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爱心,遵纪守法,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 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具备社会工作类、康复类等专业工作经验。3.1.3 按照工作人员(除管理人员)与安养残疾人不低于 1:4,托管残疾人不低于 1:8 的比例配备足够的护理工作人员。3.1.4 配备常驻医疗人员。3.1.5 各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1.6 残疾人及监护人的满意度达到

8、 80%以上。3.2 制度建设3.2.1 有机构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3.2.2 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3.2.3 有与入住残疾人或其亲属、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入住协议书。3.2.4 有简单介绍本机构最新情况的书面图文资料。其中须说明服务宗旨、目标、 对象、项目、收费及服务使用者申请入住和退出服务的办法与发表意见的途径、本机构处 理所提意见和投诉的承诺等。这类资料应满足服务对象使用。3.2.5 有可供相关人员查阅和向有关部门汇报的长中短期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以及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3.2.6 认真检查、详细了

9、解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致残原因,规范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诊疗计划和康复评估记录,并长期保存。3.2.7 有全部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机构图。3.2.8 有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管理制度。3.2.9 严格执行有关外事、财务、人事、捐赠等方面的制度规定。3.2.10 各部门、各层级应签订预防事故的责任书,确保安全,做到全年无重大责任事 故。3.2.11 护理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护理、康复措施的落实,严禁发生事故。3.2.12 服务项目的收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和残联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项目既要逐 项分计,又要适当合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3.

10、2.13 有工作人员和入住残疾人花名册。入住残疾人的个人资料除供有需要知情的 人员查阅外应予以保密。3.2.14 严防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走失。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佩戴写有姓名 和联系方式的卡片,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便残疾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3.2.15 对病情不稳定的精神残疾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3.2.16 应建立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参与机构管理的管理委员会。3.2.17 对长期入住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并办理有关 代保管服务的手续。3.2.18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佩证上岗。4 安养服务规范4 膳食4 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

11、的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 事员。4 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4 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或医嘱要求,制作 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饮食。4 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4 每月召开次膳食管理会,征求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家属的意 见,满意率达到以上。4 照顾不同残疾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4 护理4 每天清扫房间次,室内应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 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4 为供养人员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夏季经常换洗,其它季节 每

12、周次。4 整理床铺。4 每周换洗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4 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穿衣、脱衣。4 协助残疾人洗澡,夏季每周不少于次,其它季节每周不少于次;协助残 疾人理发,每月次;协助残疾人洗头,修剪指甲。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4 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次。4 协助残疾人上厕所排便。4 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4 褥疮发生率低于,褥疮发生率为零(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 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 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4 视天气情况,每天带残疾人到户外活动小时。 42 特

13、别保护女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43 对患有传染病的残疾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 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残疾人为原则。44 服务人员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4 康复4 肢体残疾人4 根据残疾人要求和实际情况,为其装配假肢与矫形器、轮椅车、助行架、 拐杖、内脏托带及其它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4 为肢体残疾人提供熟练的护理服务,对残肢肿胀、皮肤感染、溃疡等常 见残肢病提供规范化的医疗服务,对残肢状况不良的残疾人及时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 和康复评定。4 对个别残肢需要修整或患有难治残肢病的残疾人经其本人

14、和家属同意后, 及时送医院治疗。43 对装肢前需要进行残肢训练的截肢者,应有康复训练人员一对一、有计 划地进行增大残肢肌力和活动范围的功能训练。43 装肢后,应有专职人员对残疾人进行矫正行走姿势的步态训练,并做好 评估记录。4 智力残疾人4 利用传统疗法(如针灸)、物理疗法(各种理疗设备)对智残人进行 康复治疗。4 通过日常生活能力训练、手工作业训练,对智残人进行智力训练。4 利用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对智力残疾人进行肢体训练。4 盲聋哑人4 利用传统疗法(如针灸)、物理疗法(各种理疗设备)对盲聋哑人进行 康复治疗。4 利用语言治疗和矫正训练设备进行听力训练、语言训练。4 精神残疾人4 按照康复

15、计划和个人康复方案实施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并及时进行康 复评估。康复参训率达到以上,康复有效率达到以上。4 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技能训练,为安置康复期精神病人就业及参 加生产劳动创造条件。4 定岗康复项目不得少于个,每个项目必须有专职人员指导精神病人康 复。44 心理44 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服务或给予劳动的机会。组织 有活动能力的残疾人每季度参加次公益活动。44 每周组织残疾人开展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集体性文娱或体育活动,丰富残 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44 与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残疾人每天交谈分钟以上,并作好谈话周记。精神病人酌情处理。及时掌握每个残疾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 体研究解决,保持残疾人的自信状态。44 经常组织残疾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不定期开展为残疾人送温 暖、送欢乐活动,消除残疾人的心理障碍。帮助残疾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 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残疾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45 其它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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