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行为构成要素与被害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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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犯罪行为构成要素与被害预防论犯罪行为构成要素与被害预防前言前言犯罪行为是刑事案件构成要素的核心。对其行为的构成要素进行全面地认识、分析,有助于拓宽侦查思路,避免被害人进行二次伤害。不同刑事案件有不同犯罪形态。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出发,可以更好地发现有关犯罪的线索和收集有关犯罪证据,甚至抓获犯罪嫌疑人。本文的方向就是通过对犯罪行为构成要素的说明,阐明其对于被害预防的重要性和方法论。1.1.犯罪行为构成要素犯罪行为构成要素犯罪行为是构成要素中最核心的内容。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与案件有关的行为。它是区分犯罪案件与非犯罪案件的基本要素,也是确定立案侦查的事实依据,没有确定的犯罪行为就不能构成

2、刑事案件。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有一定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工具、犯罪行为六个方面。尽管刑事案件各不相同,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过程的结构基本相同,任何故意犯罪的刑事案件,都是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动机的推动下,为达到犯罪目的,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利用一定工具、手段,作用于被侵害对象而形成。这一过程包含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犯罪行为。不同的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时期等都会对犯罪行为产生影响,导致存在多种相关的犯罪行为,而这些相关的犯罪行为所包含的诸多的犯罪信息,是侦查破案,分析案情的主要依据。1.1犯罪时间犯罪学中的犯罪时间既是指从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角度来研究

3、,犯罪行为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分布表现,并呈现出某种规律性特征。只有掌握了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规律和特点,才能从时间因素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行为的发生和被害预防。具体的犯罪时间包括:一,犯罪人具体发生犯罪行为的日期。二,犯罪人在实施完整犯罪过程的不同时态,即时间的不同状态以及时长。1.2犯罪空间犯罪空间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处所和范围。狭义的可以理解为被害现场,但是广义的就包括很多,例如:犯罪准备场所、犯罪实施场所、犯罪转移场所等等。因为犯罪行为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分布表现,并具有某种规律性。这种规律性在大小不同的空间范围内都能表现出来,对于做到被害预防和犯罪行为的侦查具有现实意义。1.3犯罪主体

4、犯罪主体即指犯罪人。犯罪学中的犯罪人是指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社会越轨行为,应受法律和道德责罚的自然人。概念中包含三点内容:一,犯罪人是严重反社会行为的实施者。二,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人既是具有的又是抽象的。三,犯罪学中的犯罪人研究始终以犯罪的自然人为基本标本,关于犯罪人的理论主要是关于犯罪自然人的理论。从古典犯罪学理论到自然犯罪学理论,基本上都是从犯罪人主体的角度去分析犯罪行为的发生和犯罪预防的方法研究。1.4犯罪对象犯罪学中所讲的犯罪对象就是指被害人,或受害人,即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危机结果的担受者。其包括四层含义:一,被害人是遭受了一定的损失或损害者。二,被害人是危害结果的

5、直接或间接担受者。三,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或者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四,被害人的外延应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国家与社会整体本身、抽象制度,乃至于信念、信仰等。犯罪对象是被害预防主要研究的内容,是近几年来新起的研究方向,因为犯罪对象在完整犯罪行为中具有重要地位,可以从侧面去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1.5犯罪工具犯罪工具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凭借的器械、物品,如杀人、伤害人的凶器,撬门扭锁用的钳刀、锯挫,割包用的刀片,等等。虽然在刑法学中犯罪工具并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但是在犯罪学中,对于犯罪预防与控制以及犯罪侦查,具有重要意义。1.6犯罪行为犯罪学中所说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实

6、施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严厉处罚的有意识的客观外在活动,是犯罪现象的有机组成部分。这里所说的犯罪行为着重于犯罪的行为方式,即指实施犯罪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和形式。常见的方式有秘密方式、公开方式、欺诈方式、暴力方式、威胁方式等。2.2.被害预防被害预防犯罪被害与犯罪在实体上实际是同一的,两者的不同是基于不同的视角观察的结果。对于同一犯罪,从犯罪人的角度来看,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而对于被害人来说,则表现为因犯罪人的加害而被害。犯罪原因与被害原因分别足从引发犯罪与导致被害这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犯罪的发生所进行的原因分析,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解析犯罪的发生机理,探求犯罪预防有效的方法。2.1犯罪时间与被

7、害预防时间因素在犯罪学中表现的意义主要是昼夜周期、自然周期、社会周期、和季节周期四种实践段落。文章这里将分析四个部分是如何进行被害预防的。2.11昼夜周期与被害预防人类如生物遵循者昼夜交替的自然规律,人类的社会性的犯罪行为也无意识的表现出昼夜性特征。夜晚的发案率要高于白昼,就被害与被害人而已由于夜间处于休息或者疲惫状态,警戒松弛,注意力疲怠,抵抗力减弱,而常常陷入疏于和怠于防备或者无法防备的被害情景,而出现易受性的被害特征,给犯罪人提供了可乘之机。特别是妇女、老人、儿童,本身就属于易受人群,如果深夜出行会增大受害机率。2.1.2自然周期与被害预防所谓自然周期特指诸如生物节律,妇女例假以及月指圆

8、缺等周而复始的生理、自然的时间段落。这种周期因直接导致人生生理和心理上的相应变化,而表现出其与犯罪在一定程度上的相关性。妇女在例假间常因生理反应而出现心情烦躁、易受刺激、偏于嫉妒、依据疲劳等身心现象。同时研究还发现,月圆之时犯罪率明显上升,反之则恢复常态。气温高气压和湿度低而无风的晴天发案率高。这些情景下,提供被害人对犯罪人的诱发性,会诱导犯罪实行犯罪行为。2.1.3社会周期与被害预防社会周期是指具有社会性内容、循环往复的时间段落,如周、月和星期、固定的节假日以及上、下班周期、经济危机周期等。例如,在周末和假日,人们得以摆脱劳动,放松休息,故尔语速减弱,社会性接触的机会却大大增加,饮酒、纵欲、

9、狂欢等消遣、享受人生的行为常常导致社会性冲突。还有就是战争是一种具有不定期重复性的社会-政治-军事现象,同样影响到犯罪现象的消长起伏。在社会周期方面,所做的被害预防也是属于诱发性的,因为处于宏观条件之下,所以只能相应做一些引导性质的工作和预防。2.1.4季节周期与被害预防一年四季的轮替,差别分明的地带,犯罪随交替而出现的涨落曲线明显。据统计,在北半球的国家,强奸等性犯罪率每年从三四月开始递增,六七月间达到顶峰,八九月渐次下降,十一月后降至最低;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也呈现类似的涨落交替规律。说明,随着万物复苏,人作为自然的成员也开始了自己生物、社会以及心理的萌动与苏醒期,历经从逐渐苏醒到全面亢奋

10、的生理过程。这时候的犯罪行为呈现出上涨趋势,对于被害人而已也是受害的高峰期,对于这种诱发性的被害方式,多采取加强自己防范意识的方法。2.2犯罪空间与被害预防不同的犯罪空间对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不同的影响。具体可能分为城乡环境下的犯罪、特殊环境下的犯罪,包括城市死角、城乡接壤的真空地带、独居住宅、流动空间等。2.2.1城乡环境下的犯罪与被害预防城乡社会在犯罪现象上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城市的犯罪率均明显高于乡村。其次是农村的犯罪类型集中于暴力犯罪,而城市较多为财产型犯罪并与城市规模成正比。同时城市的性犯罪率比农村要高。某些特有犯罪集中在城市,例如:政治犯罪,贪污腐败犯罪等。产生的原因主要

11、是因为城市的人口流动性比农村强,这样给予了犯罪生长的土壤,同时一个城市可能是经济、文化、政治的中心贫富差距大,会带给犯罪人以不良刺激。在宏观方面的被害预防只能是加大保护和宣传力度。2.2.2特殊环境下的犯罪与被害预防特殊空间是指相对于城、乡时空实体而言,比较微小的、容易滋生犯罪的固定或者流动的局部自然地理或者人文地理环境。比如,城市死角、流动空间、城乡结合部以及独居住宅等等。这些地方多属于犯罪的高发地段,原因在于这些地方大多都具有,“无人管理”、“流动性强”等特点,给予犯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隐匿、逃逸的空间。面对这种情况,被害防御的手段可采取加强区间警力,加大管理力度,从而减轻被害性。

12、2.3犯罪主体与被害预防犯罪人的不同类型决定了采取被害预防的手段不同,从古典的本位研究犯罪进而转向对被害人的研究。说明了犯罪的发生,除了有犯罪人的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的推动之外,在具体的犯罪场中,被害人的个性和行为也是犯罪发生过程中的能动性因素,表现为有的被害人的个性与行为成为犯罪的诱因,或者强化了犯罪人的犯罪意志,或者与犯罪人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共同制造了犯罪行为。这就是被害人“影响并塑造了他的犯罪人”的说法。也是我们在进行被害预防是所需要采取的方法,从根源上减轻被害人的易感性、诱发性、受容性。2.4犯罪对象与被害预防被害预防包括预防两个方面一个是社会原因,另一个是个人原因,在实用的角度来看,

13、我认为被害预防主要应当立足于消除被害人的个人原因。这是因为,其一,被害的社会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与犯罪的社会原因是相重合的,例如,失业率居高不下,既是卖淫妇女受害的被害原因,但是同时也是有些犯罪人实施财产犯罪的犯罪原因。因此,在犯罪原因之外,重复研究被害的社会原因的意义不大。其二,被害人的个人原因是犯罪现场或者犯罪情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被害人的个人原因入手来预防被害更为直接,能够取得更大的实效。有关的社会成员只要了解了各种不同的个人被害原因,有意识地正视自身所存在的问题,积极地行动起来,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被害。其三,被害调查的项目通常都是围绕着犯罪人犯罪行为和被害人这三个方面来展开的,

14、通常不会涉及到引起被害的宏观性的社会原因。因此,要从引起被害的社会原因入手进行被害预防,难以得到被害调查所取得的实证数据的支持。相反,被害调查却能为消除或者减少引发被害的被害人个人的原因提供直接的支持。2.5犯罪工具与被害预防犯罪工具的来源渠道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来源于现场、另一种是来源于犯罪人事先准备。同时犯罪工具的不同也直接表现为犯罪行为的不同类型,这里我们先简单对以上的两种分类进行与被害预防相关的分析。2.5.1来源于现场的犯罪工具犯罪工具来源于现场,就很有可能在犯罪人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丢弃,多数的丢弃行为都发生在案发现场周围,如没有在现场发现就可能被犯罪人带着之后毁灭,这种情况对于犯罪

15、侦查是极为不利的,犯罪工具来源于现场说明可能犯罪人属于偶犯或是激情犯罪的类型或是并没有打算实施一个加重行为,一般来说种行为发生后的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多数会发生衰落。从而的出现自首情节。针对这种情况,对于被害人的保护应该是主观上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出现突发情况下不要激起犯罪人的犯罪意识,减轻诱发性的可能。2.5.2事先准备的犯罪工具如果犯罪人事先准备好作案工具,好疑问的属于有预谋的经济人型犯罪,这是对于易感人群经行保护,他们可能是最有可能被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对象。保护手段可以采用多种渠道,加强法制宣传,制定法律法规,加大立法保护,同时对于该人群经行专门的防身训练。2.6犯罪行为与被害预防本文中所

16、说的犯罪行为主要指的是犯罪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方式,包括秘密方式、公开方式、欺骗方式、暴力方式等。2.6.1秘密方式与被害预防秘密方式是多数犯罪人所选择的犯罪行为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可以达到犯罪目的,又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是一种代价较小的犯罪方式。这种方式的选择充分体现出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对于采取被害预防措施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加强对犯罪现场的侦查,还可以采取公布犯罪名单,让本地区或者全国的社会成员都能够了解到犯罪和被害的真实状况和被害的基本特点,同时也为社会成员调整其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避免被害提供资讯,以减少被害的诱发性。2.6.2公开方式与被害预防犯罪人一般来说只有在犯罪意志不受抑制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公开方式。公开方式是犯罪方式中最容易被发现并受到惩罚,因此代价比较高,如药嘉鑫案中,犯罪人采取的就是公开的方式,遭到社会娱乐媒体强烈的谴责,同时也受到刑法严厉的制裁。因此,公开方式多数的可能性是由秘密方式转化过来的。针对公开方式的被害预防就是要加强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放过一个漏网之鱼,充分体现法律的庄严性和制裁性。2.6.3欺骗方式与被害预防欺骗方式的使用多数存在于财产型的犯罪,具有在公开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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