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税法中文资英国税法中文资-ACCA英国税法中文资料 ACCA英国涉外税收制度——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对居民的税收英国所得税法案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四大类,即居民、普通居民、永久居民和非居民所得税法案本身并没有对这些概念作出明确定义,具体的确定规则体现在法院判例之中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从判例中概括规则按照判例法,税收意义上的英国居民一般指如下三大类:(1)事实上在英国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人;(2)在英国有可使用的住房,且不在国外从事全日制(full-time)工作者;(3)虽然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习惯或实际逗留在英国的人除了居民以外,英国还有普通居民的概念年复一年地居住在英国的人为英国普通居民,大部分居住在英国的人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按照上述第(3)条规则确定的居民同时也是普通居民对那些在英国拥有住房者,若住房是其习惯住所,则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但在某种情况下两者有所区别如果你常住在国外,一年内在英国逗留 183 天以上,则视为居民而不视为普通居民;如果常住在英国,某一年去国外工作或度长假,不在英国落足,则视为普通居民而不视为居民;在英国购买或长期租赁住房仅供度假之用,偶尔光顾者,则是居民而非普通居民。
纯粹的居民者和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者在海外所得的纳税责任上稍有不同如果纳税人仅是居民而非普通居民,其海外所得中的受雇工薪所英国税法中文资英国税法中文资-ACCA得、投资所得(包括银行和房屋协会的存款利息、股息、证券利息、租金所得),只就其汇入英国部分承担纳税责任,即按汇入原则(remit-tance principle)征税;当纳税人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且不是英国永久居民时,只有从非居民雇主取得的受雇工薪才能按汇入原则征税,其他从海外挣来的所得(earning income)要全额申报纳税(某些项目可有扣除)在英国法中,永久居民的概念对所得税而言只有极有限的意义大多数居住在英国的人既是居民,又是永久居民和普通居民,任何形式的海外所得都不能按汇入原则征税,而要全额纳税对于原来是英国永久居民,后移居国外,又返回成为居民或普通居民,有海外所得;或原来为外国永久居民,现来英国定居,有海外所得的情况下,就涉及永久居民的认定问题,以便确定哪些所得能按汇入原则征税,哪些不能英国判例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相当模糊,并且前后不一致大多数判例主张,如果父母为英国永久居民,儿女除非特别声明才放弃,否则自然为英国永久居民,不论现在居住何处、有何国籍;移民、结婚等场合,要通过法律程序特别声明,才能放弃或成为英国永久居民。
在实际生活中,极少用到永久居民的规则在绝大多数场合,通过居民身份的确认就可以完成纳税人性质及纳税责任的认定工作总之,在英国税法中,被确定为居民者可能是非普通居民,普通居民和永久居民也可能是非居民虽然有上述原则性的分类规定,但现实生活是错综复杂的,有些情况通过原则难以明确地加以规范,这就需要对原则进行诠释、推理、具体化,以便能运用于各个具体情况在英国,此项工作历来是由法院来完成的一百多年来,有许多判例涉及这个问题,所形成的主要规则可以概括成如下几个方面:(1)关于 6 个月的计算英国税法中文资英国税法中文资-ACCA由于 6 个月的概念很模糊,因此在法律中就明确 6 个月等于 183 天,即在英国逗留183 天以上者为英国居民,不管是大年、小年,还是大月、小月这一规则是在 Wilkie v.CIR 中确立的在这一案中,当事人于 1947 年 6 月 2 日下午 2 时抵达英国,打算 11 月底离开偶然事件迫使他选择购买 11 月 30 日的班机,然而航空公司取消了这一次航班,他只得于 12 月 2 日离开英国,因此,他在英国逗留了 182 天又 20 小时当事人在与税务局的争论中获胜,不被判定为英国居民。
法官在审判中认为,6 个月不能作月历而要作日历理解,6 个月就是 183 天在计算这 183 天时,不考虑在这一年内纳税人来英国的次数,只要在一年内累计达 183 天,才将其视为居民,到达的这一天和离开的这一天不计入这 183 天中另外,这是英国会计年度的 183 天,而不是公历或任意的 183 天因此,一个人从 4 月 6 日抵达英国,仅住 183 天即成为其居民;而另一个人从 10 月 5 日起在英国住了整整 12 个月,却不被看作居民2)关于拥有可资使用住所的解释当事人虽然没有在英国逗留达 183 天以上,但在英国拥有可资使用的房屋,且不在外国从事全日制工作,不论在英国逗留的时间长短,也是英国居民这一规则是在 In reYoung 一案中确立的在这一案中,一个外国商船船长在哥拉斯哥拥有一幢房屋,供其妻子和儿女居住,虽然他本人在该纳税年度仅在英国逗留了 88 天,但仍被认定为英国居民在 CooPer v.CadWalader 一案中,将拥有解释为包括长期租赁,也就是说,当事人虽然并没有在英国购买住房,但如长期租赁了一个可自由支配使用的住处,即成为英国居民英国税法中文资英国税法中文资-ACCA拥有住房必须是以本人名义,若是以妻子或家庭其他成员的名义拥有住房,则不构成使本人成为居民的条件。
在 Turnbull v.Foster 一案中,一个纳税人在马耳他做生意,且为该国正式居民他的妻子在英国拥有一幢房子,他及妻子几乎每年都要光顾那里,住上一段时间,他本人的居住时间不到成为英国居民的标准,也不因其妻拥有住房而成为英国居民住房不必是严格意义上的,只要是可居住的场所,如游艇、猎房(hunting box)等,都可作为判断的根据在 Bayard Brown v.Burt 一案中,一个美国人多年居住在他所拥有的游艇上,这艘游艇一直停泊在英 Colcherstein 的港口内,这个人被判定为英国居民上述住房概念不包括旅馆;在 CIR v.Zorab 一案中,一个英国国民在印度充当公务人员,一生中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印度,退休前获得两年假期来英国度假,居住在旅馆里,被判定为非居民在运用上述规则时,当事人是否在英国实际出现,不被作为决定的因素也就是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人不需要实际出现在英国而成为其居民在 Rogers v.IRC 一案中,一个船长整个纳税年度不在英国,但家庭仍在英国,他被认定为英国居民后来,所得税法案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即已经在英国具有普通居民身份的英国和爱尔兰国民,如果仅为偶然原因离开英国在国外居住,仍作为居民进行征税;为获得英国居民身份的目的而非偶然原因居住他国,则不在此列。
仅仅拥有可资使用的住房还不是判定居民身份的惟一条件,还要考虑当事人的工作状况如果当事人在国外从事全日制工作,该纳税年度不在英国落足,即使该当事人在英国有住房,也不能认定其为英国居民在 Reed v.Clark 一案中,一个英国普通居民在英国拥英国税法中文资英国税法中文资-ACCA有一幢房屋,与其父母共住1978-1979 年这一纳税年度,他在美国从事史志编撰工作,该纳税年度他被判定为非居民3)关于习惯和实际逗留的解释所谓习惯和实际逗留,是指当事人连续 4 年里每年在英国逗留 91 天以上,或在连续 4年(以上均指会计年度)里访问英国,每年平均逗留 91 天以上或 4 年中累计在英国逗留 1 年以上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从第 5 年起,就将其视为英国居民如果当事人一开始就有这样的意图,那么从一开始就可认定其为居民这一规则是在上议院对 Levene v.CIR 和Lysaght v.CIR 两个案例的判决中作出的英国居民应就其世界范围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而不论其是否汇入英国英国非居民可就其某些境外所得享受优惠待遇对英国和其他国家都应课税的所得,英国将单方面或根据税收协定给予双重税收抵免英国居民的定义不是税法规定的,而是通过法院判决和税收实践发展起来的。
其他国家的居民可能同时还是英国的居民,因为他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同时居住在几个国家国籍对判断居民身份并不重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英国停留 183 天的个人,被视为英国居民判断居民或非居民身份一般以整个纳税年度为基础,但下列情况除外:①一个新的永久性居民从其入境之日起即为英国公民;英国税法中文资英国税法中文资-ACCA②到其他国家永久定居的人,从其离开英国之日起不再是英国居民;③在整个纳税年度,在国外从事全日制工作的人,如果他在一个纳税年度回英国的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或连续 5 年中平均每个纳税年度不超过 3 个月,则从其离开英国之日起即为非居民上述个人从恢复在英国的永久居住之日起又成为英国居民年度总所得是把各项所得汇总并扣除一定可扣除费用,总所得减去个人宽免额为应税所得1991-1992 年,应税所得在 23 700 英镑以下,适用税率为 25%,超过部分为 40%;若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入了应税所得,纳税人有权就已纳的预扣税要求给予抵免2.对非居民的税收对非居民,英国仅就其源于英国的所得征税,如果他在英国通过分支机构或代理人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资本利得征税1)投资所得直接支付给非居民的租赁所得,应由支付者按基本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有时也可由英国银行代扣代缴。
英国非居民的来源于英国特定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缴预提税及利息税一些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英国的股息规定有全部或部分税收抵免,但一般不适用于非居民2)受雇所得非居民在英国境内的受雇所得要缴税税收协定规定,非居民在英国某些部门从事短期工作的收入免税在英国工作时间不超过 183 天,雇主不是英国居民,且不是由雇主的英国分支机构支付的雇员工资,也可以免税英国税法中文资英国税法中文资-ACCA3.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是对处理固定资产取得的资本利得征收的一种税英国非居民来源于英国境内的利得要纳税,对来源于境外的利得仅就汇入英国的部分纳税利得税按个人边际所得税税率来征收,全权信托为 35%资本利得或损失根据其销售收入或市场价格扣除成本,或按照 1982 年 3 月 3 日的市价计算得出,某些购置费用和处理费用可扣除个人从受赠资产及其他营业资产获得的资本利得,可以延付资本利得税个人年资本收入的第一个 5 500 英镑免税,这项免除也适用于残疾人或为残疾人设立的信托,其他信托则有 2 750 英镑的免税额资本损失只能冲减资本利得,但可以无限期向前结转,与关联方交易发生的资本损失只能冲减该关联方交易发生的资本利得。
4.旅居国外者的税收根据临时合同在海外从事工作的人,可保留英国的居民身份,但只要英国税法中文资英国税法中文资-ACCA他离开的时间符合条件,则它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可免税在国外某些部门工作的人员及从事短期性工作的人的海外收入可免税英国涉外税收制度——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1.英国采用的是管理及控制中心标准,公司的管理控制中心在英国,被称为是居民公司通常依照董事会的开会地点,而不考虑主要的经营中心所在地2.1994 年 4 月 1 日至 1995 年 3 月 31 日这一财政年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33%,当公司全部利润不超过 30 万英镑时,适用 25%的“小公司税率” ;当全部利润处于 30 万至150 万英镑之间时,有边际减除措施,以保证超过这一限额的利润统一按 33%的税率纳税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与英国公司同样纳税,资本利得作为普通所得纳税(英国的公司税1994 年进行了调整,此前的税率与上述税率不同)最低所得税是按公司资产调整价值的 2%确定的当确定所得税时,公司必须将运用一般制度(即净利润的 30%)所确定的税额与最低所得税(即资产的 2%)相比较,两者的较高额为公司的应纳所得税新机器和设备在头两年不承受最低所得税;就出口公司而言,应收账款和存货也不承受最低所得税。
3.外国来源股息从持有外国股份中收取的股息,要作为应缴的公司税的所得来处理借助于外国税收抵免机制,或是通过单边减除,或是根据英国与子公司所在国之间的税收协定,来避免双重征税税收抵免不仅适用于在支付股息时承受的任何预提税(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