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重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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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反垄断法(08)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 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 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反不正当

2、竞争法(93)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94)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 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

3、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 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指的是( )的消费者。 A生产资料 B生活资料 C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D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 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2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 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

4、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 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劳动合同法(08)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

5、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 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

6、同外,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 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3同,试用期

7、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 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 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 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 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

8、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 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 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9、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 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 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 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

10、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 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食品安全法(09)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 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

11、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 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 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 评议、考核。第十三条第一、二款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 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

12、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 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 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 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 流通的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 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

13、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 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 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 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产品。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 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 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

14、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 年。 第六十七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 等内容。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 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 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第五十四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

15、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 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 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五十五条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 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 进

16、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 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个人所得税法(07)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6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 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 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 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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