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知识-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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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法律- -宪法宪法2010-01-25 从历年考题情况来看,宪法的考点主要集中在:宪法的最高效力、行政区划、特别行政区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历次宪法修正案修正内容等内容。另外与宪法相关联的立法法重点考点在本章一并提及。【重点法条重点法条】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

3、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意思分解意思分解】1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第 1 条规定了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阶级结构是:(1)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2)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3)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政治联盟,爱国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爱国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3第 2、3 条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真题回顾真题回顾】13、我

4、国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一种( A )(2006 年江苏真题 B 类)A 政治联盟 B 经济联盟 C 思想联盟 D 群众组织16、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C )。(2005 年江苏真题 A 类)A 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B 反对“三权分立”,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D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38、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C )。(2004 年江苏真题 A 类)A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B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旗、首都C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5、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D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旗、首都2l、根据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 A )。(2004 年江苏真题 A 类)A 社会主义制度 B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 民主集中制度 D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06、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所遵循的原则是( A ) (2005 年国考真题 A 类)A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B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2C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 D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创造性【重点法条重点法条

6、】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

7、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

8、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意思分解意思分解】1第 6 条有以下几层意思:(1)我国基本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里应区分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分配制度的差异。2对于第 7 条,考生应注意:(1)国有经济与全民所

9、有制经济是同义语。(2)国有经济的地位: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3了解第 8 条第 1、2 款的规定,重点掌握第 3 款: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政策是“鼓励、指导和帮助”。4重点掌握第 11 条:(1)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基础的政策是:“引导、监督和管理”。【重点法条重点法条】第九条第一款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

10、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3【意思分解意思分解】以上两个条文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基本规定,应注意:1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 9 条第 1 款)。2关于第 10 条规定的土地所有

11、权、使用权制度,读者可参见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真题回顾真题回顾】102、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B )。(2008 年国考真题)A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C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 D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2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CD )(2008 年江苏真题 C 类)A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 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C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D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8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中只能为国家所有的是( C )。(2

12、008 年江西真题)A 森林 B 草原 C 水流 D 荒地【重点法条重点法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意思分解意思分解】1第 30 条关于行政区划的规定,应注

13、意:(1)我国的行政区划并存着三级制与四级制。(2)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2宪法宪法第第 3131 条是我国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条是我国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注意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注意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真题回顾真题回顾】53、我国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 B )。(2004 年江苏真题 A 类)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C 国务院以行政法规规定 D 国务院以特别决定规定【重点法条重点法条】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具有中华人民共

14、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15、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意思分解意思分解】1第 33 条第 1 款意思非常明确,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须一个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特别注意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特别注意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人是中国公民。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人是中国公民。2第 33 条第 2、3 两款是宪法第二章开篇条款,而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考试绝对重点考试绝对重点,其考查的角度多为让考生判断某一具体权利的法律性质,以及某一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下面综合归纳一下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1)平等权(第平等权(第 3333 条):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16、等。须注意的是 “在法律面前平等“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禁止差别对待。(2)(2)政治权利: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 34 条)。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第 35 条); 宗教信仰自由;(3)(3)人身自由: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 37 条);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 38 条); 住宅安全权(第 39 条);通信自由(第 40 条)。(4)(4)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 公民财产权(第 13 条); 劳动权(第 42 条); 休息权(第 43 条);获得社会物质帮助权(第 45 条)。请注意行使权利的条件: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请注意行使权利的条件: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5)(5)文化教育权利: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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