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远程曲线ipo路向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46021510 上传时间:2018-06-2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正保远程曲线ipo路向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正保远程曲线ipo路向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正保远程曲线ipo路向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正保远程曲线ipo路向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正保远程曲线ipo路向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正保远程曲线ipo路向》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正保远程曲线ipo路向(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只要设计出完善的收益权法律保障体系、严密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符合境外会计准则, 即使是外资准入限制性行业的企业,也能曲线实现境外 IPO。正保远程:曲线 IPO 路向文/郑 磊,招银国际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聂玉芳,深圳精策企业管理公司研究员国内的民营企业,有一种著名的“红筹上市”模式:民营企业家在海外注册离岸公司, 然后以(被政府认作外资方)离岸公司身份,反向收购国内的经营实体(离岸公司同时可 能吸收海外 PE/VC 的股权投资) ,再以离岸公司作为主体申请到海外上市。一般情况下,民营企业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海外上市。但是,国内部分行业是禁 止外资投资或者控股的,比如 SP、ICP、出版等,处

2、于这些行业的公司如果寻求境外上市 融资,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采用通常的做法基本是无法实现的。然而通过“架构合约” 模式,却可以使这类企业突破政策防线,成功实现境外上市。这种能够满足境外会计准则 和公司治理要求的迂回做法,将成为禁入行业的企业模仿复制的标本。“正保模式正保模式”示范曲线示范曲线 IPO2008 年 7 月 30 日,从事远程网络教育业务的互联网 ICP 企业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下称“正保远程” )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高增长板(NYSE Arca)正式挂牌,顺利加入赴海 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军团。正保远程之所以能实现曲线上市,正是依靠“架构合约”这种具 有很强渗透力的模式,这对处于政策性排

3、外行业的企业的融资极具借鉴意义。正保模式实质上来源于过去的新浪模式,实际运营的是境内 A 公司;而 A 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在境外离岸平台注册一家壳公司 C;再由 C 公司在境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B,B 公司和 A 公司签订一系列合同(统称“架构合约” ) ,由 B 公司为 A 公司提供咨询、 管理及技术支持服务,而 A 公司则定期将收入和利润的 90(甚至更高比例)输入 B 公 司;境外 C 公司再向境外投资者,以私募股权的方式进行融资,进而在境外实现 IPO。C 公司A 公司境外境内B 公司架构合约A 公司实际控制人“新浪模式新浪模式”框图框图这种模式的要点,不在于股权结构上有多复杂的变

4、化,而是如何通过股权设计,将企 业的核心资产、绝大部分收益以及实际的经营控制权,注入海外上市公司载体。境外境外 IPO 的实际操作路径的实际操作路径“正保远程”的名字,来自于其实际控制人朱正东和他的妻子殷保红,从二人姓 名中各取一字“正” 、 “保” ,组成“正保” 。之后,在这两位实际控制人的授意之下,投行 协助其完成了整个境外 IPO 之路:第一步:核心股东实现对运营实体的完全控制第一步:核心股东实现对运营实体的完全控制北京正保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正保” )成立于 2000 年 7 月。2003 年 6 月,成 为北京正保远程教育集团(下称“正保远程” )的运营实体。此时,公司联合创

5、始人及总裁 朱正东夫妇共持有北京正保 80%的股份。2004 年 5 月,朱正东和他的妻子殷保红获得北京正保剩余的 20%的股权,二人分别持 有北京正保股份的 79%和 21%。至此,上市公司的营收来源被两个自然人股东完全控制。第二步:建立境外控股公司,建立收益转移机构第二步:建立境外控股公司,建立收益转移机构2003 年 3 月,北京正保组建中国远程教育有限公司,即在香港成立的正保远程(香港) ,2004 年 3 月正保远程(香港)成为北京正保的离岸控股公司。2004 年 1 月,正保远程(香港)建立了一个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即北京正保远程教育 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正保科技” ) ,正保科技随

6、即获得北京正保的多种硬件资产和知识产 权产品。2007 年 4 月,正保远程(香港)又在内地成立另外一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即北 京正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正保教育科技” ) ,用来承接北京正保的软件资产和服务 平台。经过此番运作,北京正保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正保远程(香港)的现金收款机。从经营 角度来看,所有的生产资料、技术以及产品,都通过境内新成立的这两家子公司而归属于 在香港的壳公司所有。北京正保只拥有 ICP 的执照和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的业务操作人员, 所有能剥离的资产,已经全部被转移到香港壳公司。第三步:建立离岸上市壳公司,实现对所有收益以及经营权的集中第三步:建立离岸上市壳公司,实现

7、对所有收益以及经营权的集中2008 年 1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氏夫妇,设立了位于开曼群岛的离岸子公司 CDEL,2008 年 3 月,CDEL 作为此次上市的主体,以换股收购的方式,获得正保远程 (香港)所有股份。而朱氏夫妇通过一系列的股权转让动作,最终共持 CDEL(开曼群岛) 64.9%的股份,成为了上市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保远程(香港) (CDEL Hong Kong)北京正保 (Beijing Champion)正保科技(外商独资) (Champion Technology)架构合约正保远程(开曼) (CDEL Cayman)正保教育科技(外商独资) (Champion Educa

8、tion Technology)实际控制人(朱氏夫妇)境内境外注:红色框中的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组成部分正保正保“架构合约架构合约”模式图模式图“架构合约架构合约”模式的核心安排模式的核心安排企业上市的必要条件是,具有可信赖的治理结构、股权清晰,股东对企业拥有重大经 营事项决策权、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另外,是否能够满足上市地的会计标准也是一 个重要条件。正保的股权结构变动,必须最终满足以上条件,以说服公众和机构投资者,对其上市 载体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正保的实际控制人必须在法律层面上,展示出一套符 合会计准则的法律文件,以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而实际上,在进行上述眼花缭乱的股权结构变

9、化的同时,上市主体与境内经营实体在 法律上的权属关系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强化。从 2004 年至上市前的 2008 年 3 月,为了巩固 上市公司的收益结构,以获得没有股权控制关系下的法律保障,朱氏夫妇主导完成了如下 的关键“架构合约”设计:第一次架构合约的核心内容及目的【时 间】2004 年 5 月 1 日【协议双方】 “正保科技(外商独资) ”与“北京正保”【核心条款】1.正保科技向北京正保提供网上教育所需技术支持以及法律许可的财务 支持,后者向前者支付其净收入作为服务费,后者的所有重要经营决策都需先经过前者书 面同意。2.为确保后者对前者履行支付义务,后者的完全控制人朱氏夫妇,将其全部股东

10、权益抵押给前者,未经前者同意,抵押人及其继承人不得转让被抵押股权。【法律效果】正保科技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北京正保的战略规划、人员培训、 售前售后服务等几乎所有重要经营功能,北京正保实际上成为一家没有独立经营权的企业, 成为从属于的香港子公司的“孙”公司。【治理结构】正保科技作为正保远程(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于 2004 年 1 月成立。在此合同签订后,正保远程(香港)通过全资子公司正保科技,成为北京正保的实际控制人。 对于未能收购的 ICP 执照,签订了独家买断权协议,以保证在未来政策容许时,实现对 ICP 业务的完全控制。第二次架构合约的核心内容及目的【时 间】2004 年 5 月 9

11、 日【协议双方】 “正保远程(香港壳公司) ”与“北京正保及朱氏夫妇”【核心条款】承诺正保远程(香港)对北京正保具有排他性收购权。【法律效果】一旦对外资准入的政策放开,确保香港壳公司能够买断 ICP 执照以获得 对北京正保的完全拥有权利。第三次架构合约的核心内容及目的【时 间】2007 年 5 月 27 日【协议双方】 “正保教育科技(外商独资) ”与“北京正保”【核心条款】1.正保教育科技授予北京正保对远程课程提供平台的非排他性使用权, 北京正保需将使用此平台获得收益的 30%作为使用费支付给正保教育科技。2.正保教育科技为北京正保提供课件全套制作和维护更新服务,北京正保按小时计费 作为报酬

12、支付给正保教育科技。【法律效果】此协议使香港壳公司正保远程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服务费率,将北京正保 的其余收益中的大部分转移到其全资子公司正保教育科技,北京正保实际上只能保留最基 本的维持操作的资金。 【治理结构】2007 年 4 月,正保教育科技作为正保远程(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在北京设 立,并将北京正保的课程提供平台置入正保教育科技,然后反过来向北京正保收取平台使 用费。第四次架构合约的核心内容及目的【时 间】2008 年 2 月 13 日【协议双方】 “北京正保实际控股股东朱氏夫妇”与“正保科技(外商独资) ”【核心条款】1.如果北京正保清盘,朱氏夫妇将获得的红利和资产无偿授予正保科技。2.当

13、正保远程(香港)对北京正保实施独家购买权时,朱氏夫妇将以最低价格向对方 出让所持权益。3.将出让所得收益扣除税款后交付正保科技。4.以正保科技的利益最大化经营企业。【法律效果】此项协议实际上是通过法律手续,为朱氏夫妇的个人财富寻找到了通过 外资公司正保科技转移到海外的安全通道。【治理结构】2008 年 1 月,境外上市壳公司已经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于 3 月实现 了对香港壳公司的换股收购。正保远程的利益保障正保远程的利益保障通过观察这前后签订的四纸“架构合约”不难发现,境外上市主体对境内经营实体的 实际控制权,在法律上不断地被巩固与完善。2008 年 3 月,朱氏夫妇又向正保远程(香港) 和

14、正保远程(开曼)发出承诺函,将北京正保的初始注册资本金 320 万元人民币也归入资 产抵押范围。至此,北京正保的实际控制人已经完成了所有资产的转移安排,上市载体获得了实际的业务和收入支撑,而朱正东和关系人则获得了上市公司 87.6%的股权。为了吸引公众和机构投资人,除了上市公司的收益具有合法和充分依据之外,还需确 立良好可控的治理结构,以保证委托代理机制满足外部投资人的要求。正保的上市公司股 权结构设计,已经体现出了朱氏夫妇的绝对控股地位。另外,2008 年 3 月北京正保还出具 授权书,承诺正保科技有权委派人员行使决策否决权、人事任命权、财产处置和协议履行 权等重大管理职能,与此同时发出任命

15、通知书,委任朱正东行使上述授权。在股权结构调整过程中,可以看到朱正东始终掌控着正保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朱正 东通过肢解北京正保的资产和业务环节,将 ICP 业务实际分为正保科技、正保教育科技和 北京正保,而这只是出于规避行业准入政策限制的技术性安排。朱氏夫妇的这套复杂的法律合同安排,使得经营和资产风险降到了最低限度,即使出 现最坏情况,如北京正保的 ICP 执照被收回,上市公司和朱氏夫妇也只是损失了一个执照 而已,股东其他资产包括朱氏的个人财产都将受法律保护而不会受损。当然,这种情况出 现的概率虽然是应向公众披露的重大风险,但实际发生的可能性并不高。尽管这是一个非常曲折复杂,而且不易为西方投资者理解的特殊股权设计结构,但这 个中国特色国情下的境外上市融资案例,却成功地公募发行了 875 万股美国存托凭证,共募 集资金 6125 万美元。这说明只要设计出让境外投资者看得懂的盈利模式和治理结构,符合 境外会计准则,即使是外资准入限制性行业的企业,也能实现境外曲线上市融资。过程虽 然纷繁复杂,但资本市场还是有基本规律可循的,正保远程案例再一次展示了资本市场的 迷人魅力。 编辑 陈 艾 E-mail: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