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法律问题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46011099 上传时间:2018-06-2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法律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我国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法律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我国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法律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我国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法律问题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我国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法律问题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我国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法律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法律问题(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我国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法律问题研究我国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法律问题研究摘要摘要:网络时代,民间借贷利用网络作为媒介发展出了网络借贷中介平台。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在中国仍然是个新兴事物,由于众多法律和制度的不完善,我国民间借贷网络平台人存在不少法律困境。本文笔者主要从法律角度阐述网络借贷平台不明确的身份地位,导致了监管部完善等法律问题,及网络监管不完善易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从而引发一系列宏观的社会风险。并对此提出了笔者个人的几项规范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法律建议。关键词关键词: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问题一、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存在发展及我国实践一、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存在发展及我国实践所谓民间借贷网络平台1

2、,即借助于网络平台及其网络资源,通过收集借贷需求信息,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信用状况及借款用途、数额以及还款计划等;并且通过登记发布借贷供给信息,最终促成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协议。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接触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美国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是 Prosper,欧洲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是 Zopa。Zopa和 Prosper 提供 C2C 的金融服务的网站可以实现用户之间的资金借入或借出,整个过程无需银行的介入。 与国内外成熟运作相比,

3、国内网络借贷处于成长阶段,而且其建立多是模仿英国、美国。成立于 2007 年的拍拍货是国内成立的第一家网络借贷的网站,作为中介平台的拍拍贷既不吸储,也不放贷,其主要目标是提供国内个人对个人的小额贷款的借贷平台,它只是一个“民间借贷网络平台” 。该平台主要是本着引入社交网络的概念,致力于一站式中间服务,包括身份认证,工资等收入资料审核,从而使网民之间的借贷更加方便、快捷、灵活。目前国内主要有的网络借贷平台有阿里小贷,贝尔创投,畅贷网,点点贷,鼎力贷,速贷,分分贷,给力贷,红岭创投,齐放网等。有学者指出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有以下独特之处2:一般为小额无抵押借贷,覆盖的借入者人群一般是中低收入阶层,如缺

4、少资金的大学生、工薪阶层、个体工商户或者中小企业等人群,而这些现有银行体系覆盖不到,因此是银行体系的必要的和有效的补充;借助了网络、社区化的力量,强调每个人来参与,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审查的成本和风险,使小额贷款成为可能,并且一般是小额无抵押贷款,这样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借款人或出借人;平台不参与借款,更多1 最早源于 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平台由 2006 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国)首创2 网络借贷平台的特点参考马运全. .P2P 网络借贷的发展、风险与行为矫正J,微型金融研究,2012(276)做的是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一些功能;由于依托于网络,

5、与现有民间借款不同的是,其非常地透明化,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借贷双方的信息; 由于针对的是中低收入以及创业人群,其有相当大的公益性质,因此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它解决了很多做小额贷款尝试的机构组织 NGO 普便存在成本高,不易追综等问题。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还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之中,这种新型的理财模式正在逐渐被身处网络时代的大众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实现了资产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则可以用这种方便快捷地方式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网络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在促使这种新型金融业务在中国的成长。二,我国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我国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法律地位定位不明确(一)法律地

6、位定位不明确我国的民间网络借贷平台正在逐步发展壮大,为不少人带来了方便及实际经济利益,但其法律地位尚未明确。网络借贷平台是否属于金融机构还是只是纯粹的中介?依据我国目前关于金融机构的定义,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中央银行、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侨资、合资金融机构四大类。笔者也赞同把民间网络借贷平台法律性质界定为准金融机构3。再者根据其如下运作流程4:(1)有借款需求的人在网站上免费注册,通过填写自己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月收入、联络方式证明、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记录等)成为借入者;(2)成为借入者之后,在网站上填写借款理由和借款金额、年利

7、率、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就可以在网站上发布借款列表;(3)通过网站的邀请模板,借入者邀请现实生活或网络中的好友来到网站为自己的借款进行评价;(4)通过竞标,最低或较低年利率的贷款形成一项贷款组合,此时竞标完成(有的网站这时仍需进一步的审核,例如,红岭创投需要借入者再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借款用途证明资料、信用卡记录等) ,最后借入的资金流入借入者的账户,同时网站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借条,并以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借入者和借出者的邮箱中。因此,网络借3 3 李爱君.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J.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2(05)4 4 参见拍拍货平台的运作流程 http:/ 相关规定以及

8、 1991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 4 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与最高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所以借贷网络平台更是无法可依。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缺乏对其进行监管的依据。如拍拍贷网站在工商局是以从事互联网技术的名义注册的。目前,这些借贷网站到底是由银监、工商、公安、网监、信产等哪个部门监管或协调监管,尚无确切的立法规定,可以说监管几乎处于真空地带,再加上网站的地域及由谁管辖难以确定。正是完善的监管的缺乏,我国网络借贷平台也为经济类犯罪分子提供了

9、可乘之隙,例如我国刑法191 条规定的洗钱罪,犯罪分子可能借助网络这个平台把非法资金合法化,破坏金融秩序。(三)网络平台易泄露个人信息(三)网络平台易泄露个人信息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信息的价值变得越来越大,这也催生了很多人甚至不惜犯法去盗取他人个人信息。由于借贷网络平台往往只是信用贷款,不用任何抵押担保6,因此它更强调了信息的真实性和详细性,以充分评价资金融入5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即可成立。者的信用水平。资金融入者要成功进行融资,进行网站注册、申请贷款时,就必须提交自己的身份认证、固定住址、银行流水、手机号

10、码等一系列个人信息。面临的风险一是万一网站被不法分子恶意破坏,导致大量个人信息被盗取;二是借款者的个人信息被公开在任何可能的贷款人面前,这严重影响了借款人的个人隐私。尽管我国在 21 世纪初就开始探索个人征信制度的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建成了个人征信系统,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并没有在社会上大规模的使用。根据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仅限于商业银行、依法办理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和人民银行、消费者使用,网络借贷平台并不是合法的使用者。网络借贷的基础就在于对信

11、用的尊重,而个人信息就是自己信用载体。但是,将如此重要的信息在网络上公布必然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曝光。如何规范网络借贷平台中的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一方面,使平台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对平台中大量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这是个两难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但是这两个罪主体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我国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发展,却可能导致网络平台拥有者或提供借款人等掌握他方信息者泄露信息,通过网络这个虚拟世界泄露信息,很难追究幕后元凶,也很难适用先行的刑法规定。因为我国民间网络借贷平台并

12、没有归入金融一族加以监管,其工作人员也往往是网站技术专业人士,很难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三、对我国完善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法律建议三、对我国完善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法律建议(一)明确借贷网络平台法律地位(一)明确借贷网络平台法律地位笔者认为应当将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归入金融活动的监管秩序范围内。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确立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首先要出台网络借贷管理办法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其次,对网6 91 年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络借贷的性质、组织形式、

13、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定,将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站界定为民间借贷中介组织,严格限制和取缔非法的民间中介组织和活动;第三,应指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为监管部门,并明确监管方、网站,放贷人和借款人各自的义务。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将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由于网络借贷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一旦出现风险,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将其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十分必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加强对网站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网络借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内容包括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分笔情况、偿还情况等,要求网站定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报表。(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14、,明确监管主体(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明确监管主体立法上首先明确了监管主体,实际执法过程中国家机关才不会互相推诿责任。任何的金融监管都是落后于金融创新,但我们要尽量缩短之间的间隔。根据 2010 年 5 月 13 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 号) ,提出“草根金融需要草根经济来办” ,确定了民间资本进入民间金融市场的指导思想。网络借贷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形式,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其运行仍在法律边缘。Prosper 在 2008 年曾经被 SEC 禁止营业 9 个月,原因就是他不仅仅为资金融出融入方提供交易平台,而且还担当有价证券的提供者。

15、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做法使 p2p 面临巨大的风险。当务之急是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提升该行业的规范性,杜绝非法集资、高利贷等现象的出现。同时明确监管主体,将其作为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监管,而不仅仅是在工商局注册后,对人力、技术、操作水平等后续环节不管不问,以此规范其运行。(三)建立个人信用评级体制,增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三)建立个人信用评级体制,增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尽管早在 2009 年我国就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专门就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作出了规定,弥补了立法上的空白,加强了对公民的个人隐私权,特别是网络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但是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没有相关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收集、管理的单位(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及工作人员的义务性规定,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也就缺乏了成立本罪的前提性法律义务。网上借贷成功与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借款人的信用,如何使得借款人的信息完整的体现,达到让贷款人信任借款人的目的,通常网上借贷中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