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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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 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基建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基建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1 1 目的目的为做好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的竣工资料能齐全、准确、系统、及时地移交,使其在工程建设、机组试运行以及生产运行、维修中充分发挥作用。依照有关统一工程文件的编制和档案整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18222008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39681992 档案交接文据格式DA/T282002 国家重

2、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L/T52292005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国档发1988 4 号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材料管理暂行规定 国档发2006 2 号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2002 5 号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国档发2004 4 号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国电集办200946 号 关于印发风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 大类)的通知中国电建协 风力发电场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试行)GB/T 118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15-199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L/T 5191-2004 风力发电场

3、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3 3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程竣工资料管理3.13.1 管理体制管理体制3.1.1 成立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其它参建单位主管领导及公司档案管理任组员。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对整个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协调各单位对本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使档案资料完整、规范、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国电集团公司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管理规定。3.1.2 公司、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成立工程档案管理三级网络,由项目主管领导、部门主管领导、专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组成,工程档案管理网络人员名单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监理单位备案。3.1.3 公司档案室是“工程档案管理领导

4、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3.1.4 各有关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编制、保管和移交工作。原则上谁承包、谁负责。各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负责汇总和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工程承包单位要根据承包合同,负责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为确保竣工资料的质量,应经常对分包单位履行监督、指导的职责。3.23.2 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责任划分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责任划分3.2.1 建设单位3.2.1.1 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各参建单位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并纳入合同条款中进行管理。负责接收项目(工程)

5、的全部档案。负责提交工程建设总结。负责档案验收的申报、自检及汇报工作。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设立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形成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专业人员在工程结束或调离岗位时,要向部门负责人或档案员移交资料。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3.2.1.2 工程建设部:负责各专业的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有关技术性的来往传真、信函的收集与归档;负责有关本专业的会议纪要的收集和归档;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归档的施工文件、竣工图和调试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完整、准确可靠,并在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审核

6、表上签字。3.2.1.3 计划经营部:负责各类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工程预概算和决算等收集整理归档。3.2.1.4 前期工作部: 负责工程前期文件、工程管理性文件、征地等收集整理归档。3.2.1.5 安全生产准备部:负责安全简报、安全通报、快报,安全专题会议纪要、安全检查考核记录、安全总结及有关安全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生产准备及试生产期间形成的科技档案材料整理和归档,如培训教材、运行记录、制度、规程图纸等生产准备和试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3.2.1.6 财务产权部:负责工程总决算、审计报告和批复等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3.2.1.7 综合管理部:负责参建单位往来

7、文件、图纸及资料的收集和催交;对所有移交归档的文件资料进行检查审核,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接收,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负责对接收的全部资料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整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归档率和准确率,达到验收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公司形成的科技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工作;接受国电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3.2.2 设计单位:负责按合同、协议要求向分公司提交工程设计基础资料,以及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负责提交工程全过程的设计修改通知单;负责按合同、协议规定交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图;负责提交设计总结。负责在机组及工程档案验收时,提供有关职责范

8、围内的汇报材料。3.2.3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及测量记录);负责提交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及试生产等各阶段的设备缺陷记录、消缺记录和消缺率记录;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负责收集、整理、移交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文件和竣工文件;负责建设单位委托采购和自采设备、材料的出厂资料及建设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合同、协议的收集、整理与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汇总、移交分包单位工程管理、施工、竣工文件材料;负责编制竣工草图。负责在机组及工程档案验收时,提供有关职责范围内的汇报材料。3.2.4 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移交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规划(计划)、

9、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质量监督文件、监理通知单、施工简报、监理月报、监理依据性文件等监理资料;负责对各标段竣工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提交监理总结;负责对竣工图进行审核并提交竣工图审核报告;负责在机组及工程档案验收时,提供有关职责范围内的汇报材料。3.2.5 招、投标代理公司负责工程公司委托的工程招投标的全过程及所产生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3.2.6 调试单位: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审查批准的调试大纲和调试方案。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记录和处理记录。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负责在试验调试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调试报告及调试工作总结。

10、负责在机组及工程档案验收时,提供有关职责范围内的汇报材料。3.2.7 供货厂家:各供货厂家负责按照合同、协议中规定的设备、材料的资料内容和数量,向用户提供完好、合格的图纸、文件技术资料。对于进口设备还须向用户提供商检证、出厂证明书以及材料原产地证明书。3.2.8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提交所有监督检查项目规定的全部文件材料。4 4 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编制要求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编制要求4.1 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分类4.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后归档。有声像电子文档资料的,应同时收集齐全。工程技术资料归档

11、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见附表4.1.2 整个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按照档案的统一分类进行立卷。风电企业档案分类表(国电集团)见附表4.2 归档时间4.2.1 新建机组在投产后 1.5 个月内向生产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完成归档范围内的全部竣工文件档案。竣工图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考核期内交清与本机组有关的全部档案。4.2.2 新建机组项目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时间移交工程竣工图和竣工档案。4.2.3 规模大、时间跨度又较长的项目,为防止档案散失,经主办部门与档案部门协商后可采取分阶段归档的办法。4.2.4 试生产运行部门形成的技术文件,如运行日志(典型日)、值长运行调度记录、设备运行时数统计、运行分析记录

12、等,试生产结束后移交归档完毕。4.2.5 各类生产技术管理月报、工程简报、质量分析、运行分析、安全简报、来往的电传传真、联系单等,在分发同时送档案部门归档。4.3 竣工档案的编制办法4.3.1 编制范围及责任单位4.3.1.1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是指工程总承包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工程从酝酿、立项、施工、调试到建成投入试运行的全过程中形成的,按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需交付业主单位使用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文字资料和各阶段的各类文件资料。4.3.1.2 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形成和积累的关键阶段。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工程各有关单位,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收集、整理和检查工作。在完成每

13、个单项、单位工程后,承包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制竣工档案资料,并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做到竣工档案资料与工程同步。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竣工文字资料以及声像资料,各承包单位负责最终按承包合同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规定份数的竣工资料(二套),并交二套与竣工档案资料相对应的电子光盘。注:对“原件”、“正本”、“副本”的定义 所有手写和打印的文字、数据资料,最初产生的区别复制件的原始文件(带有文件编制人与各方检查人亲笔签名的文件)加盖单位图章后,称为“原件”。 所有手写和打印的文字、数据资料,经签字后,再加盖单位图章后,有规范格式和生效标志的正式文本,称为“正本”。再现正本内容和形式特征的复本,备存查和有关

14、方便之用,称为“副本”。4.3.2.1 竣工图的编制要求(1)所有竣工图均由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商负责重新编制,施工和调试单位应在施工及启动调试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做好变更记录,并提供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给有关的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商。(2)竣工图的编制应及时、正确、完整。设计单位各专业工地代表应及时做好本专业的设计变更记录,收集施工、调试单位的工程变更记录并将变更情况及时反映在设计图纸上。对于涉及其它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专业。(3)竣工图编制单位应编制“竣工图编制总说明”,在总说明中应叙述竣工图的编制原则以及各专业的竣工图卷册目录。对每册修改图纸,编制分册说明,内容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

15、、提供修改资料单位等。竣工图编制深度应与施工图的编制深度一致,编制应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字迹清晰、整洁,签字手续完备。(4)经修改或变更的施工图应重新编制竣工图,图标采用竣工图修改图标。(5)竣工图章的使用:对于所有竣工图应由设计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使用不退色的红色印泥,加盖在竣工图标题栏上方空白处。竣工图章的尺寸为 L80mmX60mm。竣工图章样式见下表:(6)竣工图按照合同及 DL/T5229-2005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组织编写。(7)竣工图的份数应符合合同规定。4.3.2.2 工程变更资料的编制要求(1) 作为竣工图编制依据的工程变更资料,由各有关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根据合同范围负责编制。包括: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联系单、材料代用单等。(2)所有工程变更资料,编制单位应负责向公司移交二份,必须是原件,并交一套电子光盘。(3)工程变更资料按单位工程划分,以变更资料一览表形式列清单,内容包括: 变更文件编号;变更文件提出单位及日期;变更文件涉及施工图图号及版本;变更文件执行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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