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济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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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慈濟技術學院學生住宿管理辦法中華民國 92 年 2 月 26 日學生事務委員會議訂定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9 日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訂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26 日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訂第 一 條 目 的:本辦法在規定學生宿舍上申請、分配、進住、退宿、寢室 規則等管理事項,配合考核獎懲,期養成學生良好的生活 習慣。 第 二 條 申請及分配: (一) 1.本校學生以住校為原則。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一律住宿, 五專部四、五年級、二技部及四技部學生必須由家長簽 署同意書,始可申請遷居校外。 2. 公費生住宿費用由慈濟基金會補助,各舍舍長、副舍長 住宿費用全免,自費生依規定繳費;致真樓、致善

2、樓每 學期收費 4000 元,致美樓每學期收費 5500 元。研究生 每學期收費 8000 元,另收宿舍磁卡押金 100 元。 (二)宿舍之分配由學生事務處依實際情形決定之。(三)應屆畢業生輔導考照申請住宿規定:1.由各系於畢業前四週統一提出申請,經校長核准。2.住宿費依宿舍收費標準計算(自畢業翌日起至考照後兩日 止)。3.申請人簽寫住宿切結書交予宿舍服務股,保證住宿期間恪 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若有嚴重違反情事,強制 遷出,並不予退費。4.每人繳交清潔保證金 1000 元(併住宿費一起繳納),退 宿時檢查寢室合格及完成退宿手續始退費,未合格者及鑰 匙未繳回者不予退費,並由總務處代請清潔公司

3、人員整理。(四) 1.寒、暑假期間申請住宿由各申請單位於住宿前一週簽呈成申請,經導師、生輔組核准,轉至會計室繳費,始可住 宿。 2.申請單位將核示簽呈影本交予宿舍服務股續辦,學生於 住宿期間遵守學生住宿管理辦法,違者,強制遷出,不 予退費。 3.暑修住宿以梯次計費,致真樓、致善樓每一梯次收費 1000 元,致美樓每一梯次收費 1350 元。 4.其他:依申請住宿日數計費,致真樓、致善樓每日收費 30 元,致美樓每日收費 45 元。 5.同學申請退宿時,由舍監檢查寢室合格及交回鑰匙,方可 完成退宿,違者依日計費。 第 三 條 進住及退宿: (一)學生經分配床位後即可進住宿舍,未經許可不得任意調換

4、床位或私自轉讓他人,應屆畢業生於畢業日辦理離舍手續遷出 宿舍。 (二)寒暑假期間宿舍關閉,住宿生於打掃寢室及公共區域經輔導教官或舍監檢查合格始得離校。個人物品行李不得留置寢室,應放置在指定地點集中管理。 第 四 條 宿舍規則: (一)每一寢室住宿四人,設室長一人,每層樓設樓長、副樓長、 宿舍服務若干人,每棟樓設舍長、副舍長各一人,由輔導 教官推舉優秀高年級學生擔任。以上幹部應秉服務同學之 熱忱,接受輔導教官、舍監之指導,維護宿舍之秩序與安 全,督導內務整理與環境清潔工作,每學期由舍監考核, 依實際服務時間核予志工時數,志工時數以 40 小時為限 (幹部職掌另訂)。 (二)住宿生應遵守左列規定事

5、項: 發揮自動自愛,團結合作,相互照顧之美德,使成為一個充滿歡樂和諧的大家庭。 2.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730 時至 1010 時請離舍;實習期間 依實習組核定之班表,輪值大(小)夜班者可留舍休息。星 期一至星期四晚上 2000 時至隔日 0500 時禁止離舍。生病 者基於安全理由,於上課期間(上午 0800 時至 1720 時) 應至醫院看診或至健康中心休息,不得回宿舍。星期一至學 41-1學 41-2星期四晚上 2000 時至 2200 時晚自習時段申請外出假者, 應於 2000 時前離舍,期間僅能入舍不得離舍。每日 2230 時在寢室接受晚點名;2300 時熄大燈 2400 時熄桌燈,

6、關 閉寢室插座電源及網路,次日 0500 時開桌燈、大門及網 路。假日門禁時間為晚上 2230 時至隔日 0500 時禁止離舍。 點名時間不在寢室逾廿三時仍未銷名字者,視同不假外宿;點名時切勿謊報或代為受點,經查覺嚴予議處。 考試當週桌燈得延至凌晨五時止。 室內除電扇、收音機、電腦外,其他電器一律嚴禁使用,禁止擅自接用寢室外之電源,以維宿舍安全。晚自習及就寢時段不得高聲喧嘩、盥洗、洗衣服、吹 (彈)奏樂器、聽音樂請用耳機,嚴禁手機,以不影響 他人安寧為原則。 進入他人寢室前請先敲門,未得同意不可擅自闖入或任意動用同學衣物、用品等。 因故外宿者,事先未向輔導教官(校安人員)完成請 假手續及晚點名

7、後補請假者,視同不假外宿。請假或事後請假者,不予准假並照章處分。 離開宿舍區須服裝整齊,不得穿拖鞋 離開宿舍及進 入休閒中心、餐廳或校區,以維端莊形象。 10會客應於危機處理中心會客室或宿舍會客室接待親友,不得在宿舍寢室內會客及留宿親友。 11水電要節約、不浪費、公物及一切設備均請妥善保管,愛惜使用,並不得攜出。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再議處。12.請愛惜使用各項文康設施與運動器材,其申請向舍監行 之。 13使用公用電話要有公德心,勿影響他人權益。 14嚴禁進入異性宿舍,以維住宿安全紀律。15.宿舍全區禁煙、禁酒、禁食檳榔及禁用管制藥物, 以維護身體健康。16凡重大違反宿舍規定及屢勸不悛者,除依校規

8、議處外,得請其搬離宿舍,以維團體權益。 (三)個人內務規定: 棉被依規定摺疊,置於床上指定位置。 下午五時以前床上除棉被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開學前至各樓示範寢室參觀內務擺置示範。 衣櫃內衣物應掛整齊,不可凌亂。 寢室門窗及牆壁上不可張貼任何圖片文字。 室內之清潔工作由全室學生輪流擔任,其次序由室長排定並督導執行。 內務由各樓長每日檢查,舍監每週不定期抽查兩次,送輔導教官核閱,每月結算優劣,辦理獎懲,列入德育成績計算。(四)換洗衣物等不得在寢室內晾晒,應在指定位置晾晒。 (五)上盥洗室所使用之衛生棉(紙)應棄於塑膠桶內,不得棄於便池內,以防堵塞。 (六)每月得視需要實施大掃除乙次,各室依分配區域確實整理打掃。 (七)住宿生身邊攜帶零用錢以不超過五百元為原則,超出者存郵局或銀行,以防遺失。 (八)宿舍幹部純屬義務服務性質,希望同學切實與之合作,熱忱協助,不可藉故刁難。 (九)學生在校住宿情形由輔導教官(師)列為德育成績評定之重要依據,並依據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第 五 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學 41-3學 41-3學 41-4學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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