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1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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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北京市 20112011 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来源: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12-10-23 【字号 大 中 小】 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配合下,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编制完成北京市 2011 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经报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审批同意,现向社会发布。本报告中的数据均截至 2011 年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信息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信息一、全市户籍老年人口一、全市户籍老年人口全市户籍总人口 1277.9 万人,其中,60 岁及以上户籍老年

2、人口 247.9 万人,比上年 增加 12.9 万人,占总人口的 19.4%;80 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 38.6 万人,比上年增加 3.5 万人,占总人口的 3%。男性老年人口 119 万人,占 48%,女性老年人口 128.9 万人, 占 52%;性别比为 92.5。非农业老年人口 194.1 万人,占 78.3%;农业老年人口 53.8 万人, 占 21.7%。图 2007 年-2011 年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变化 万人,%二、分区县户籍老年人口二、分区县户籍老年人口全市 16 个区县中,60 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排在前三位的是朝阳区、海淀区和西城 区,分别为 42.8 万人、38.1 万

3、人和 30.3 万人。60 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该区县总人口 比例排在前三位的是丰台区、朝阳区和西城区,分别为 22.6%、22.2%和 22.2%。三、分功能区户籍老年人口三、分功能区户籍老年人口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 60 岁及以上老年 人口分别为 51.4 万人、113.2 万人、55 万人和 28.3 万人,占本功能区总人口的比例(即老 龄化程度)分别为 22.1%、20.1%、17.2%和 17.4%。四、户籍人口老年抚养系数四、户籍人口老年抚养系数按 15-59 岁劳动年龄户籍人口抚养 60 岁及以上户籍人口计算,北京市总抚养系数为 40.9

4、%,其中老年抚养系数为 27.6%,比上年增加 1.6 个百分点。五、百岁老年人五、百岁老年人百岁老年人共计 479 人,比上年增加了 45 人,其中男性 140 人,女性 339 人。六、纯老年人家庭人口六、纯老年人家庭人口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全部人口的年龄都在 60 岁及以上的家庭,包括独居老年人家庭; 夫妇都在 60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家庭;与父母或其他老年亲属同住的老年人家庭。户籍人口 中纯老年人家庭人口 45 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 18.2%,比上年增加 0.7 万人。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养老保障( (一一) )社会养老保障社会养老保

5、障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1091.9 万,参保率 97%;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人数 203.69 万,月人均养老金 2284 元,比上年增加 219 元。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 173.4 万,参保率 93%;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数 22.7 万,月人均养老金约 413 元。3.城乡居民福利养老保障全市 58.3 万名 55 岁及以上无社会保障城乡居民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其中农村居民 43.3 万,待遇水平每人每月 250 元。4.征地超转人员保障全市共有征地超转人员 58062 人,比上年增加 6008 人。人均月享受生

6、活补助 1142 元, 比上年增加 104 元。一般征地超转人员、超转病残人员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超转孤 老医疗费用实报实销。( (二二) )老年社会救助老年社会救助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市共有 38134 名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占全市低保对象总数的 19.9%。城 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 500 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各区县自行制定,最高标准是 家庭年人均 6000 元,最低标准是家庭年人均 4080 元。城乡低保老年人按有关规定享受分 类救助待遇。2.农村五保供养全市共有 60 岁及以上五保老年人 2914 名,占五保供养总数的 70.4%。平均供养标准 每人每年 10

7、191 元;标准最高的为朝阳区,年人均 15224 元;最低为延庆县,年人均 6754 元。3.低收入老年人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 731 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标准为家庭 月人均 442 元。符合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申请医 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待遇。4.贫困老年人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和低收入老年人可享受由政府资助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对于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 60%的比例给予医 疗救助,其中门诊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为 2000 元,住院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为 3 万元。罹患恶 性肿瘤

8、、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I 型糖尿病等九类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由 60%提高到 7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由 3 万元提高到 8 万元。5.贫困老年人的住房保障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的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危 房翻建或者旧房维修。翻建维修房屋以每户 3 间、按平米标准给予补助。翻建房屋按每间 15 平米、每平米 1000 元给予补助,每户补助 4.5 万元;维修房屋每平米补助 300 元,每 户补助 1.35 万元。6.燃煤自采暖救助享受城乡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人,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每个采暖季可享受 400 元救助。7.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

9、庭奖励扶助待遇的老年人数为 17347 人,扶助金标准为每人 每月 100 元。享受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待遇的老年人数为 17820 人,其中独生 子女伤残的 10858 人,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 160 元;独生子女死亡的 6962 人,扶助金标准 每人每月 200 元。( (三三) )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福利全年向 2.6 万 9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3091.5 万元。将百岁老年人补助医疗 制度享受人群扩展到 95 岁及以上老年人,覆盖人群 5112 人,全年发放医疗补助金 888 人 次,补助金额 315.3 万元。向 500 位高龄特困老年人发放 30 万元救助金。医

10、疗保健医疗保健( (一一) )医疗保障医疗保障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1188.01 万人,参保率 96.6%,其中退休人员 232.82 万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 90%;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 70 岁及以上的报销 90%,70 岁以下 的报销 85%。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 95%以上。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 159.84 万人,参保率 92%。其中无医疗保障城镇老年人参保人 数 19.05 万人。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的城镇老年人门

11、诊费用 650 元以上报销 50%, 一个年度报销额封顶线 2000 元;住院费用 1300 元以上报销 60%,一个年度报销额封顶线 15 万元。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 276.8 万人,参合率 97.65%;其中老年人数为 64.5 万人。全市平均住院报销比例为 60%,门诊报销为 40%,人均筹资标准为 520 元/年/人。提 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 病(肾透析)等 9 类重大疾病人员,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不低于 70%。( (二二) )老年医疗服务老年医疗服务全市共有各级老年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 2

12、3 个,床位 3409 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 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241.2 万份,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910.6 万人次,优先出诊 22.7 万人次, 新建家庭病床 964 张,免费查床 4009 人次,为 26.8 万符合优待政策的老年人免费体检; 157 万老年人接受健康管理服务。养老服务养老服务( (一一) )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继续落实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政策。评选出市级万名“孝星”和千家为老服 务示范单位。向 37.7 万名 80 岁及以上老年人、3.6 万名 60 至 79 岁重度残疾人和 6.4 万 名 16 至 59 岁无工作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 100 元养

13、老(助残)券,全年发放 5.12 亿元。 完成 500 个养老(助残)餐桌和 500 个托老(残)所规范化试点建设任务。为城六区符合条件 的空巢老年人安装 5000 余个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一按灵”)。开通“北京市养老(助残) 96156 精神关怀服务热线”,推进“心灵家园”活动,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服务。全市已建立养老(助残)餐桌 3837 个,托老(残)所 4397 个;签约 35 家市级养老(助残) 精神关怀服务定点单位;发展 1.5 万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 康复护理、精神慰藉、老年教育、其他服务等六大类 110 项服务;招聘 4400 名居家服务养 老(助

14、残)员;为约 4 万户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设施改造;为有需求且符 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累计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近 20 万台。( (二二) )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全市养老服务机构 401 所,其中政府办 215 所,社会办 186 所。投入运营的养老服务 机构床位总数 69746 张。在全国率先出台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 助办法,按照每人每月 1100 元标准给予补助,全年对 102 名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 老年人下发补助金 34.65 万元。( (三三) )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扩大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将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纳入社

15、会化管理。在 3566 个 社区(村)建立 1.6 万个不同形式的企业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 (四四) )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655 件,接待老年人来访咨询 14967 人 次。开设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快速受理、审查、指派。敬老优待敬老优待( (一一) )公共交通优待公共交通优待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持优待卡免费乘坐市域内公交车,日均约 166 万人次老年人享受到 公共交通票价优待。全部公交车设置不少于座位总数 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在 235 个有 专人服务的首末站增加老年人专用候车区,开辟老年人优先上

16、车的“绿色通道”,28 处站 台实行坐立席分开;投入 4402 部无障碍(低地板)公交车,方便老年人的乘车出行。( (二二) )公园景区优待公园景区优待全市 176 家 A 级旅游景区全年免票接待老年人 3072.7 万人次,优惠接待老年人 1283.9 万人次。全市 46 家收费公园(包括 11 家市属公园)免费接待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 2592 万人次。全市共发售市属公园 60 岁至 64 岁老年人优惠年票 26.78 万张,比上年增长0.66 万张;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持优待卡免费游览市属 11 家公园 1466 万人次,比上年增加 了 87 万人次。( (三三) )文体活动优待文体活动优待全市共有老年文化活动团队约 1094 个,定期举行各类公益演出或交流展示活动。首都 博物馆等 49 家博物馆、纪念馆对社会免费开放,大钟寺古钟博物馆等其他 10 家文物局直 属博物馆对 60 岁及以上持老年证的老年人免费开放。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持优待卡在政府 投资建设的 14 个国家级和 73 个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中参与个人项目的健身活动时, 享受免费优待服务。29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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