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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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管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公司压力管道的管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2009版)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的管道。第三条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管道(GA类)、公用管道(GB类)和工业管道(GC类)。第四条 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工业管道

2、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可划分为GC1级、GC2级和GC3级。(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3、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为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4、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第五条 机械动力部是我厂压力管道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压力管道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建立和健全压力管道管理体系,组织编制压力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或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设计、安装和重大修理改造的方案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竣工验收;(四)负责审查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单位的资质;(五)负责上报压力管道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六)负责检查、考核各单位压力管道管理工作;组织压力管道注册登记;(七)负责

5、推广压力管道先进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组织交流压力管道管理工作经验;(八) 与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包括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备压力管道管理人员;(二)负责组织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第六条生产管理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在用压力管道的年度检验计划,合理安排压力管道的停用和倒空置换工作;(二)参与压力管道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投用前的检查验收;(三)负责组织检查压力管道操作、执行工艺指标和巡回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四) 与压力管道事故的

6、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督工作;(二)参与审查压力管道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三)参与检查压力管道各项安全措施,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 与压力管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第八条 工程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实施工程项目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和标准;(二)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压力管道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按时移交竣工资料。第九条 厂物资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审查压力管道元件供应商的资质;(二)按公司采购计划,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压力管道元件和相关技术资料;(三)负责建立压力管道元

7、件进厂验收制度,按有关标准验收采购进厂的压力管道元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应按材质、规格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四)负责采购件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第十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三)负责压力管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四)负责压力管道的注册登记和使用证的办理工作;(五)负责检查、考核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六)负责编制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规程培训和演练;(七)负责编制上报压力管道年度全

8、面检验计划,组织实施压力管道在线检验、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校验及检修工作;(八)负责组织本单位新、改、扩建压力管道和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设施方案审查、工程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工作,审查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单位的资质;(九)负责压力管道的隐患治理工作;(十)负责编制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处置;(十一)负责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第三章 设计与安装第十一条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设计工作。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必须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按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提供详细

9、的设计资料(包括空视图)。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设计审查。第十三条所选用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第十四条压力管道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管道安装,严禁使用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压力管道的安装工程。压力管道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管道安装情况书面告知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十五条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手续。第十六条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国外引进装置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应执行协议规定的规范或标准,其中重要的安全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内技术标准。第十七条加强施工过程中压力

10、管道元件的管理,必须制定严格的材料进场验收、保管制度。材料没有质量证明书或质量证明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和材料质量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一律严禁使用。第十八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变更或材料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同意。底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30日内,向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移交竣工资料。资料包括下列内容:(一)管道补偿器的预拉伸或预压缩记录;(二)管道系统压力试验、泄漏性试验、真空度试验、吹扫、隐蔽工程等记录;(三)爆破片、安全液封、阻火器等安全设施的安装记录,安全阀试验、调试记录;(四)管道组成件、焊材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复验、补验报告;

11、 (五)设计修改文件、材料代用报告;(六)管道焊接工作记录和射线检测布片图;(七)无损检测报告;(八)静电接地测试记录、高压管件加工记录;(九)管道绝热、防腐工程记录;(十)管道竣工图(含空视图);(十一)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第十八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和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设施的设计、施工,必须履行审批、验收手续,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设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等参加竣工验收。第四章 使用、修理和改造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明确指定压力管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全过程管理,并设专、兼职具备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第二十条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12、管理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13号),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第二十一条 从事压力管道管理、焊接、操作等项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地(市)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持证上岗。第二十二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管道的操作工艺指标(介质、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二)压力管道的岗位操作法(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三)压力管道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紧急情况处置和报告的程序。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和管理技术资料

13、,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管道使用证;(二)压力管道登记表(管道名称、编号、类别、介质、规格、材质、操作工艺指标、安装及投用日期、管件等情况);(三)管道空视图;(四)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更新、修理等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五)压力管道检验计划、方案和检验报告; (六)压力管道异常运行、缺陷和事故等记录; (七)其它技术资料(相关手册、图册、规程、规章,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技术总结、报表等)。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之间或装置之间的压力管道,必须划清明确的使用管理界限,做到管理职责明晰,不得存在无人管理现象。各单位之间压力管道管理范围严格执行厂现行的管理规定,各单位依据分工进行巡线检查。第二十

14、五条 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定期巡线检查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组建抢险队伍并组织定期演练。第二十六条 输送强腐蚀性介质,易发生泄漏且危害严重的压力管道,应制定和执行定期巡查和定点测厚制度。第二十七条 更改管道的输送介质或操作条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八条 压力管道的修理、改造必须制定施工方案。GC1级管道的修理、改造方案,必须上报我厂设备主管领导审批,GC2、GC3级由机械动力部技术负责人审批。第二十九条 从事压力管道修理改造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查确认。压力管道修理、改造的施工

15、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管道修理、改造情况书面告知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三十条 压力管道元件的更换应符合设计规定,相关技术人员应到现场对压力管道元件进行确认,防止材料错用。第三十一条 因租赁、转让或承包等原因变更压力管道产权或使用单位时,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第三十二条 因技改或工艺变更等其它原因需报废或停用的压力管道,经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后,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及时办理报废或停用手续。第三十三条 停用后又重新启用的压力管道应进行全面检验,停用2年以上重新投用的压力管道必须进行压力试验。第三十四条 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按事故预案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锅炉压力

16、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第五章 安全保护装置第三十五条 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第三十六条 不得随意变更压力管道安全阀的整定压力、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工艺要求确需修改时,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经技术、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第三十七条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延期校验的安全阀应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八条 安全阀应由具备从事安全阀校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校验。第三十九条压力表、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的校验、维护和更换,应符

17、合国家标准。第六章 定期检验第四十条 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取得淄博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管道在线检验员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承担。在线检验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中规定的内容实施。第四十一条 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工作,必须由已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实施,并在许可的资格范围内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质量,对检验结果负责。全面检验周期、项目等,执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第四十二条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压力管道检验周期到期情况和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及时安排到期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工作。各使用单位的年度压力管道检验计划每

18、年一月份上报机械动力部。公司设备管理部编制下达压力管道检验计划,确定检验单位,明确检验要求,并将检验计划报送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四十三条 检验单位应按照要求,在检验工作开展前编制工业管道检验方案和检验工作量预算,经机械动力部专业管理人员审查后,方可实施检验。第四十四条 工作介质含硫化氢或可能引发应力腐蚀的碳钢和低合金钢管道,在有代表性的部位应安排硬度检验项目。硬度出现异常时,检验单位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检验人员分析出现异常的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并经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同意后扩大无损检测的比例。第四十五条 检验单位发现影响定级的缺陷,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使用单位反馈情况,使用单位根据检验单位的反馈信息

19、及时安排有资质的修理改造队伍进行返修,返修完毕后由检验单位复验。返修资料要及时归档并及时填写返修记录。第四十六条 检验单位出据的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书要规范完整,其中在用工业管道单线图应根据现场管线的实际走向绘制,图中应标注方向,在图上检验、返修复验部位应标注清楚。检验工作完成30日内,检验单位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检验报告。第四十七条 使用单位根据压力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合理安排压力管道检验时间,并在检验过程中配合好检验单位的工作,保证检验计划的顺利实施。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第四十八条 机械动力部结合设备综合检查,定期开展压力管道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考核内容执行专业基础工作考核细则(齐鲁分2005219号)。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和执行压力管道定期检查制度,机械动力部定期组织检查。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和上级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时,执行按国家和上级的规定。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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