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泉州市少年拳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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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6 年泉州市少年拳击锦标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6 年5 月12 日至14 日在泉州市体育中心举行。二、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 。三、 竞赛项目:甲组:48kg、51kg、54kg、57kg、60kg、63.5kg、67 kg、71kg、75kg、81 kg。乙、丙组:45kg、48kg、51kg、54kg、57kg、60kg、63.5 kg、67kg。四、 参加办法:1、运动员年龄规定:甲组 1988 年 1 月 1 日至 198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乙组 1990 年 1 月 1 日至 1992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丙组 1993 年 1 月

2、 1 日以后出生者。2、运动员在上学期考试各科平均及格者。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需办理有效的人身保险手续和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贴有本人照片的健康证明(包括心、脑电图) ,报到时统一交大会竞赛组,否则不得参赛。4、各单位限报 1 队,领队、教练、医生各 1 名,运动员各组别的各级别限报 1 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一个级别比赛。5、运动员资格由各县(市、区)文体局负责审核,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该单位所有比赛名次。2004 年已确认及已注册的并于 2005 年参加市级以上竞赛的运动员凭注册证到赛区予以重新确认。凡 2005 年未参加市级以上竞赛及新参加未注册的运动员应于赛前 20

3、 天到泉州市体育局竞训科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予补办。五、 竞赛办法: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22、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3、每场比赛三回合,每回合 2 分钟,回合间休息 1 分钟。4、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自备头盔须经大会检查合格方可使用,运动员须自备护齿和护裆,否则不得参赛。5、参赛运动员须拍骨龄(骨龄费自理,每人 20 元) ,骨龄大于实际年龄1.5 岁者,取消比赛资格。六、 录取名次:1、每个级别录取前六名,第三名、第五名并列。2、团体名次:各代表队按甲、乙、丙三组名次得分总和按第一名 7 分,第二名 5 分,第三名 3.5 分,第五名 1.5

4、 名计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 计分,团体前三名奖牌及各名次分均带入第八届市运会各代表团总锦标) 。如遇得分相等,则以第 1 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七、 报名和报到:1、各参赛队须填写报名单一式两份,并随报名表推荐二级以上裁判员 2人(无报者作自动放弃) ,加盖公章于赛前 20 天寄至泉州市体育局竞训科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以不参赛论。2、裁判员于赛前 3 天、各参赛队于赛前 1 天上午 9:00 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注册证,无证者,不予参赛。3、报到后当天上午 10:00 拍骨龄,下午 4:00 在体育局会议室召开技术会,请准时派员参加。八、 仲裁、裁判人员名单另行通知。九、 其他: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每人每天交食宿费 60 元。十、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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