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泉州市青少年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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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6 年泉州市青少年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泉州市体育局、泉州市教育局。二、竞赛时间和地点:2006 年 11 月 8 日至 10 日在石狮举行。三、参赛单位:各市、县、区。四、竞赛项目:男子组:45kg、50kg、55kg、60kg、65kg、70kg;女子组:40kg、45kg、50kg、55kg、60kg、65kg。五、竞赛办法:1、年龄规定: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198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2、报名条件:参赛者必须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已在福建省体育局及泉州市体育局注册者。3、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医生 1 人,运动员共12 人,允

2、许多报参赛队,但以超编人员处理。各组各级别比赛人数限报 2 人。4、市体工队、市体校运动员凡符合年龄规定者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占名额。5、参赛队员须拍骨龄(费用自理,20 元/人) ,骨龄大于实际年龄1.5 岁者,不予参加比赛。6、运动员资格由各县(市、区)文体局负责审核,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该单位所有比赛名次。2004 年已确认及已注册的并于 2005 年参加市级以上竞赛的运动员凭注册证到赛区予以重新确认。凡 2005 年未参加市级以上竞赛及新参加未注册的运动员应于赛前 20 天到泉州市体育局竞训科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予补办。7、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摔跤竞赛规则。8、比赛

3、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制。9、参赛单位要统一给参赛运动员上保险,并持有保险证明方能参赛。210、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明(心电图、脑电图、肝功)方能参赛。六、录取名次:1、各级别录取六前名,未得分不予录取名次。2、团体总分按各个单位参加的男、女运动员各组各项名次得分(按第一名得 7 分、第二名得 5 分、第三名并列各得 3.5 分、第五名并列各得 1.5 分计)总和分别录取男、女团体前八名(按 9、7、6、5、4、3、2、1 计分,团体前三名奖牌及各名次分均带入第八届市运会各代表团总锦标) 。如遇得分相等,则以第 1 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参赛队数不足录取数时,按实际数录取。七、报名与报到:1、各个参赛单位应于赛前20 天将报名表一式2 份,报市体育局竞赛科。1、各代表队于赛前 1 日的上午9:00 前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注册证。3、各参赛单位在报名表中必须注明每名运动员的参赛组别、年龄、否则报名表不生效,按没有报名论处。4、报到的当天下午 16:30 召开技术会议并向大会确认参加各级别比赛的运动员名单,过时按弃权论。各单位请准时派员参加,不得有误。八、其它:1、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2、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 60 元。其余由大会负责。3、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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