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居委会选举活动的思考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45987811 上传时间:2018-06-2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社区居委会选举活动的思考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社区居委会选举活动的思考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关于社区居委会选举活动的思考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关于社区居委会选举活动的思考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关于社区居委会选举活动的思考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社区居委会选举活动的思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社区居委会选举活动的思考(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社区居委会选举活动的思考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可以分成几种,在农村的基层自治的组织形态就是村委会,在城市的主要形态是居委会。城市是现代化文明的载体,城市发展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全方位的意义。因而,城市的组织和管理对一个国家的组织和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这种作用是决定性的。城市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本质上属于社会,是社会性的政治组织。但是,作为一个组织,它在地位和功能上超越了社会,成为代表社会、沟通政府与社会的组织。因而,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实际上处于政府与社会之间:对政府而言,它是政府与社会的“中介体”,一旦政府与其联接,它就成为政府调控社会的重要“末梢”;对于社会而言,它

2、是社会的自治组织,维护社会公益,提供公共服务,表达公众利益。居委会的存在空间决定了居委会实际的地位及其承担实际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政府与社会这两个力量对其的作用和影响。在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发展模式下,政府给社会自主空间的大小以及社会自身的成熟程度,直接决定着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实现程度。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深刻地改变了政府与社会关系,从而为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一、社区居委会选举的重要意义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实现基层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随着人民生

3、活物质水平的提高、现代城镇改革步伐的加快,社区建设成为我国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举措。在新形势下,推进社区是建设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切实措施;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满足社区成员不同需求的有效办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任务。而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不仅是做好社区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而且是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基本途径。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

4、会和谐,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意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巩固党组织在城市基层的执政2基础,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有利于增强社区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民主意识,促进城市基层社会稳定。二、居委会选举活动的现状居委会有正规届期的选举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到目前为止,居委会选举工作已经遍及全国,我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进行了 27 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取得了实质性进步,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民主化程度有大幅度提高。虽然全国各地的选举进程不同,但总体上看都经历或正在经历由指派到选举;由形式性的选举到实质性的选举;

5、由无竞争性的等额选举到有竞争性的差额选举;有竞争较小的居委会普通成员的差额选举到竞争性较大的居委会副主任、主任的差额选举,最终发展到部分社区“海选”的历程。具体表现为:选民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限于户籍居民;候选人提名方式多样化,不再限于组织提名;差额选举的应用范围扩大,不再限于普通委员;直接选举和“海选”的比例逐届提高;秘密划票间的使用率不断增多。第二,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制度化建设成效显著。现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居委会组织法为基础,以各地实施办法和选举规定为主体的居委会选举制度体系。全国有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武汉等

6、省(市)还专门制定了选举方面的制度。第三,社区居委会选举日益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从最近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来看,大部分省份从上到下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下发或转发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召开动员大会,进行统一部署,印发或转发选举规程或办法,解决选举经费,组织开展试点和骨干培训。第四,社区居委会选举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通过选举的实践活动,强化了居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群众对选举的要求越来越高,民主参与程度越来越高。表现为与选举有关的来信来访量不断上升,非户籍居民也通过法律途径表

7、达他们争取选民资格和民主选举权利的强烈意愿。居委会成员的责任感增强,居民对居委会成员更加信任,密切了居委会与居民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民主的方法和技能正逐渐为越来越多的居民所掌握。不仅组织者更加熟悉民主的方法和技能,而且选民也从中得到很好的锻炼和提高。3三、居委会选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着社区直接选举的进一步扩大,如何建立一个规范的选举制度、提高城市社区选举质量值得人们关注。因为社区居委会选举的起步晚、历史短,当前社区居委会选举中尚面临着不少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第一,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工作深度不够。致使居民对换届选举的政策和法规了解不透,仍然以为居委会是政府的“腿

8、”,是为政府的卫生、计生、城管忙乎的,跟居民的关系不大。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社区工作人员由于忙于政府下派的各种任务,而没有更多的精力深入居民了解居民的需求,开展社区宣传服务等工作,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的隔阂。第二,对居委会选举的认识有待提高。对居委会选举的认识不足,不仅反映在居民身上,也反映在居民身上,也反映在一些干部身上。对选举认识不足的表现主要有三种:一是人为城市不同于农村。这种观点认为,社区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搞好社区服务,社区里的居民与社区的利益不密切,不应当把民主选举居委会看的过重。二是求稳怕乱。这种观点认为,居民的民主素质和能力还没有达到那一步,搞起民主来,容易出乱子,

9、带来不稳定;三是怕麻烦。组织选举会增添不少工作量,特别是在居民结构复杂、矛盾较多的社区更是如此。第三,行政干预过多。一些本应由社区居民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却实施过多的行政干预。在一些实行居民代表选举的地方,存在着代表不是由居民选举产生,而是由街道办事处或上届居委会推荐或指定,甚至个别地方有编造代表名单的现象。行政干预过多,政府包揽过多,包办色彩太浓,其内容本身的指令性、规定性多于应有的指导性。这种事无巨细地“为民做主”、 “替民做主”的做法,限制和束缚了社区居民自治的空间与个性,不利于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居民对社区事务的自觉参与,不利于引导、培育社区居民自治。第四,有的社区工作者对这次换届

10、选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换届选举涉及到社区居委会主任本身是否能够继续当选的问题,面对切身利益问题,特别是对于这次换届选举可能落选的社区工作者,正视困难和竞选的信心不足,工作也就“慢半拍”。第五,社区规模越来越大与人户分离、人口流动等社会矛盾制约所致。很多居民忙于生计无暇顾及选举,参选精力不济,造成了动员组织难。在以往的工作中,居委会主任得罪了不少人。比如低保、收卫生费等工作,特别是部分下岗、失4业以及想吃低保没吃上的人,自然会对换届选举产生抵触情绪。第六,未真正把握直接选举的概念。在一些地方,把户代表等间接选举视为直接选举,并认为这是符合我国城市现实情况的直接选举。有些地方将直接选举理解为直接

11、选举居民代表,由居民代表直接选举居委会成员,这也是对直接选举概念的误解。四、做好居委会选举工作的建议与思考社区居委会选举是宪法、法律的要求,是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进一步增强政治性,把握规律性,才能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一,要继续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要利用社区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工具,采用居民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干部理解社区居委会选举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意义,提高他们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广大社区居民充分认识选举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人们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的积极性。第二,要通过选举,进一步理顺政府部

12、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增强政府创造环境服务基层、加强社会管理的职能,把居委会从繁杂的纯属政府部门自身事务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其以主要精力做好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工作,现实说明,社区居委会在钝化社会矛盾方面发挥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十分明显,通过组织居民参与换届选举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更好地发挥社区居委会民主自治的自我教育、自我引导、自我管理的作用。第三,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应对此有高度的认识,加强组织和领导,不仅要从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而且应将选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13、,以确保选举中必要开支。第四,要在借鉴和吸收我国农村村委会选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实际,对影响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因素进行研究,大胆创新改革,如进一步完善选举程序、正式选举的形式等。同时,要切实做好换届选举中遗留的信访工作,目前农村因选举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直接影响了新一届村委班子的正常工作。各地应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高度重视和解决居委会选举中产生并遗留的群众信访问题。对因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5第五,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民主选举是居民自治的基础,也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完善居民民

14、主选举的覆盖面,把居民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居委会,保障居民群众的选举权。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拓宽选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社区工作者,不断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及聘用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第六,要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居民自治是广大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

15、,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党组织成员全面理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刻内涵,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支持居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帮助居委会成员充分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是有机统一的,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自觉维护和尊重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总结运用基层的创新成果,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两委”的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居民自治健康发展。第七,推行社区事务公开,搞好社区干群关系。社区工作者应把居民比较关注的敏感问题及时按程序进行公开,消除居民与社区居委会的隔阂。社区居民对住房拆迁、低保户申报、困难户救济款发放以及居民代表推荐选举等问题比较关注。所以

16、,社区工作者应该将具体的申请条件、标准、具体结果公开,接受居民群众的全程监督,让社区居民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样既能理顺关系,又能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选举的积极性。第八,扩大选举范围,增强社区管理民主化。社区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最主要应该体现在自我管理上,民主选举社区两委作为代表人管理集体事务,但是许多重大事项,仍不能由社区两委拍板决定,还要通过召开居民代表、居民大会等形式,由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权和管理权,以便切实维护全体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笔者建议应该制定规范性文件,对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选举、民主理财小组选举、居民小组长选举作出规定,将与社区居委会有关的选举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权利。实践证明,通过直接选举,在完善民主自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6居民民主意识的提高,促进了居委会自治,居民群众表现出相当的参与热情,社区居民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又是社区建设的受益者,居民的民主意识、社区意识增强,实现了“社区事务人人有责,社区资源人人共享,社区活动人人参与”的大好局面。直选出的居委会委员,贴近居民,文化高,年纪轻,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