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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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竞赛章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China High School Biology Olympiad 简写 CHSBO),以 下简称全国生物联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对外称中国生物学奥林匹克 (China National Biology Olympiad 简写 CNBO),以下简称全国生物竞赛是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主管单位) 、 国家教育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中国动物学会、中 国植物学会联合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生物学科竞赛活动。全国生物联赛、全国生物竞赛目的是为加强中学生物学教学,提高生物

2、学教学水平; 促进中学生生物学课外活动;向青少年普及生物学知识;提高青少年的生命科学素质;为 参加国际生物学奥赛做准备。第二条第二条 全国生物联赛、全国生物竞赛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在现行中学教学大纲的基础 上有所提高和扩展。第三条第三条 全国生物联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在联赛基础上选拔、组队参加全国生物竞赛。参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要影响正常 教学秩序。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领导组织领导第四条第四条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委员会)由中国动物学会、 中国植物学会共同组成。全国生物联赛、全国生物竞赛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省、 自治区、直辖

3、市成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各省分会(以下简称各省分会) ,每届向 全国竞赛委员会报送分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各省分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负责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参加全国生物联赛,监督考试,确保公平竞争。负责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物学联赛监考人员和评阅试卷人员。组织编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的竞赛资料。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生物学联赛和全国竞赛资金的筹集。组织召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提高教学和考试质量的研讨会,担任全国竞赛委员 会领导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会议的执行主席。 受全国竞赛委员会的委派监督和观察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过程。 积极配合省学科竞赛管理委

4、员会的工作。 监督和评议全国竞赛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全国生物联赛、全国生物竞赛具体工作分别由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负责组织, 并聘请有关专家、教授组成全国生物联赛、全国生物竞赛命题小组,全国生物联赛巡视组 和全国生物竞赛考评小组,负责选题、巡视和考评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在全国竞赛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承办全国竞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 领导、全国竞赛委员会分会有关人员、地方动物学会、植物学会和当地有关方面组成应届 的组织委员会(包括一名全国竞赛委员会的成员) 、负责全国竞赛期间的竞赛条件、会务和 经费筹备等。2第三章第三章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第六条第六条 每年由全国

5、竞赛委员会向各省分会发全国生物联赛通知,同时报送中国科学 技 术协会、国家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联赛理论考试时间为每年五月第二周的 星期日上午 9:00-11:00。 各省分会负责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的报名参赛工作。允许高一、高二学生 参赛,高三学生禁止参赛。为了确保竞赛的保密性,县级(不含)以下不得设考点。全国 生物联赛考生应编制考号,并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全国竞赛委员会报考点数、每个考点参 赛人数及参赛总人数。各省竞赛委员会可根据本省情况来确定是否组织初赛。 第七条第七条参加全国生物联赛的学生在统一时间于当地所设考场参加由全国竞赛委员会 统一命题的理论考试,考试使

6、用答题卡。试卷和答题卡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印制、密封 并通过机要通讯方式寄到各全国竞赛委员会分会。 第八条第八条按照理论考试成绩排序,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考生前者,且人数不 超 过本省当年一等奖名额数量 2 倍的选手有权参加实验复赛。实验考题由各省分会根据全国 竞赛委员会指定的实验考试范围自行确定,考试在每年 7 月 25 日前完成。 第九条第九条各省分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场的监考、阅卷工作,在启封和阅卷 过 程中必须有省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人 1 人以上和省竞赛分会 2 人(含 2 人)以上在场。 第十条第十条 各省竞赛分会在生物联赛理论考试结束、实验考试前必须公布理论考试成绩

7、和进入实验考试的学生名单,增加透明度。实验复赛结束后,各省分会须将所有参加实验 复赛学生的理论试卷和实验试卷以及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全国竞赛委员会审核、备案,一等 奖名单需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分会和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公章。全国竞赛委 员会审核无误后,方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其余试卷封存一年以 上以备全国竞赛委员会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复赛时所用的实验设备要一致, 保证竞赛的公平性。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全国生物联赛考生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应分别占本省、自治区、直 辖 市参赛考生总数的 1%、5%、10%。其中一等奖人数为基础名额加奖励名额,各省基础名 额为

8、20 名,奖励名额见具体规定,最后一名不得有并列,得分相同的以实验得分高者为先, 若实验得分仍相同则由各省分会组织并列学生加赛选出最后一名。二、三等奖人数上限 100 人和 200 人,二三等奖名额上限处出现并列一律按就近原则处理。 全国竞赛委员会将根据各省上一年全国竞赛和冬令营成绩等因素,确定联赛一等奖奖 励名额,具体规定如下: 1) 对于上一年度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学生所在省份进行名额 奖励:每位获二等奖学生所在省增加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名额壹名,每位获一等 奖学生所在省增加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名额贰名; 2) 本年度入选出国代表队每位学生所在省增加全国中学生

9、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名额贰 名; 3) 承办本年度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的省份增加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名额3贰名; 4) 在各省本年度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原有名额(上限 20 名)的基础上,以 上 1-3 条的奖励名额在本年度可累加。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生物联赛理论分数和实验分数应允许考生查阅,但需通过所在学校提出申 请,不受理个人查分申请。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全国生物联赛试卷版权归全国竞赛委员会所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 得复制和发表试卷及其中的试题。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全国生物联赛一等奖学生,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具有免试推荐入高 校资格,但需按各高校要求参加高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及相

10、关的考核。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全国生物联赛命题范围以高中生物学为基础,并有一定扩展,扩展的部分 可 参考高校相关基础生物学课程的内容。试题难度大于高考、易于全国竞赛试题。理论考分 与实验考分按 80%:20%分配。理论试题各部分所占比例大致为: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 微生物学 25%,植物解剖和生理(重点是种子植物)15%,动物解剖和生理 15%,动物行为 学 5%,遗传学与进化 15%,生态学 15%,生物系统学 10%。实验考试范围:植物形态结构、 分类学;动物的形态结构、分类(不解剖脊椎动物,可解剖无脊椎动物) ;生态学;动物生 理与植物生理基础;遗传学。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每年各省分会在

11、 1 月 10 日前选送 30-50 题限单选题(4 或 5 选一)和多 选题(4 或 5 选多),供全国竞赛委员会选用,最后在全国竞赛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命题 考评小组选定全国生物联赛、全国生物竞赛试题。第四章第四章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省分会负责组队参加全国生物竞赛,每队包括队员 4 人、领队和教练各 1 人,队员须由本年度全国生物联赛一等奖获得者中选拔产生,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参赛 名单及材料。允许高一、高二学生参赛,但一个学生高中期间只可以参赛一次。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每年 8 月在承办地举办全国生物竞赛。全国竞赛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验两部 分,全国竞赛

12、理论考试使用答题卡,也可有部分人工批改题目。实验考试包括植物学、动 物学、生物化三部分,分设实验 1、2、3、4 四组,循环进行。理论与实验分数比例各占 50%,并分别对理论总分和实验总分进行 T-score 计算,按 T 值后两项分相加后的总分排定 学生奖项,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实验分高者为先。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全国竞赛理论考试和实验考试允许查验分数,须由参赛学生的所在省代表 队提出,由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委员代为查阅。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全国竞赛的试卷不公开,并且试卷版权归全国竞赛委员会所有,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不得复制和发表试卷及其中的试题。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全国生物竞赛获

13、奖比例为(参赛学生总数):一等奖 20%,二等奖 30%, 三等奖 50%。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全国竞赛命题范围以竞赛大纲为主(已发) ,实验考试增加细胞生物学和 生物化学内容。重点考查参赛学生的生物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以及应用这些 知识的能力,考查学生的生物学基本实验技能,考查学生的创造性、科学思维和分析问题 的能力。第五章第五章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冬令营、出国培训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冬令营、出国培训4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全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参加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冬令营,人数限制在 18 人,第十八名总成绩若出现并列,以实验分高者为先。允许高一、高二学生参加,但一个 学生在高中期间

14、只可以参加一次冬令营。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测试,从进入冬令营的 选手中选出 4 名,作为代表参加国际生物奥赛的中国队队员。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冬令营选拔的规则:全国竞赛总成绩占 10%,冬令营理论考试成绩占 30%,冬令营实验考试成绩占 30%,冬令营面试成绩(包括英语部分)占 30%。选拔出国参 赛的学生,必须身心健康,能够承担艰巨的考试任务,同时须具有团队精神。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冬令营选拔赛的试卷不公开,并且试卷版权归全国竞赛委员会所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复制和发表试卷及其中的试题。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完成每年参加国际生物奥赛中国队的组建,一般有

15、领队 2 人、观察员 1-2 人、队员 4 人,人选由全国竞赛委员会提名、选拔确定。在代表队 出国参加国际比赛前 7-10 日,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将出国参加比赛的队员集中起来进 行理论知识、实验知识及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和行前教育。第五章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办法奖励和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全国生物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和一等奖指导教师由全国竞赛委员 会颁发获奖证书,每名一等奖学生最多可报三名辅导教师,全国竞赛委员会按教师人数颁 发指导教师证书,每张证书写明全部教师姓名,排序以上报为准。 全国生物竞赛获奖的选手将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在竞赛闭幕式上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同 时向获奖学生的指导

16、教师颁发证书。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全国生物联赛和全国生物竞赛的公正性、权威性,全国竞赛委员会 和各省分会成员在工作中如出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取消其以后参与此项活动的资格,同时取消有关学生的考试成绩、获奖证书和保送生资格。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被处罚的行为包括:参赛学生违规、赛场工作人员失职、省级竞赛负责 人失职、组织机构失职。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或失职行为。 1.参赛学生违规行为是指,在规定参赛学生应独立解题(或独立完成任务)的场合: (1)将不允许夹带的物品带入考场并经监考人指出后不予改正; (2)以不正当的方式提前得到竞赛题目或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3)赛前及赛中为其他参赛学生提供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4)未经许可通过用各种途径和介质将竞赛答案带入考场; (5)不遵守赛场规定并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其他行为。 2.赛场工作人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在参赛学生独立解题时: (1)发现参赛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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