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学校教工工作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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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瑞安市农业技术学校教工工作量管理办法瑞安市农业技术学校教工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教工工作量考核,鼓励教工多干事、干好事,落实“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责重酬丰”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教工工作量考核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处室、项目小组要定期公布教工的工作量得分情况,以便教工查核。教工本人也要及时申报、登记,并定期与相关处室核对教分。常规工作量统计周期为每月开始至月末,每月 5 日前核对上个月的教工月工作量。每学期结束前核对本学期的总工作量。第三条第三条 工作量

2、计算标准。(一)学科教学按课时教分补贴核算。(二)班主任考核另定。(三)除学科教学以外的其他所有工作均按教分计算。(四)非教学在编职工能履行岗位职责的视作满工作量。第二章第二章 工作量考核内容及标准工作量考核内容及标准第一节第一节 学科教学工作量学科教学工作量第四条第四条 一线教师学科教学采取课时教分补贴。在编教师的课时教分补贴与职称、任教班级学生平均人数、周备课课时数、教师荣誉(名师、三坛、各级学科骨干教师) 、考核结果挂钩。非在编教师职称项由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职称评审要求进行评定(未评定按初级计算) 。新调入教师考核结果项定为 C 等。 具体如下:正高级5高级4中级3.5职称初级(见习期

3、)3约占 37%任教班级学生 平均人数按每生 0.05 分2.2 (保底 2 分)约占 23%周备课课时数每课时 1 分,每增 加 1 课时提高 10%1.3约占 13%校级1-0.5瑞安市级2-1.5-1温州市级2.5-2-1.5浙江省级3-2.5-2教师荣誉 (名师、三坛、 学科骨干)国家级5-3-2.5A 等3B 等2.5考核结果C 等2约占 27%以中级职称,每周 10 课时,周备课 4 课时, 任教班级生均 44 人,考 核结果为 B 等计算,课 时教分补贴约为 9.5 分。 专业课课时补贴以标准 的 105%,体育课课时补 贴以标准的 90%,音乐 美术书法以标准 80%计 算。课

4、时补贴于每学期 开学当月调整一次。每 月课时教分补贴均按实 际课时数计算。2第五条第五条 学期教学计划,内容包括学情分析、教学措施、教学进度等。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学期教学计划记 10 分,超过规定时间 3 天内记 0 分,无教学计划扣 10 分。第六第六条 备课,具体要求另行制定。由教务处负责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本或电子教案,检查结果分 A、B、C 三等分别记20、10、5 分。学期结束,教务处开展教师备课评比,教师备课评比结果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凡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40 分、20 分、10 分的奖励。第七条第七条 上课,具体要求另行制定。教师上课没有尽到责任造成教学事故的,根据事

5、故的严重程度由教务处给予每次 1050 分的扣分处理。 (教学事故需确定等级,内容包括迟到、早退、缺课、旷课、私自调课等)因教师公出、请假、函授、培训等原因,由教务处安排而接受临时代课的奖给代课教师每节 5分。私自调课主调者按教学事故处理,代课教师不计课时补贴。第八第八条 作业布置与批改,具体要求另行制定。由教务处负责检查教师的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检查结果分 A、B、C 三等分别记 20、10、5分。第九条第九条 课后反思教师每学期课后反思不少于写 10 次,多 1 次奖 1 分,少 1 次扣 1 分,每学期最高为 20 分。有组织评比的一等奖记 10 分、二等奖记 8 分、三等奖记 5 分、

6、参与的记 2 分。第十条第十条 考试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竞赛中的命题、监考、阅卷、考务工作、质量分析按下列标准计分:(1)命题:自行命题按命题质量每份记 10-20 分、教务处指定教师对外出卷(无报酬)每份记 25 分。(2)监考:每场 1 小时以下计 5 分,1 小时以上记 10 分,1.5 小时以上记 15 分,以此类推。(3)阅卷:每 1 份记 0.5 分,包括成绩登记。(4)考务会议:参加者一次记 5 分、主持人记 10 分。(5)考场布置:参加者一次记 10 分。(6)参加质量分析:参加者一次记 5 分、主评记 10 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课外辅导(一)晚自修(坐班):晚自修(

7、坐班)每次记 20 分。(二)学科(专业)竞赛辅导。组织辅导的指导师记 2050 分,指导师需事先提供辅导计划。(1)教师辅导学生个人参加各级学科(专业)现场赛,获奖的按下列标准记分:在国家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记 1000、800、500 分,入围或获优胜奖的每人次记 100 分;在省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记 800、300、200 分,入围或获优胜奖的每人次记80 分;在温州市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记 200、100、50 分,入围或获优胜奖的每人次记 30 分;3在瑞安市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记 100、50、30 分。(2)选送学生作品的

8、按上述标准的 1/4 记分。(3)和全市普高一起参与文化课类现场比赛的,上述奖项按等级的 1.5 倍记分。(三)社团组织指导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组织或带队参加高考等:任课教师到考点进行考前辅导的半天记 15 分、组织者每个工作日记 40 分、晚上记 30 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等专业的招生测试按命题、测试汇总等实际工作时间计工作量。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经学校同意到校外参加裁判、评委、监试、阅卷、技能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有偿工作的不记分,但按出勤处理。第二节第二节 教学相关活动工作量教学相关活动工作量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出操(组织早锻炼)1、组织者:课间操每组织一次计 2 分。2、

9、其他教师(非班主任)按学校规定的次数(凭值日老师点名确定) ,每到一次计 5 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集会是指一个班级以上的活动,以集会时间计,每 40 分钟为一单位,计分随时间增减而增减。主要组织者(发言人)每一单位记 10 分,参与者记 5 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集训(田径队、篮球队、健美操队等)是指正常上课以外的学生训练,以 1 小时为一单位。1、法定节假日集训:每一单位记 20 分,一天最高不超过 100 分。2、双休日等非法定节假日集训:每一单位记 15 分,一天最高不超过 75 分。3、正常教学日:每一单位记 8 分,一天最高不超过 40 分。集训必须有完整的训练方案,有日程安排和课

10、时、人员安排。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训练队在各级比赛中获奖的教分奖励。训练队在各级比赛中获奖的教分奖励。(1)个人比赛在国家级比赛中获 1、2、3、4、5、6、7、8 名每人次分别记1000、800、750、700、650、550、500、450;在省级比赛中获 1、2、3、4、5、6、7、8 名每人次分别记800、600、550、500、450、400、350、300;在温州市级比赛中获 1、2、3、4、5、6 名每人次分别记 100、80、70、60、50、40;在瑞安市级比赛(甲级)中获 1、2、3、4、5、6 名每人次分别记 50、40、30、20、10、5;在瑞安市级比赛(乙级)中获 1

11、、2、3、4、5、6 名每人次分别记 40、30、20、10、5、3。(2)团体比赛(5 人以上的项目)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团体 1、2、3、4、5、6、7、8 名每次分别记2000、1600、1400、1200、1000、800、600、500;在省级比赛中获团体 1、2、3、4、5、6、7、8 名每次分别记1000、800、700、600、500、450、400、350;在温州市级比赛中获团体 1、2、3 名每次分别记 300、250、200;在瑞安市级比赛(甲级)中获团体 1、2、3 名每次分别记 200、100、50;在瑞安市级比赛(乙级)中获团体 1、2、3 名每次分别记 150、80、

12、50。4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带学生外出实习:送学生外出实习半天 30 分,在企业指导学生实习半天 30 分, 住企业一晚 20 分。外出差旅费按财务制度实报实销。节假日按上述标准的 2 倍计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学校对外培训或函授兼课:1、工作范围:校内校外的农民工素质提升培训、农民预备劳动力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学历函授等非常规教学的讲课。2、审批程序:学校招生培训处根据实际培训需要及教师的专业个人特点,确定上课人选并填好瑞安市农业技术学校培训上课老师选派表 ,经分管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字后方可开始上课。3、教分核算:(包括备课、上课及实习课)(1)在本校内培训上课或函授上课的,每课时记 20 分;

13、(2)到校外培训上课的,一上午记 50 分、一下午记 40 分、一晚上记 50 分。(3)收入归学校统一支出的按出勤处理,并计教分,收入归个人的按出勤处理但不记教分。第三节第三节 项目实施工作量项目实施工作量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各处室申报的项目或学校确定的项目由项目组长编制实施方案,估算总工作量(按小时计) ,经学校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确定项目总工作量。项目组长确定项目参与人并分派任务,项目结束后由项目组长进行教分分配。各类项目在学校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确定总教分后,教工个人可以通过项目招标的形式参与项目实施。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学校组织申报各级评估由学校核定总工作量,由项目组长分派任务,评估结束

14、后由项目组长进行教分分配。评估通过后,瑞安市级、温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按核定的项目教分的 0.5 倍、1 倍、1.5倍、2 倍的标准对项目小组进行教分奖励。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学校举办运动会、文艺演出、征文、演讲、辩论等比赛由组织者编制实施方案,对总工作量进行估算,估算标准为参与工作人员及所需时间。对带有技术性质(如裁判、评委等) 、责任较重(如项目组长、安全保卫人员)等工作人员在同等工作量的情况下教分分配可适当高于其他工作人员。第四节第四节 教科研工作量教科研工作量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全体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一篇论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规定时间前完成者记 20 分。教师论文

15、(论文、案例、叙事、教学设计、教案、课件等)在各级评比中获奖按获奖等级记教分:瑞安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 50、30、20 分;温州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0、50、30 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 200、120、100 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00、300、200 分。教师论文获奖必须将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和论文的电子文档交科研处审核,复印件和论文的电子文档由科研处存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教师有研究课题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瑞安市级结题分别每人记100、80、50、20 分,负责人和执笔 3 倍记分。课题获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结题标准的 4、3、2 倍记分,审核

16、及存档要求与论文相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教师论文或成果公开发表按字数及发表刊物的等级记。5在学校的报刊上发表论文或成果 1000 字以内记 20 分,1000 字以上每增 100 字记 1 分。在瑞安市级的报刊上发表论文或成果 1000 字以内记 30 分,1000 字以上每增 100 字记 2 分。在温州市级的报刊上发表论文或成果 1000 字以内记 40 分,1000 字以上每增 100 字记 3 分。在省级的报刊上发表论文或成果 1000 字以内记 50 分,1000 字以上每增 100 字记 4 分。在国家级的报刊上发表论文或成果 1000 字以内记 60 分,1000 字以上每增 100 字记 5 分。教师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是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报刊。在增刊或副刊上发表减半计算。教师论文发表必须将发表报刊的原件、复印件和论文的电子文档交科研处审核,复印件和论文的电子文档由科研处存档。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教师在校内针对学生作一次学术讲座,100 人以下每小时记 50 分;100 人以上每增加 1 人加 0.5 分。教师在校内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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