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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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法一、禁止发布的广告 二、医疗广告管理 三、医疗器械广告管理 四、药品广告管理 五、食品广告管理 六、烟草、酒类广告管理 七、房地产广告管理 八、化妆品广告管理 九、发布广告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一、禁止发布的广告w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 w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性功能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 ;w假药、劣药; w未经批准及试生产的药品; w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及医院试剂; w未取得注册商标的(除中药饮片外); w处方药不允许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w部队医院不能发布广告; w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w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

2、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 草广告。二、医疗广告管理w 医疗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卫 生行政部门; w 医疗广告内容权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 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 w 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 行广告宣传; w 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必须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w 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w 贬低他人的; w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w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3、w 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 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w 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w 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w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w 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三、医疗器械广告管理w 国家医疗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者同级医疗器 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医疗 器械广告进行审查; w 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需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 向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其他医疗器械广告,需经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 管

4、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发布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后,方可发布; w 医疗器械广告经审查批准后,应当将广告审查批准号列为广告内容 ,同时发布。 w 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标明“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医疗器械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w 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如“疗效最佳”、“保证治愈”等;w 贬低同类产品,与其他医疗器械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w 含“最高技术”、“最先进科学”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w 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w 含有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 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w 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

5、某种疾病 ,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 w 含“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w 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以专业术 语或者无法证实的演示误导消费者;四、药品广告管理w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新药、境外生产的药品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审查,其它药品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需在异地发布的药品广告,须持所在 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换发广告发 布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w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

6、告内容同时发布。 w广告发布者发布药品广告,应当查验药品广告审查表,核实广告内容。 药品广告审查表应当为原件或者经原审查机关签章的复印件,并保存一年 。未经批准的药品广告,不得发布。 w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X药广审(文)第0000000000号。“X药”代表药品广 告审查机关,国家级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为“国药”,省级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为“ 药”字之前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数字部分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 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 w国家规定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的广告中,必须标明“按医生处 方购买和使用”。药品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w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7、,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 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w贬低同类产品,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 比较; w含“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 对化的语言和表示;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 有症状等内容; w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内容; w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 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w不得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 w不得声称或者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标明或者暗示能增 强性功能。五、食品广告管理w本规定所指

8、食品,包括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 ; w发布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二)卫生许可证;(三)保健食品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 准证书、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四)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w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应当在其广告中同时发 布。 w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应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广告内容中应有明显的保 健食品标志,报刊、印刷品中的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食品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w 含有“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w 出现与药品相混淆

9、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 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w 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w 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 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w 保健食品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 w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不得借 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w 普通食品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 分。六、烟草、酒类广告管理w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 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

10、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w发布酒类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二)经国家规定或者认可的省辖市以上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酒符合 质量标准的检验证明;(三)发布境外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批 准核发的卫生证书;(四)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w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酒类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经营,广告发 布者不得发布。酒类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w 鼓动、倡导、引诱人们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w 饮酒的动作; w 未成年人的形象; w 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

11、 w 诸如可以“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不科学的明示或者暗示 ; w 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 酒的明示或者暗示; w 关于酒类商品的各种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比结果; w 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不科学 、不真实的其他内容。 w 在种类临时性广告活动中,以及含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不得 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者礼品出现。七、房地产广告管理w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 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 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12、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土地主管部门(市/省级)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下放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 明;(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证明。 w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各种形式的房地产广告,必 须标明“本广告作为签订购房合同的参考,广告中有明确约定的事项,可作 为合同附件”或“本广告仅供参考,广告中具体确定的内容可作为购房合同 附件。房地产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w 不得含

13、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 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w 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w 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 w 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 w 表现项目位置,应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 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八、化妆品广告管理w发布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一)营业执照;(二)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三)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四)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 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14、;(五)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六)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 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七)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他证明。w发布进口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二)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三)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化妆品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w 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w 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 w 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w 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

15、语言的 ; w 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 w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九、发布广告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w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 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 w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 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 w标明优质产品称号或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 w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 w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 w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w其他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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