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合肥市美容与形象设计技能大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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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合肥市 20132013 年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大赛年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大赛 美发与形象设计竞赛规程美发与形象设计竞赛规程一、一、项项目名称目名称合肥市 2013 年中等职业学校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竞赛二、二、竞赛竞赛目的目的为适应我国美发美容行业发展及形象设计、美容美发专业技术发展趋势的需要,引领中职形象设计、美容美发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以“美发与形象设计”竞赛为平台,通过技能竞赛,考察参赛选手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三、三、竞赛竞赛方式与内容方式与内容(一)(一)竞赛竞赛方式方式采取个人比赛方式,每个单项每队限报 2 名选手,参赛选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赛项内容。(二)(二)竞赛竞

2、赛内容内容1.标准卷杠(使用教习模特)2.男士无缝推剪(使用教习模特,完成发型作品)3.女士短发修剪(使用教习模特,完成发型作品)4.新娘化妆盘发造型(化妆和发型由一名选手完成,使用真人模特,完成发型和化妆作品)5.晚宴化妆(使用真人模特,完成化妆作品)。(三)参(三)参赛选赛选手要求手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形象设计、美容美发等相关专业的 2012 年度在籍学生,不分年级,年龄在 22 周岁之内(1990 年 6 月以后出生)。(四)(四)组队组队要求要求1.组队方式:由校负责选拔参赛选手并组队。请各校指定 1 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本队的美发与

3、形象设计技能比赛事务的协调和领导工作。2.报名限制:每位选手只允许参加一个项目,每个单项各省限报 2 人,各校参赛选手不得超过 10 人,领队 1 人。3.资格审查:各校负责参赛选手资格,并负责填写选手报名表、模特报名表和比赛回执表,组委会发现违反比赛规定的选手,将取消其所在代表队全队参赛资格。4.指导教师:新娘化妆盘发设计项目,可配 2 名指导教师。其余项目可配 1 名指导教师。(五)模特和服装要求(五)模特和服装要求1.教习模特自备,真人模特由参赛单位在各中职或高职院校在藉学生中选择,身高标准 1.65 米1.75 米,三围不做具体规定。2.晚宴化妆选手可在三种颜色(香槟色、酒红色和墨绿色

4、)的吊带裙中选一种颜色;新娘化妆选手可在三种款式的婚纱中选一种款式。四、比四、比赛规则赛规则(一)(一)标标准卷杠(教准卷杠(教习习模特)模特)图例(标准图例) 1.比比赛规赛规定定:(1)提前自备教习模特,比赛是由裁判检查是否符合标准,不可为模特化妆、染发、穿戴服装、服饰或做任何标记。(2)赛前可为模特头发进行修剪。(3)选手携发模入场时,发模头发向后梳直,不可事先分区。(4)采用十字分区标准排列方式,可使用三种不同长度的专用圆形烫发杠,数量不少于 60 个。(5)必须使用同一颜色卷杠,如有违规,组委会将以备用卷杠替代。(6)使用教习模特型号:永丰 3-A,12 英寸 100%真人头发。2.

5、比比赛时间赛时间: :25 分分钟钟3.违规罚违规罚分:分:违反上述比赛规定每项罚 2 分;卷杠少一根扣 2 分,超出数量不加分。如出现漏卷发丝,扣 0.5 分,最高扣 2 分。4.评评分分标标准:准:(1)排列方式符合项目规定,分区均匀、划分线清晰、发片薄厚均匀、两侧卷杠数量对称、排列整齐、不压发根、不窝发稍(50 分)。(2)发丝服帖、松紧适度、平整光滑、清晰流畅,皮筋排列整齐(50 分)。(二)男士无(二)男士无缝缝推剪造型(教推剪造型(教习习模特)模特) 图例(标准图例)1.比比赛规赛规定:定:(1) 提前自备教习模特,比赛是由裁判检查是否符合标准,不允许为模特穿戴服饰及做任何标记。(

6、2)选手将教习模特的头发打湿,梳顺梳通。(3)整体发型必须按图例向后梳理。(4)比赛时可使用任何工具、发胶和护发品。(5)剪吹造型要体现阳刚之气,突出技术功底。(6)按主持人指令开始剪吹梳造型;规定时间到,继续操作,视同放弃比赛。(7)必须使用指定教习模特,永丰 84C10D 10 英寸,100%真人头发。(8)违反第-7 条规定,每项扣 5 分。2.比比赛时间赛时间: :40 分分钟钟3.评评分分标标准:准:(1)修剪技术 40%:修剪层次清晰,过渡自然、结构匀称。(2)吹风技术 40%:发型线条清晰、流畅,发丝富有弹性和光泽。(3)整体造型 20%:整体造型自然,符合脸型、头型,突出技术功

7、底。(三)女士短(三)女士短发发潮流修剪潮流修剪 (教(教习习模特)模特)图例 (参考图例)图一(正面) 图一(背面) 图二 图三1.比比赛规赛规定:定:(1)提前自备教习模特,比赛是由裁判检查是否符合标准,不允许为模特穿戴服饰及做任何标记、不允许修剪。(2)选手用三分钟时间将教习模特的头发打湿,梳顺梳通。(3)赛前完成染色,可使用 1 种颜色(不包括底色和过渡色)。(4)作品完成后发根自然向下(顶部除外,但不可以是片状或卷曲状),发长在肩部以上。(5)禁止使用电推剪和电卷棒;允许使用所有的发品。(6)使用教习模特型号:永丰 PP3C16R,100%真人头发。2.比比赛时间赛时间:40 分分钟

8、钟3.违规罚违规罚分:分:违反上述比赛规定每项罚 2 分。4.评评分分标标准:准:(1)修剪技术 30%:剪切线条清晰流畅,修剪点无脱节或断层。(2)吹风技术 30%:发丝柔顺,光泽饱满,富有弹性。(3)染发技术 20%: 颜色符合本项目规定,发色和谐搭配。(4)整体效果 20%: 线条清晰流畅,发丝柔顺,光泽饱满,富有弹性;整体造型自然、搭配和谐,符合模特脸型、头型、气质等特质。(四)新娘化(四)新娘化妆妆 盘发设计盘发设计造型(真人模特)造型(真人模特)1.比比赛规赛规定:定:化妆要求:(1)适合婚庆场合的实用型新娘妆。(2)模特婚纱自带,颜色为白色,不允许对服装做任何改动。禁止在婚纱上添

9、加任何饰物,禁止添加比赛规定以外的服装服饰,禁止添加任何烘托作品的道具(如:手捧鲜花,散发喜糖,放飞鸽子等)。(3)必须使用大赛指定的彩妆产品(特效化妆品自备),产品同服装一同发放。(4)模特面部不准有纹饰痕迹;面部粉底赛场完成,颈部以下粉底允许赛前完成;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许再有其它任何修饰的痕迹。(5)所有的辅助化妆材料、假睫毛、美目贴必须在比赛现场粘贴。发型要求:(1)发型以时尚为导向,能够被消费者接受。(2)赛前可做好吹风、卷筒等准备工作,模特入场时全部头发向后梳平梳顺。(3)如需染发,可赛前完成,可使用 1 种颜色(不包括底色和过渡色),禁止使用彩色喷雾。(4)允许使用 1

10、-2 块填充物,整体发型高度不得超过面部的2/3;比赛开始前,填充物必须放在镜台前。(5)头饰不能覆盖全头面积的 20%,饰品高度不可超出整个发型的高度,禁止使用头发或类似纤维制成的饰品(比赛开始前,饰品必须放在镜台前)。(6)比赛中可使用任何造型工具和发品。(7)发型完成后不得外露任何卡子等。(8)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将被扣 5 分。2.比比赛时间赛时间: :80 分分钟钟3.评评分分标标准:准:化妆标准(化妆技术 80%;整体效果 20%) (1)妆面粉底厚薄均匀,粉底颜色自然柔和,质感细腻。(2)妆面干净,对称牢固,化妆技巧突出新娘化妆特点。(3)色彩搭配合理,层次过渡衔接自然。(4)

11、五官轮廓清晰,比例均匀,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5)妆面、色彩、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新娘自身条件和新娘化妆要求,符合婚庆场合,突出新娘魅力,注重整体效果。发型标准(发型技术 80%,整体设计 20% )(1)发色与发型、发片与发型、头饰与发型和谐搭配,体现作品的原创性。(2)妆面、发型、服饰整体造型协调搭配,整体造型体现实用性与时尚性结合。 整体计分(化妆分数和发型分数的平均值) (五)晚宴化(五)晚宴化妆妆(真人模特)(真人模特)1.比比赛规赛规定:定:(1)模特服装由各校自带。(2)模特面部不准有纹饰痕迹;面部粉底赛场完成,颈部以下粉底允许赛前完成;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许再有其它

12、任何修饰的痕迹。(3)所有的辅助化妆材料、假睫毛、美目贴须在比赛现场粘贴。(4)适合参加晚宴或晚会场合。(5)发型可以使用 1 种颜色(不包括底色和过渡色)。(6)发型高度不超过模特面部的 2/3,不可以用假发,允许使用1-2 个填充物,头发饰品不得超过发型面积的 10%。(7)赛前在指定的岗位 50 分钟内由选手本人独立完成晚宴发型。2.比比赛时间赛时间: :40 分分钟钟 3.评评分分标标准:准:(化妆技巧 70%:整体设计 30%)(1)设计意图明确,构思新颖,突出主题,具有个性特征。(2)妆面粉底厚薄均匀,粉底颜色自然柔和,质感细腻。(3)妆面干净,对称牢固,化妆技巧突出晚宴化妆特点。

13、(4)色彩搭配合理,层次过渡衔接自然。(5)五官轮廓清晰,比例均匀,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6)妆面、色彩、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模特自身条件和晚宴化妆要求,注重整体效果。(7)整体效果必须体现实用性和生活气息。五、五、评评分原分原则则及及奖项设奖项设定定(一)评分方法的制订原则本次大赛以技能考核为主,兼顾艺术创新的综合评定。(二)评分方法1. 采取百分制,最高 98 分,最低根据选手参赛人数由全体评判员集体讨论决定。2. 选手最终成绩为评判打分扣除违规扣分。 3. 新娘项目的发型和化妆作品单列评分。两者之和减去违规扣分为选手最终得分。4. 同一个项目两个以上参赛选手分数一致时,按选手二次抽签号

14、码的序号,取排序在先的入选。例如:01 02 03 04 05,取 01 号选手入选。(三)奖项设定竞赛设参赛选手个人奖,一等奖占比 10%,二等奖占比 20%,三等奖占比 30%。六、申六、申诉诉与仲裁与仲裁(一)申诉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 2 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

15、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 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二)仲裁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 2 小时内组织

16、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七、参七、参赛队须赛队须知知1. 做好与执委会的信息联络工作,及时传达落实执委会的各项要求,认真领会有关竞赛文件及比赛规程,并履行好职责。2.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参赛工作的动员及学生的思想工作,制定参赛选手的训练计划,落实训练任务。3. 组织参赛选手认真学习参赛选手须知,教育选手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讲团结、讲文明、讲礼貌。4. 比赛前,要熟悉比赛环境,了解赛场的各项设施,并带领选手按规定的时间到达赛场参加比赛。5. 妥善管理本队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安全,安排好本队人员的吃、住、行安排,确保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6. 自觉遵守参赛纪律,不对比赛组织工作和比赛内容随意发表评论。7贯彻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非参赛选手不许进入比赛场地,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8. 参赛队在竞赛区域的赛位,采用二次抽签方式确定。第一次抽签:赛前领队会上,由各领队抽取选手参赛号;第二次抽签:在比赛结束后,由选手抽取评分号。八、指八、指导导教教师须师须知知1. 熟悉竞赛流程,提醒选手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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