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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6 年泉州市少年儿童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一、 主办单位:泉州市体育局、泉州市教育局。二、 时间和地点:2006 年 4 月 23 日至 25 日在市体育中心射击馆举行。三、 参赛单位:各县(市、区) 。四、 竞赛项目:男子甲组:小口径标准步枪 60 发卧、汽步枪 60 发、小口径标准手枪 60发、标准手枪 60 发。男子乙组:小口径青少年运动步枪 30 发卧、汽步枪 40 发、标准手枪慢射 30 发、汽手枪 40 发。女子甲组:小口径标准步枪 60 发卧、汽步枪 60 发、小口径标准手枪 60发、标准手枪 40 发。女子乙组:小口径青少年运动步枪 30 发卧、汽步枪 40 发、标准手枪慢
2、射 30 发、汽手枪 40 发。五、 参加办法:1、各参赛队可派领队 1 名,教练 1 名,运动员 15 名;长短枪不得互兼。每人限报三个单项。参赛者必须是思想进步,具有正式学籍,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已在福建省体育局及泉州市体育局注册者。2、甲组 1990 年 1 月 1 日至 1992 年 12 月 31 日出生;乙组:1993 年 1月 1 日以后出生;3、参赛经费自理,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60 元。其余由大会负责。4、运动员资格由各县(市、区)文体局负责审核,如弄虚作假,一 经发现,则取消该单位所有比赛名次。2004 年已确认及已注册的并于 2005年参加市级以上竞赛的运动员凭注册证
3、到赛区予以重新确认。凡 2005 年未参加市级以上竞赛及新参加未注册的运动员应于赛前 20 天到泉州市体育局竞训科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予补办。六、竞赛办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 射击竞赛规则 。2七、 计分办法:各单项录取前六名,按 7、5、4、3、2、1 计算。团体总分按各单位甲、乙组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分别录取男、女子团体总分前八名(按 9、7、6、5、4、3、2、1 计分,团体前三名奖牌及各名次分均带入第八届市运会各代表团总锦标) 。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得分相等,则以第1 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八、 报名及报到时间地点:1、报名:各单位赛前 10 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市体育局竞训科。2、报到:各参赛队于赛前 1 天到赛区报到。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