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坪林茶乡艺术季2-全国茶舞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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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2007 坪林茶鄉藝術季坪林茶鄉藝術季 II II全國創意茶舞大賽全國創意茶舞大賽一、活動目的:藉由茶舞比賽活動,鼓勵民眾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培養健全發展的身心,並發 揚本鄉觀光事業,營造和諧與歡樂的健康社會。 二、比賽時間:初賽 96 年 12 月 2 日(日)上午 10:0012:00 複賽取前三名 96 年 12 月 8 日(時間依主辦單位通知) 三、比賽地點: 初賽:臺北縣坪林國中禮堂 (臺北縣坪林鄉國中路 4 號) 複賽:本鄉形象商圈活動會場 四、舞蹈類型:類型不限,請發揮創意以採茶或與茶有關之舞蹈。 五、參賽人數:以 8 人(含)20 人(含)以下。 六、參賽時間:以 38

2、分鐘為限 七、參賽資格:對舞蹈創作有自信、不畏懼眾目睽睽眼光的朋友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八、比賽總隊數不限,如報名隊數低於 5 隊以下,則改為 12 月 8 日直接比賽。 九、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96 年 11 月 20 日 十、報名方式:請採以下方式完成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傳真報名:填妥報名表後,將報名表填寫後傳真:02-26657352,傳真後請來電確認(02) 26657251#242(王小姐) 簡章請至坪林鄉公所網頁下載:http:/www.pinglin.tpc.gov.tw/home.htm 十一、評選方式:由現場評審於 12/2 中評選前三名優勝, 12/8 進行複賽及頒獎

3、。 十二、獎項:錄取前三名第一名:各頒發獎牌乙面、獎金 10,000 元。 第二名:各頒發獎狀乙紙、獎金 8,000 元。 第三名:各頒發獎狀乙紙、獎金 6,000 元。 參加獎:獎金 1,000 元十三、評分標準:邀請地區具知名度老師擔任評審,以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評分。 主題表現 30%、音樂 10%、服飾(以配合舞型、適當為宜)10%、舞蹈藝術 (包括編舞、創意、舞技)50% 十四、附則: 1、比賽曲目請自行準備 CD 二片,領隊報到時繳交一片,一片自存備用(比賽後請自行至 檢錄處領回) ,比賽曲目須錄於第一首,盒面及音樂片請註名校名或隊名。 2、參加比賽之團體應於各場次比賽開始 30 分鐘

4、前到達會場以學生證或身分證報到,出場 序籤於報到時抽取,以先到先抽為原則。並須依出場序與賽,若經唱名三次未出場比賽 者,以棄權論。 3、播音設備由承辦單位準備外,所需服裝、道具及伴奏人員均應自備。 4、報名單上各項資料應據實詳細填寫,一經報名,不得要求任何增減變更。 5、各指導老師於隊伍進場比賽開始時,不得在現場以口令、手勢等作示範指導(特殊團隊 除外) 。 6、每一節目之進場及佈置時間,以不超過二分鐘為原則,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 進場,否則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有造成損害情事者,應由該參加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 7、節目說明得由參加單位或個人準備 10 份,於報到時送交大會工

5、作人員競賽組,轉交評 審委員參考。 8、參賽單位或個人對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 9、應服從評審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應由領隊人員以書面向工作人員提出,抗議事項以 比賽規則、秩序為限,並須於各項比賽成績公佈後一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10、 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 11、 參賽作品如採用他人之舞蹈創作作品為參賽舞目,應註明原創者姓名,且每一舞段內, 不得援用原創作作品之舞蹈連續動作超過一分鐘,否者視為抄襲。經檢舉人於比賽結束 三日內檢具錄影帶,並經承辦單位受理後,被檢舉人應依承辦單位通知申覆之翌日起三 日內提出申覆,由大會裁決處理,逾期未提出申覆者以抄襲論。取消其參賽資格及獎次, 並須退還全部獎項,得獎作品資格經取消後,其獎序將由次高分者依序遞補。12、 參賽作品不得色情、暴力、涉及人身攻擊、違反社會風俗等內容,如有違反者,主辦 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13、 參加單位出席表賽一切費用自理。 14、 本規程經總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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