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工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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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工业产品 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局第三方结果采信工作,提升海南对外开放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在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中复制推广“检验结果采信”的意见(国质检检2015174 号)和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在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中复制推广“检验结果采信”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17172 号)精神,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第二条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海南局辖区进出口工业产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及其监督管理。进出口产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实施采信:国际援助的进出口防灾救灾物资;国际捐赠的进出口社会福利物资;国

2、家实施跨境政府采购的进口物资;危险货物及其包装、资源类商品。对海南辖区有采信需求的产品和专项业务,制定采信要求和方案报质检总局备案,并按本规范完成被采信机构资质认定后方可实施采信。第三条第三条 海南局检验监管处(以下简称检管处)是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以及对被采信机构的监督管理。海南局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实施各辖区第三方检验结果的采信工作和被采信机构的日常监管。- 2 -第四条第四条 本工作规范所称工业产品,是指除食品、化妆品、动植物产品以外的工业化生产的商品。本工作规范所称采信,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

3、根据收发货人提交的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及由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对进出口工业产品实施“合格保证+符合性评估”的合格评定活动。本工作规范所称采信依据是指被采信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检验证书。本工作规范所称被采信机构是指经过海南局审核符合采信资质认定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第二章 资质认定第五条第五条 被采信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发布通告、提出申请、审核、公示等(见附件 1、2 和 3)。第六条第六条 第三方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申请采信资质认定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二)涉及实验室检测的申请机构,

4、应取得中国计量认证(以下简称 CMA)合格证书,并建立和通过中国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 CNAS)认可的 ISO17025 和/或 ISO17020 体系,其认可范围包括相关工业产品技术法规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3 -第七条第七条 申请机构需向检管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相关技术能力范围证明和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名单等书面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其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材料,以及可证明其独立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管理制度等,并确保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一是保证其检验过程及结果免受来自关联方不正当影响的内部控制文件;二是当任何关联方企图隐藏检验结果或对检

5、验活动施加不正当影响时,有责任立即告知质检总局或海南检验检疫机构。第八条第八条 检管处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予以审核,对满足要求的认定为被采信机构,报局领导批准后在海南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见附件 3)。对经审核未满足要求的不予登记公示,检管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机构,申请机构可在补齐相关材料或完善相关条件后再次申请。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第九条 检管处根据工作需要,按以下方式组织开展对被采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一)不定期通过对留样进行检验等方式验证原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二)定期组织采信项目的比对试验活动。(三)对被采信机构实行退出机制,包括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

6、被采信机构主动申请退出部分或全部登记范围、或海南局对查实的被采信机构的不正当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暂停或取消认定资格。- 4 -第十条第十条 各分支机构根据日常检查计划,对被采信机构实施以文件审查或现场检查为方式组合的日常检查。填写附件 4。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当经采信的进出口工业产品在物流、仓储、销售或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对采信依据实施追溯调查。调查通知应当以书面或电子等形式及时告知进出口工业产品的经营商或被采信机构。调查方式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检查或检验比对等方式及其组合。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各分支机构应督促被采信机构于每

7、年 1 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检管处,报告内容包括:业务状况、质量分析、不合格情况汇总、投诉和赔偿情况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等。第四章 进口采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综合部门在受理列入采信范围的进口商品的检验申请时,应要求注明采信申请,除了要求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要求其提供进口商出具的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见附件 5)。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施检部门应要求进口工业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检验流程时限内提交采信依据(见附件 6)。有准入要求的,要同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施检人员根据报检信息及我国技术- 5 -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

8、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要求对货物实施符合性评估(相关符合性评估原始记录见附件 7),符合要求的准予采信,不符合采信要求的,施检人员应当对该批货物实施检验。第五章 出口采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综合部门在受理列入采信范围的出口商品的检验申请时,应要求注明采信申请,除了要求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要求其提供制造商(或加工企业)出具的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见附件 8)。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施检部门应要求出口工业产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检验流程时限内提交采信依据(见附件 6)。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各分支机构施检人员根据报检信息及输入国技术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要求对货物实

9、施符合性评估(相关符合性评估原始记录见附件 7),符合要求的准予采信,不符合采信要求的,施检人员应当对该批货物实施检验。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范由海南检验检疫局检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5 年 6 月印发的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琼检通2015162 号)同时废止。附件:1.海南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进出口工业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结果采信的通告- 6 -2.进出口工业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结果采信资质审核报告3.海南检验检疫局关于认定第三方检验机构结果采信名单的公示4.第三方检验机构结果采信日常检查/调查记

10、录表5.进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6.采信依据格式7.第三方检验机构结果采信符合性评估原始记录8.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 7 -附件 1海南检验检疫局 关于开展进出口工业产品第三方 检验机构结果采信的通告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的总体改革要求,推进进出口法检商品检验监管制度创新,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力量,经研究并报质检总局备案,海南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海南局)将开展进出口工业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结果采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信范围拟采信的进出口工业产品品种和项目。二、资质要求

11、予以实施采信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二)涉及实验室检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应取得中国计量认证(以下简称 CMA)合格证书,建立和通过中国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 CNAS)认可的 ISO17025 和/或 ISO17020 体系,其认可范围包括相关工业产品技术法规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8 -三、采信申请(一)受理申请部门(一)受理申请部门海南局检管处受理在海南辖区内注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和在海南辖区内设置、辖区外注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分支机构的采信申请。(二)申请材料(二)申请材料1.进出口工业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结

12、果采信申请表(详见附表);2.资质证明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进出口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证明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CMA 和 CNAS 资质认可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相关技术能力范围证明及清单;(5)开展相关商品检验检测业务时间证明;(6)相关实验室建设证明;(7)相关商品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名单;(8)检验鉴定人员名单以及加盖公章的聘用证明材料复印件。3.管理制度文件:(1)保证其检验过程及结果免受来自关联方不正当影响的内部控制文件;(2)当任何关联方企图隐藏检验结果或对检验活动施加不正- 9 -当影响时,有责任立即告知质检总局或海南检验检疫

13、机构。四、审核公示海南局检管处收到第三方检验机构结果采信申请后,将在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审核相关材料,并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现场验证,对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将在海南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以公示。五、其他要求(一)海南局检管处将对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第三方检验机构等级实施动态调整。(二)进出口工业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结果采信工作将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附表:进出口工业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结果采信申请表- 10 -附表进出口工业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结果采信申请表申请形式: 初次申请 登记变更机构名称 机构所在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

14、期 年 月 日海南检验检疫局 编制- 11 -机构名称(中文)机构名称(英文)工商注册地 址机构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中文名英文名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EMAIL邮政编码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EMAIL机构授权人联系传真申请检验检测 项目商品名称: 1.(检验项目) 2.(检验项目)3. 4.认证种类认证机构证书编号颁发日期机 构 认 证 情 况认 可 的 标 准 和 测 试 方 法 清 单1.检查领域/检测对象(项目): 检查(检测)标准/方法: 2. 3. 4. 5. (可附页)- 12 -登记变更内容地址 新地址: 法定代表人 新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新授权签字人: 检验检测人员

15、: 变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方法: 扩大自愿登记的技术能力范围: 其他:备 注 及 附 件 列 表1.对于上述提及的每一份认证证书和申请范围,申请 机构应至少递交一份相关检验检测证书。 2.申请机构应知晓并同意,对于本申请表填写过程和 上传材料中出现的任何错误表述,都有可能被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随附资料包括:申 请 人 声 明本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品牌商、制造商或其他利 益相关方在本机构的投资占股不超过 10%,且不会受到品 牌商、制造商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不当影响;所提供的申 请资料真实准确。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公章)年 月 日- 13 -附件 2进出口工业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 结果采信资质审核报告被审核机构名称 联 系 人 审核机构 审核机构经办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海南检验检疫局 编制- 14 -审 核 报 告共 4 页 第 1 页被被审审核机构名称核机构名称审审核目的核目的初次申请审核 登记变更审核审审核依据核依据第三方检验机构结果采信工作规范审审核范核范围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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