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新城区B8地块商品房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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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山新城区金山新城区 B8B8 地块商品房地块商品房(住宅)(住宅)2-8-12-8-1 地块地块(二标)(二标)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安全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监监理理细细则则编制批准 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与本工程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内容描述) 1、工程的基本概况;工程名称:金山新城区 B8 地块商品房(住宅)2-8-1 地块工程地点:位于金山区松卫南路西侧、龙轩路北侧、蒙山北路东侧,龙皓路 南侧。 本车库建筑面积 5848.9,其中民防建筑面积 1970。0.00 相当于吴淞 高程 5.400 米。本地库周边有 5

2、 幢 11 层住宅房,临近的小高层 1#楼已快结构封 顶,地库外墙与周边住宅地下室最小距离为 1.6 米。 2、本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描述; 拟建场地地貌类型为滨海平原,场地原为拆迁小区,现场地已基本整平,地 势较平坦,经实测,现场地平均标高在吴淞高程3.800m。本工程四周已有 5 幢 11 层住宅,结构已基本封顶。地下车库基础边距离住宅楼地下室最近距离为 1.6 米。本工程自然地坪平整后绝对标高为3.800m,车库底板底标高-4.85 米 (相对标高) ,地下车库大面积挖深在 3.5 米左右。 3、与本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特殊情况的描述。 (注:如果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中已经有所描述,本条

3、不必再重复描 述,但须加以说明,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已有描述) 。 二、安全监理依据(仅为基坑支护有关规定,其他依据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 细则的依据中已有说明) 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 2、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建1998第 0796 号) ; 3、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及其有关说明; 4、基坑支护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有关资料; 5、 关于加强浦东新区相邻建筑地下工程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浦建建管 2002第 40 号) ; 6、基坑周边建筑物,公用设施分布,地下管网、交通、水域、道路、地面临时 荷载的堆放情况等相关资料;

4、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开工前的安全监理内容:1)参与深基坑设计图纸的专家评审及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的设计交底;2)审签承包单位制订的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4)对于基坑支护结构施工的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和施工前的验收工作;6)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2、基坑支护施工及使用阶段的监理内容: 1) 基坑支护施工过程:、认真现场巡视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设计施工;、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操作,机械设备运转正常;、进场有关建筑材料、严格按建材进

5、场规定检查送样,验收;、严格检查支护结构施工的少工减料现象出现,以免造成施工质量低下,对地下施工阶段造成安全隐患;、加强现场施工时设备、机械安全用电的检查;、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时要加强对周围安全范围的管理检查,防止机械设备倒塌时造成人员伤亡;、其余有关安全施工规定,详见监理细则有关内容。2) 井点降水过程:、现场检查降水效果,注意在降水过程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发现不良 现象及时通报,降低降水速度或改变降水方案,以防安全事故发生;、降水深度以设计基坑深度以下 200mm-300mm 为宜,不宜降水过深, 以免对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 基坑开挖过程:、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

6、线排列和地质勘察资料,以利考虑 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一旦具备开工条件须出具挖 土令方能基坑开挖;、挖土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挖土时要注意基坑侧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 即撤离并及时报告处理;、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 2-3m,堆土要在基坑边缘 1m 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 1.5m;、每日及雨后必须检查基坑侧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机械挖土时,起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 再开始作业;、机械操作中进铲

7、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 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机械应停放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 在与挖空的基坑 2m 以内,挖土机不能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 驶,防止坍方翻车;、电缆两侧 1m 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向汽车上卸土应在汽车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基坑四周必须设置 1.5m 高护栏,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施工专用 扶梯;、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

8、人负责指 挥引导;、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 浇混凝土加固;、在开挖基坑时,应加强对井点降水效果的监测,同时必须设有确实可 行的地表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 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堆放,不得近距离堆于基坑 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载而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或拉损支撑。 4) 基坑支护结构开挖土完成后在地下施工阶段:、继续观测井点降水的进行,确保地下施工不要因井点降水不良造成的

9、 基坑积水;、确保围护四周护栏的完整,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基坑支护结构上部及四周一定范围内的堆载,重载运输车辆的通行, 停靠的监督检查工作,使其临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允许的范围;、加强对基坑四周现场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严防重物落入基坑造成地 下施工人员伤亡;、加强对基坑支护结构本身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基坑支护的监测和 予报工作(如位移、倾斜、沉降、开裂、渗漏水、管涌、基底隆起,基坑底 积水)并确保监督监测、予报、报警工作正常进行;、对支护结构的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对不良现象进 行处理,确保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的进行; 一般情况下如支护结构位移 2.5-5.5mm/d 时,

10、最大位移与开挖深度比值达到 0.35%-0.70%时,周边地下煤气管道地段局部沉降达到 30mm,且出现漏气事 故时等就要及时报警,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见建设 安全监理 2002 年 6 月版一书)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对软土层的开挖应分层进行,每层挖深不能超过 1m,以免造成土方塌 方,挖土设备倾翻造成安全事故。 5) 基坑回填:、装载机作业时,在其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有人从事平土作业;、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机械是否装置了漏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 作人员应带绝

11、缘手套;、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时依次 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 拆掉。 3、土钉墙施工监理要点 1) 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锚杆钻孔水平方向孔距在垂直方向误差不宜大于 100mm,偏斜度不应大 于 3; 注浆管宜与锚杆杆体绑扎在一起,一次注浆管距孔底宜为 1 00 200mm,二次注浆管的出浆孔应进行可灌密封处理; 浆体应按设计配制,一次灌浆宜选用灰砂比 1:11:2、水灰比 O . 38 0. 45 的水泥砂浆,或水灰比 0. 45O . 5 的水泥浆,二次高压注浆宜使用水 灰比 O . 45O . 55 的水泥

12、浆; 2)土钉墙设计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钉墙墙面坡度不宜大于 1: 0. 1; 土钉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应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承压 板或加强钢筋应与土钉螺栓连接或钢筋焊接连接; 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 O . 51 . 2 倍,间距宜为 l2m,与水 平面夹角宜为 520; 土钉钢筋宜采用 、 级钢筋,钢筋直径宜为 1632mm,钻孔直 径宜为 70120mm; 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M10; 喷射混凝土面层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 610mm,间距宜为 150300mm;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 80mm; 坡面

13、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 300mm。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土钉墙墙顶应采用砂 浆或混凝土护面,坡顶和坡脚应设排水措施,坡面上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泄水 孔。 4)施工与检测 1 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及下层土钉施工。 5)基坑开挖和土钉墙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在机械开挖后, 应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宜为20mm,在坡面喷射混凝土 支护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6)土钉墙施工可按下列顺序进行: 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工作面,修整边坡,埋设喷射混凝土厚度控制标志; 喷射第一层混凝土; 钻孔安设土钉

14、、注浆,安设连接件; 绑扎钢筋网,喷射第二层混凝土; 设置坡顶、坡面和坡脚的排水系统。 7)土钉成孔施工宜符合下列规定: 孔深允许偏差 士 50mm; 孔径允许偏差 5mm; 孔距允许偏差 士 100mm; 成孔倾角偏差 土 5。 8)土钉注浆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浆材料宜选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水泥浆的水灰比宜为 O . 5,水泥 砂浆配合比宜为 1:11:2(重量比),水灰比宜为 O . 38O . 45; 水泥浆、水泥砂浆应拌合均匀,随拌随用,一次拌合的水泥浆、水泥砂 浆应在初凝前用完。 9)注浆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注浆前应将孔内残留或松动的杂土清除干净;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 30min 时,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泵及其管路; 注浆时,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 250500mm 处,孔口部位宜设置止浆塞及 排气管; 土钉钢筋应设定位支架。 10)土钉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检测: 土钉采用抗拉试验检测承载力,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钉总 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 墙面喷射混凝土厚度应采用钻孔检测,钻孔数宜每 lOOm 2 墙面积一组, 每组不应少于 3 点。 五、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及监理程序详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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