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经济法第三次作业

上传人:绿** 文档编号:45951331 上传时间:2018-06-20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4年9月经济法第三次作业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2014年9月经济法第三次作业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2014年9月经济法第三次作业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2014年9月经济法第三次作业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2014年9月经济法第三次作业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4年9月经济法第三次作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4年9月经济法第三次作业(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42014 年年 9 9 月份考试经济法第三次作业月份考试经济法第三次作业 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7070 分,共分,共 1414 小题,每小题小题,每小题 5 5 分)分) 1. 2003 年 11 月,陈某已年满 61 岁,按有关规定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 限制。同年 12 月 9 日,其子为陈某投保了人寿保险,保险期限为 5 年,将被保 险人的年龄申报为 50 岁,以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同时还在健康询问 栏中填写了“健康”字样。2005 年 12 月 15 日,陈某因胃病恶化,医治无效死 亡。陈某之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

2、司发现陈某之 子知道被保险人陈某在保前患有严重胃病,并且年龄申报不真实,于是拒绝支 付保险金。陈某之子认为保险合同的成立已超过两年,应适用不可争条款,于 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问题】:(1)什么是不可争条款? (2)本案应如何处理? 2. 甲乙两旅行社都是享有盛名的国家承办境外旅游客到国内观光的经济组织。 2012 年,两旅行社均接待海外游客 20 万人次,经济效益不相上下。2013 年上 半年,甲旅行社以高薪为条件,致使乙旅行社海外部 15 名工作人员全部辞职, 转入甲旅行社工作。甲旅行社为此成立海外旅行二部,该 15 名原乙旅行社的工 作人员在转入甲旅行社时将自

3、己的业务资料、海外业务单位名单都带入甲旅行 社。2013 年上半年,两旅行社的业务均发生很大的变化,甲旅行社的海外游客 骤然上升,效益大增,而乙旅行社业务受到极大影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问题】(1)甲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是,应属哪种不正当竞 争行为?为什么?(2)对甲旅行社是否应进行法律制裁?如何制裁?3. 陈某与 2004 年进入某工厂工作,2012 年,由于投资失败,该工厂惨遭倒闭, 陈某被迫失业。失业后,陈某一直未找到合适的新工作而靠领取失业保险金生 活(在工作期间。陈某在原单位交了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 6 年)。在失 业第 12 个月时,陈某因盗窃邻居家财物而被

4、判刑,收监执行 2 个月后,因有立 功表现而提前获释。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陈某找到了一份短期工作,4 个月后因故再次失业。【问题】(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被裁员后可以实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期限有多长?具体依据是什么? (2)陈某再次失业后,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为什么?4. 刘某是 Y 国有企业集团的审计员,2004 年 1 月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工作 大检查中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出了本单位的若干违法财务开支,致使其一 把手和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这些人怀恨在心,2005 年找理由将刘某调离了审计岗位,2007 年又找理由让其下岗,致使刘某家庭破裂,精神晃糊。 司法机关应

5、依法追究 Y 国有企业集团的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根据你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本案例处理的合法性。5.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票于 1996 年上市,甲公司股本总 额为 2 亿元人民币。1997 年年报披露,甲公司股票每股收益 0.46 元,实现盈 利 9200 万元,1998 年年报披露,甲公司股票每股收益负 2.72 元,发生亏损 5.44 亿元;1999 年,甲公司股票每股收益实际为负 3.80 元,亏损额达 7.6 亿 元,甲公司为避免暂停交易的发生,公司财务人员编造虚假报告,年报显示每 股收益 0.12 元,实现盈利 2400 万元。【问题】(1)有权主

6、体应对甲公司的股票交易做何处理?应由哪个有权主体办 理?为什么?(2)甲公司负责人对造假行为负有什么责任?该如何处理?(3)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对造假行为负何责任?如何处理?(4)假设甲公司的全部股份均已上市流通,乙公司现持有甲公司股票 5000 万 股,欲收购甲公司,能否发出收购要约?应该怎样做?(5)如果乙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2 日发出收购要约,于同年 9 月 15 日将收购情 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其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对其收购的股票有何限制?6. 乙市公安局是甲省滨海的一个县级公安局,由于打击非法光盘生产案比较多, 在 2002 年 3 月到 2003 年 3 月间按规定比例提取了

7、非法光盘生产变价收入专项 资金 394 万元。2003 年 6 月 20 日,甲省财政厅以甲财综200392 号文返拨给 乙市财政局,乙市财政局于 2003 年 9 月 11 日将该笔资金拨入乙市公安局“经 费核拨账户”,并明文规定“罚没收入的 80%必须用于专项经费(包括办案经 费、装备经费、其他专项)和业务经费,20%用于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基建支出”。 但乙市公安局不理这一套,收到该款后对其进行了如下支付:(1)发奖金、过 节费等 15 万;(2)发工作人员办非法光盘生产案补贴 5 万;(3)买警车和侦 察仪器用去 120 万;(4)维修办公楼用去 30 万;(5)剩余的款项 224 万元全

8、 部划转至本局基建账户,准备用于市公安局大楼修建。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 该 224 万元款项存在该市公安局基建账户。【问题】(1)乙市公安局的行为有那些违反我国财政法律制度?为什么?(2)乙市公安局应怎样使用这笔款项才合法?(3)有权机关应对乙市公安局作怎样的处理才符合现行财政法律制度的规定?7. 2006 年 4 月,市财税部门对 A 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 A 公司 3 月份发生以下事项:(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 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 角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 元,公司授意

9、出纳员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 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3)账上记录 3 月份实现利润 4 万元,但实际 利润是 2.5 万元;经查不属于差错,而是公司经理指示会计人员这样做的。【问题】(1)A 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 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A 公司对处理边角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是否 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A 公 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公司 3 月份账上记录实现利润与实际盈利不符,根据会计法和公司 法的规定当属什么行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8. 新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公司

10、”或“公司”)于 1999 年 7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2 年 5 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讨论了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有关情况如下:(1)新桥公 司的主营业务为路桥建设;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26000 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下同),资产总额为 126000 万元,负债总额为 75600 万元,净资产为 50400 万元;公司 1999 年、2000 年、2001 年的净资产 收益率分别为 7.6%、6.8%、11.1%。(2)新桥公司拟计划发行 9800 万元 4 年 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11、债券的利率按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的 1%执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为自发行之日起 9 个月后可 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 1 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 准,下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在转股期内,无论公 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作任何调整。(3)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8200 万股,占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赞成票为 10920 万股,占出 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反对票为

12、 7280 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问题】(1)新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董事会拟订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 额是否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2)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利率水平和转为股票的期 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3)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和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 调整的说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4)新桥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的表决是否 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9. 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 A 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 企业”)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13、拟将 65%的国有产权对外转让。A 企业委托的张律师就 本次国有产权转让提出如下建议:(1)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报经甲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即可;(2)职工安置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备案;(3)在对价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之前,A 企业应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 核资;(4)为了本次产权转让的顺利进行,可以按资产评估价格的 80%确定实际交易 价格;(5)如果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25%, 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3 年。【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题目中各要点的顺序,指出张律师的建议 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10. 某

14、有限责任公司拟任命有经营头脑的 W 担任公司的董事,但股东甲提出反 对意见,因为 W 目前在文化局担任副处长,是国家的公务员;股东乙认为 W 才 华出众,极富经营头脑,还有半年就退休了,现在工作不是很忙,完全可以胜 任董事的职务。另外,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Z 在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还与高 中同学合伙成立了合伙企业经营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产品,获得个人收益 10 万元。股东甲一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不太满意,想抽回出资或者悄悄将 自己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一直想投资实业的 G。【问题】(1)W 是否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2)Z 董事是否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竞争?(3)10 万元收益如

15、何处理?(4)股东甲是否可以实现自己的想法?11. 原告姜某于 2014 年 4 月 1 日晚偕同妻子李某邀约朋友数人到被告经营的红 天鹅火锅餐厅就餐,消费了一瓶自带的五粮液酒。被告餐厅的服务员在原告就 餐前及消费自带的五粮液时均未对原告进行提示的情况下,在原告消费完结账 时,被告单方面按照五粮液在被告店内售价 500 元的 20%收取了原告酒水服务费 100 元。原告认为,被告对消费自带酒水要收取酒水服务费未在显著位置张 贴告示、事前也没有口头告知原告,未保障原告的知情权;在酒水服务费上, 原、被告始终未成立有效的合同关系;被告事后强行收取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 自主选择权,是强迫交易。被告收取

16、酒水服务费的收费金额和项目均不合理、 不合法,其张贴在收银台上“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系以格式合同作出对消费 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无 效的。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违法强行收取的 100 元“酒水服务费”。【问题】本案中,火锅餐厅单方面收取酒水服务费的行为是否合法?12. 某市财政局 2007 年某月的采购计划如下:(1)采购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 脑 30 台,价值 40 万元;(2)采购财务软件网络版一套及网络工程整个项目, 价值 50 万;(3)小汽车 2 辆,价值 45 万。由于这些采购项目的付款有保障, 有很多供应商都想做,尤其以本市的市委书记、市长的一些亲戚和财政局的经 常业务商为甚。为了照顾这些关系,财政局党委会议做出如下决议:(1)采购 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市委书记、市长推荐的几家供应商来对电脑、财 务软件及网络工程三项目竞标,由局里面的关系供应商和采购中心主任推荐的 供应商来对小汽车项目竞标;(2)采购信息不予公告,直接向采购中心打个报 告;(3)标底由财政局信得过的本次参与投票的甲、乙、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