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所得税及配套文件讲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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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文件 专题讲座l本次学习班主要讲的问题:l一、最新出台的配套文件介绍l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文件专题讲解l注: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财税20086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的问题通知l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l 收入计算l 费用扣除;2、过渡期税收政策衔接与操作;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及优惠政策操作;4、汇总纳税政策及其实际操作;5、特别纳税调整规定及企业对策;l 第一部分l一、最新出台的配套文件介绍前 言l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l1、提升了所得税法的法律级次,有利于以法治国,以 法治税;l2、建立了法人税制,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

2、力,有利于 企业制度改革和结构重组;l3、统一了收入确认和扣除项目的原则、标准,既有利 于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又体现了应税收入征税、合理费 用补偿的所得课税原则;l4、根据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原则,调整统 一了所得税优惠制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 经济均衡发展;l5、初步建立起完备的反避税制度,有利于防止避税。前言二、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 起实施。为配合新法执行,自2007年至今19个 配套文件。其他一些配套文件如“财产损失、特别纳税调 整规程、企业兼并重组、所得税收入确认、税前 扣除和资产税务处理的若干政策规定、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过渡期税收政策

3、衔接与 操作等配套文件,也即将出台。企业及时了解这些前沿政策,正确理解与执行 ,规避风险,减少纳税成本,是企业财务人员近 期要掌握的重要问题。配合所得税实施已出台的配套文件( 目前共19个)l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l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l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l财税2007115号l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l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l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 提纲的通知 l国税函2008159号 l 配合所得税实施已出台的配套文件l有关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

4、策配套文件l5、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l 国发 200739号l6、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 行 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l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 税 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有关新法与旧法衔接的配套文件l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 l 国税发200823号l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 l国税函2008213号配合所得税实施已出台的配套

5、文件l法人汇总纳税问题的配套文件l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 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0810号l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 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 税发200828号 配合所得税实施已出台的配套文件l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文件l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l 国税发200817号l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l 国税函200844号l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 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 l 国税函20081

6、26号l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 通知 国税函2008251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的通知 国税函2008299号 (国税发2006【31】)l 配合所得税实施出台的配套文件l有关优惠政策的配套文件l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l财税20081号l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配套文件l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l其他类l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l1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购置国产设备抵 减所得

7、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0858号新所得税法概述一、纳税人 (一)税法名称的确定企业、法人、公司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 织 (二)纳税人1. 法人: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组织我国本质上实行的法人所得税制一、纳税人(三)特殊类型:在中国境内(条例)法人实行“先税后分”非法人实行“先分后税”、避免双重征税:1、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额为限) 企业所得税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是自然人,以个人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法:投资人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8、 ,分普通合伙(无限连带责任 )和有限合伙(以出资额 为限)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使用新所得税法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的范围出资人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具体包括: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 织 (二)分类: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1、国际上划分标准主要有:(1)成立地或注册地标准:如法国、澳门、台湾、俄罗 斯、美国等(2)中心管理和控制所在地标准:董事会、股东会、公 布分红、营业活动、账簿保管地点。如: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二、征税范围(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是指负责重大经营决策,以

9、及全部经营活动并统一核算盈亏的总公司或总部 、总店等,如韩国、巴西2、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标准: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我国实行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标准。与旧法比较内含内容更加全面,为反避税规程打下法 律基础。例如:特殊目的公司三、怎样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人, 纳税义务有哪些不同l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l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 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l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 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l称为无限纳税义务。三、怎样划分居民纳税

10、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纳 税义务有哪些不同l l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 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 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 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l l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 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具有企业性质的组织。三、怎样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义务有哪些不同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 的场所; (5)其他从

11、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 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 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纳税原则 l1、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l 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 、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2、 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的,或者虽设立

12、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 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l 四、纳税义务1、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 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 、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 其他所得2、境内、境外所得判断的原则(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 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四、纳税义务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 企

13、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五、税率 分为基准税率、优惠税率、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的确定为25(全面纳税义 务)和20(有限纳税义务)全世界159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 28.6%周边18 个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 26.7%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 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 五、税率l具体规定如下:l1、居民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l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 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

14、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 % l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税率l3、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1)未设立机构 、场所的,或者(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 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税率20%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即源泉扣缴,属地管理原则,l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 用费等不扣除营业税的费用(不是收入减费 用的概念),而

15、是按收入全额乘适用税率。l第二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文件专 题讲解l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l 收入计算l 费用扣除一、应纳税所得额1、我国税法上采用的是收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 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我国会计上采用的是资产负债法2、收入总额:不包括优惠政策中减计收入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收费(资金流单项 )免税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居民企业间直接投资红利 收入、 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从居民企业分来红利注:应税收入与取得收入是否合法没有关系,非法 上的有可税性 3、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加计扣除金额。一、应纳税所得额4、确定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为主、收付实现制为辅的原则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企业取 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捐赠等)(2)净所得征税原则对纯收益,即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充分”扣除)(3)税法优先原则:税法优于会计(税法第21条)税法没有规定,按会计处理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新文件没出,等文件,企业执行可先于税务部门协商 (4)配比原则:收入与扣除应当互相配比一、应纳税所得额(5)独立交易原则:即公允、公平价值原则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 确 定收入额 (6)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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