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45926169 上传时间:2018-06-20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67.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桂林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桂林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桂林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桂林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桂林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桂林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桂林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2007 年桂林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07 年桂林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的部署, 通过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各种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改善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卫生、管理状况,为学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切实维护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以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迎接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从 2007 年秋季新学期开学至 11 月上旬在全市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

2、的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各级党委、政府、综治部门和学校为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重点,明确职责,建立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整治校园内外治安秩序,消除学校不安定因素;完善校园内部治安管理,深化“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为教书育人提供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组织机构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研制解决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管

3、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特成立桂林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蒋朝仲 市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 钟 平 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李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建成 市综治办副主任 成 员:查军才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钟水林 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谢永富 文化局副局长 肖永泰 市建规委副主任 王 耘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郭全智 市工商局常务副局长 唐贵柏 市市容局党组成员 诸葛亚 共青团桂林市委副书记 肖建国 广西电信桂林分公司副总经理 苏锡勇 广西网通桂林分公司副总经理 郭明星 广西铁通桂林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组成人员如下

4、: 主 任:洪明爱 市教育局党办主任 副主任:白永驰 市综治办协调科科长 林 敏 市公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成员由上述单位分派一名干部参加。 黄荣佩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孙小良 市文化局市场科副科长 刘江凡 市建规委工程管理科副科长 周毅松 市新闻出版局书刊电子音像管理科科长 刘士雄 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韦陆武 市市容局办公室副主任 刘彬芳 共青团桂林市委学校部部长 韦东尤 市电信分公司安全保卫主管 二、重点整治 二、重点整治 (一)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 黑恶势力。 (二) 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

5、地区非法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违章建筑、出租房、饮食摊点等。 (三)整顿交通秩序和“黑校车” 、 “黑出租”揽客营运,以及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运载中小学生上下学等情况。 (四)对学校内部消防、卫生、管理等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排查阶段(9 月下旬) 。由市综治办和教育局联合制定和印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统一部署各县(区)和各学校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调查摸底, 排查出各地学校及周边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集中汇总到桂林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

6、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各县(区)教育局要在 10 月 12 日之前把排查结果分别报送到当地综治办和市教育局党办, 市属学校直接报送到市教育局党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0 月份) 。各县(区)综治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排查出来的本县(区)学校及周边各种治安突出问题,结合本方案研究出本地整治措施。各县(区)整治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牵头,综治办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学校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人和解决时限,以现场办公的形式,解决突出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11 月上旬) 。各县(区)综治部门要对此次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7、11 月 5 日前,各县(区)综治部门要将本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和成效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桂林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地址:桂林市解放东路 19 号,邮编:541001) 。市学校及周边治安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若干小组到各县 (区) 和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并适时将各地整治情况通报全市。 四、职责分工 四、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要在各县(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一)综治部门是本次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对需要整治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制,定单位

8、、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目标,一抓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要及时将集中整治的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部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 教育部门要认真排查影响学校及周边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内部的整治工作,清理整治校园内的网吧和违章建筑、商业摊点以及出租房屋等,大力整顿校园内部的交通秩序, 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内外来人员和出租房屋的管理, 检查并整改内部存在的各类不安全隐患, 推动 “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 (三) 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特别是对近年来发生的侵害师生人身

9、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快侦快破,挂牌督办。对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要依法严惩, 对校园及周边场所存在的 “黄、 赌、 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坚决铲除。加强对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的管理,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交警部门要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及时完善实施设备, 打击 “黑校车” 、 “黑出租”拦客运营,特别是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运载中小学生活动。 (四)司法部门要与教育部门一起,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入学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依法治校工

10、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做好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和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五)文化部门要按照文化部关于集中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落实网吧等上网场所管理措施。 (六)卫生部门要对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饮水等卫生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新闻出版部门要检查学校及周边地区出版物市场,坚决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 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印刷复制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印制活动。 (八)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场所。 (九)建设部门要协同有关部

11、门对学校及周边的违章建筑、危房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检查。 (十) 市容管理部门要对学校及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依法治理学校及周边脏、乱、差现象。 (十一)电信、铁通、网通等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对于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查处的“黑网吧”及违规经营的网吧,及时终止其接入服务。 (十二)共青团组织要深入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 、 “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 、 “少年儿童平安回家”等活动,并加强对广大青少年学生娱乐消费的引导, 增强学生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校园内部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加大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净化校园内

12、部环境。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维护校园秩序。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各地党委、 政府报告行动的进展情况和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达到专项行动的预定目标。 五、工作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各地接到本方案后,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召开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在各地综治委的领导下,尽快成立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要把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 。把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学校

13、及周边综合治理的有力抓手,纳入平安校园和平安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教育和引导,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 (三)依照法规,严厉整治。根据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关于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 对学校外限定距离范围内可能危害治安、 影响教学和师生身心健康的不当场所一律不予核准登记注册,对从事色情、赌博活动,播放黄色录像,以及销售宣扬暴力、迷信等录像、书刊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

14、触犯刑律的,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要对“网吧”进行规范管理,无照“网吧”要坚决取缔,要加强商业摊点的管理;对乱摆乱卖的流动摊点, 不允许在校园周边流动销售。 国土、 规划、城建、城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拆除校园周边的违章建筑;对未经合法程序批准的建筑物,一律限期无条件自行拆除;对某些虽办理了合法手续,但又严惩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和校园周边环境的建筑物,要劝其搬迁或拆除,给予适当补偿;凡是顶风不办的,由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政法部门要结合严打整治,查处一批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犯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完善法律服务工作。 (四)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密组织,履行职责,相互配

15、合,协同作战;对要整治的问题,按照“谁最先发证、谁收费、谁组织整治”的原则进行落实解决,不得发生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从全局出发,不得擅自改变规定,不得开脱说情,不得姑息迁就,不得上推下卸,凡是整治不彻底,学校反应很大,并造成很坏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要注重规范性、长效性,要注重依法治理,按规定审批各种娱乐场所。对“网吧”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治,对在学校限定距离范围内不能重新登记发证,违规经营的给予严惩。 对乱摆乱卖的流动摊点除城管部门加强执法管理外,要明确规定,把管理权下放到各学校综治或保卫处,便于及时发现,及时整治。 (六)加强督促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门要派出工作组,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宣传表彰,并给予必要的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涉校涉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端,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