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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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的基本概念l1、什么是监理?l 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一项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 主体进行监督、监控和评价,守“理”者不问,违“理”者则必究; 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人还要采取组织、协调、疏导等措施 ,协助有关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l2、什么叫工程建设监理?l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工 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 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地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 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 管理活动。l工程建设监理概念地要点:l(1)、工程建设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所实施的

2、监督管理活动;l(2)、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l(3)、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委托和授权;l(4)、工程建设监理具有明确的依据;l(5)、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l(6)、工程建设监理是微观性质的监督管理活动。3、建设监理的背景是什么?从管理的角度追溯人类参加建筑活动的历史,在商朝的甲骨文卜 辞中已有“工”这一词,即当时管理工匠的官吏;周朝设有掌管营 造的“司空”;1103年北宋政府颁布了营造法式,对设计模数 、工料限额作出了规定,这是一部有重要技术经济意义的建筑规范 ;我国的建筑历史表明,对于建筑活动耗资巨大以及如何提高其经 济效益,早已引起各代政府的重视。

3、在欧洲,很早以前建筑师就是营造师,也称建筑师傅,建筑师 负责设计、购买材料、雇佣工匠,并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16世纪 至18世纪中期,欧洲兴起华丽的花园型建筑热潮,在建筑队伍中开 始形成了分工,一部分建筑师联合起来进行设计;另一部分建筑师 则负责组织、监督施工,也就逐步形成了设计和施工的分离。设计和施工的分离是业主对建设监理需求的起因,最初的建设 监理的思想主要是对施工加以监督,施工监督的重点则在于质量监 督。英联邦国家重视建设监理比较早,他们不称为建设监理,而称 为QS,从事QS的人员称为测量师,其主要任务是帮助业主计算工 程量和验方(实地丈量各分项工程所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而后逐 步发展为

4、帮助业主计算标底、协助招标、进行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等管理工作。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和国防建设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 高的要求,需要建设很多大型、巨型工程,如航天工程、大型水利 工程、核电站等,这些工程技术复杂、规模大,对项目建设的组织 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投资者和建设者都难以承担由于项目组织 和管理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下,迫使人们重 视项目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学和专门从事项目管理的咨询公司 、事务所也就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逐步形成和组建的。项目管理的 服务也称为PM服务,它也只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项目管理的 主要任务是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以及项目

5、的 组织和协调等。在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出现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最早应 用这一制度的,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按 照贷款的要求,该工程在“鲁布革工程管理局”内划出了一个专司建设 监理职能的“工程师机构”。该工程师机构由工程师代表、驻地工程师 和若干名检查员组成,按国际合同管理方式代表业主对该合同工程 进行现场综合监督管理。其后,我国许多利用外资、外贷建设的工 程项目,都按照建设监理这一国际惯例组织建设。1988年7月,建设 部发出通知,要求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 的建设监理制度。4、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服务性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特征

6、之一。首先,监 理单位是智力密集型的,它本身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经营 者,它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是智力服务;其次,监理单位的劳动与相 应的报酬是技术服务性的。 (2)、独立性。独立性是工程建设监理的另一个重要特征。第一、 监理单位在人际关系、业务关系和经济关系上必须独立,其单位和 个人不得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发生利益关系;第二、监理单位与建 设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约定关系;第三、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 的过程中,是处于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双方,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之间的独立一方,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依法成立的监理委托合同 所确认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3)、公正性。公正性是指

7、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工程建设 监理活动中,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 ,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绳,站在第 三方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做到“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 自己地处理权”,公正性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顺利实施其职能地 重要条件,也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4)、科学性。科学性是监理单位区别于其他一般服务性组织的重 要特征,也是其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发现和解 决工程设计和承建单位所存在的技术和管理方面问题的能力,能够 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所以它必须具有科学性。5、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

8、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 理活动。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工程建设监理是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 向监督管理,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 主体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 (2)、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而政 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3)、工程建设监理具有明显的委托性,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具 有明显的强制性; (4)、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由监理合同决定,其范围可以贯穿 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远远大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

9、范围 ; (5)、另外,工程建设监理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在工程质量方面的 工作也存在着较大区别,如在工作依据、深度、广度、工作权限、 工作方法和手段上不同。6、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l所谓业主,在我国是指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的,全面负责项目筹 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券本息的,并承担投资 风险的管理班子。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 的关系。在工程项目建设上是委托和被委托、授权和被授权的关 系(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都是属于企业的性质,都是属于平等的主 体。监理单位之所以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行为具有监理的身份, 一是因为业主的授权,二是因为承建单位在承

10、包合同中也事先予 以承认。同时,国家建设监理法规也赋予监理单位具有监督建设 法规、技术法规实施的职责。监理单位处理同承建单位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一方面要严格监 督承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要积极维护 其合法的权益。7、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l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是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 现建设项目。在预定的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是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共同任 务,但是工程建设监理要达到的目的是“力求”,而不是“保证”实 现项目目标。这是因为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不是承建商承包的 工程的承保人或保证人。监理单位虽然不能保证项目一定在预定目标内实现,但在政 府有关部门和监理行业组织

11、的规范下,出于职业道德的约束,基 于它的社会信誉和经营方面考虑,它们会竭尽全力为在预定的投 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项目而努力。8、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l 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控制工程项目目标,即控制工程 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l 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目标系统。l 三大目标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目标系统,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目标 控制时应注意统筹兼顾,合理确定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 标准,针对整个目标实施控制,防止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 干扰其他目标,以实现项目目标系统作为衡量目标控制效果的标 准,追求目标系统整体效果。9、工程建设

12、监理的基本方法:l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是由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 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构成的有机的方法体系。l(1)、目标规划:目标规划是指围绕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 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计划安排、指定措施等项工作的 集合。l(2)、动态控制:动态控制是在完成工程项目过程中,通过对过 程、目标和活动的动态跟踪,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信息 ,定期地将实际目标值与计划目标值进行对比,如果发现或预测 实际目标偏离计划目标,就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以保证计划总目 标的实现。l(3)、组织协调:协调是连接、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 组织协调是把监理组织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处理,对所

13、有的活 动及力量进行连接、联合、调和的工作。它包括人际关系、组织 关系、供求关系、配合关系及约束关系的协调。l(4)、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是指监理人员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 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l(5)、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根据 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 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全 面履行。10、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l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都应当是:l(1)、审查工程计划及施工方案;l(2)、协助开发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l(3)、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规范、标准施工;l(4)、审查技术变更;l(5)、控制工程进度;l(6)、检测工程质量;l(7)、检查安全防范措施;l(8)、测试原材料和构配件质量;l(9)、认定工程质量等级和工程数量;l(10)、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l(11)、审查工程价款;l(12)、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l(13)、提出竣工报告和审查工程结算;l(14)、调解开发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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