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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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成果转化中的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李顺德1一、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权及科技成果转化二、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实施和转移(科技 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模式)四、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法律法规2一、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权及科技成果转化 (一)科技成果 1、技术方案(新产品、新工艺) 2、新设计 3、技术秘密 4、工艺图纸 5、计算机软件 6、论文 7、集成电路 8、生物品种 9、科学发现3(二)科技成果权 民法通则 第97条第2款:“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 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 者其他奖励。” 第88条第4款:“合同对科

2、技成果的使用权没 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第118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 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 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 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 失。”4 (三)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用)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 通过,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 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 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 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 活动。”5 二、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一)与科技成果

3、相关的知识产权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4、商业秘密 5、版权 6、计算机软件 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8、植物新品种 9、科学发现6 (二)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确立 1、依照法定程序确立 2、依照法律自动生成 (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 1、国家资助开发的科技成果权利归属 2、职务科技成果权利归属 3、非职务科技成果权利归属 4、委托开发科技成果权利归属 5、合作开发科技成果权利归属7 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实施和转移(科 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模式)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要实现其经济价值,有 两种途径可以选择。第一种是自己直接运 用知识产权进行生产创造经济价值,第二 种是通过

4、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 途径来获得经济收益。以知识产权作为出 资,投资入股公司就属于第二种实现途径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权利人出资方式包 括“知识产权转让”和“使用许可”两种,前者 的出资方式是知识产权所有权,后者的出 资方式则是知识产权用益权。 8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 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与资源 ,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 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互 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 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科 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维 护国家利益,不得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9 第九条:“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 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 股份或者出资比例。”10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12)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的主体。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 、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 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 的市场价值。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 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选择若 干重点技术领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 产权和技术标准。鼓

6、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 文化创新。促进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11 (一)产业化(知识产权实施) 1、自行实施 2、共同实施 3、转让他人实施 4、许可他人实施 (二)商品化(知识产权贸易) 1、转让(赠与或出售) 2、许可(出借或出租) 3、质押(典当) 4、信托 5、并购12通过并购获得知识产权,能够使中小企业在相对较 短的时间里成长为具有巨大资产的价值实体,例如 美国微软、SUN等公司通过兼并获得技术而迅速由 小变大。据亚洲并购统计, 2006年中国的并购 市场中由风险投资所带动的科技并购有大幅度的增 长,2005年中国公布了与科技相关的并购交易66起, 而2006年增加到98起。1999年英国

7、沃达丰集团以 1830亿美元对德国曼内斯曼进行并购,收购目标直指 专利等知识产权。 2004年12月8日联想以17.5亿美 元收购IBM 全球PC业务,最想要的是IBM Thinkpad 品牌和有关PC技术。而IBM公司则扔掉了一直处于 亏损状态的PC业务,并以此换取了联想第二大股东 的地位,成功地实现了知识产权价值的转换。13(三)资本化(知识产权投资) “资本化”(capitalization)是指将符合条 件的相关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或 费用支出分期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而不直接全部记入当期损益、摊入成本的 财务处理方式。 知识产权资本化,是指将知识产权转化为 一种资本, 投入

8、经济活动运作。 出资、合作、特许经营、定制加工、质押 、信托、代理、证券化、风险投资、并购 、141、出资 (1)公司法第27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 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 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 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 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83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 十七条的规定。”15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 立公司

9、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 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 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 第94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 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 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 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6(2)合伙企业法第16条:“合伙人可以 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 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 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

10、以 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 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 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64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 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17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5条:“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 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22条:“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 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 、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 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 其他物 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 的,其作价由

11、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 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 三者评定。”18第25条:“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 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 产效率的; (二)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第26条:“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 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 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 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 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 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第27条:“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 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应当报审

12、批机构 批准。”192、合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8条:“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 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 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18条:“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 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 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 权利。 中国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 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20中外“合资”与“合作”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出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各方可以用货币出 资,也可以用非货币的建筑物、厂房、机器 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场地

13、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各方出资额以货币 形式表示,并折算成股权;而合作企业各方 的出资,属投资的以货币形式表示,属提供 合作条件的,则不以货币的形式表示,且均 不必计算成股权。 盈亏分担方法不同。合资企业合资各方只能 按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来分配收益 、承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则依照合作 合同的约定来分配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21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不采取让外国 合营者在合营期限内提前回收其投资的方式 ,其投资的回收靠的是:在合营期限内按出 资比例分取的利润和在企业依法解散时划分 的财产;而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则可在合 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经营期满后企业财产的归属不同。合资企业

14、合营期满,清偿债务后企业的剩余财产一般 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而合作企业的 合作期满,清偿债务后的财产则按合作合同 约定确定其归属,如果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 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则合作期满时, 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 22 3、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 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 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 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 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 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 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 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

15、和个人不得作为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23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 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 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 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 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31条:“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 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4 4、定制加工 “三来一补”、 “定牌加工”是外国公司在中 国投资经营的重要形式 “三来一补”: 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given materials) , 来样加工(来样定制)(Made to order against buyers samples) , 来件装配(Assembling with provided parts ) ,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 。25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 )原厂装配产品,主要指“定牌加工”,又称 贴牌加工,是“三来一补”的重要形式之一。 ODM(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 ) “定设计加工”,委托设计、制造、加工。 OBM(Own Brand Manufacture /Market )自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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