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5910964 上传时间:2018-06-20 格式:PDF 页数:47 大小:1.0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欧盟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欧盟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欧盟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欧盟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欧盟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欧盟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欧盟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4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目录目录 真空吸尘器国真空吸尘器国外技术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性贸易措施概述概述 1.欧盟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 1 2. 美国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 5 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 6 4. 加拿大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 9 5. 日本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 13 6. 俄罗斯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 14 7. 巴西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 17 8. 韩国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 18 9. 沙特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 19 各国各国真空吸尘器真空吸尘器主要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分析主要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分析 10. 各国真空吸尘器主要标准与

2、IEC 标准在电气安全方面的差异分析 . 21 11. 各国真空吸尘器主要标准与 IEC 标准在电磁兼容方面的差异分析 . 23 附表 1 家用真空吸尘器中国标准与 IEC 标准在电气安全方面差异分析 . 28 附表 2 家用真空吸尘器 UL 标准与 IEC 标准在电气安全方面差异分析 . 36 附表 3 家用真空吸尘器 EN 标准与 IEC 标准在电气安全方面差异分析 . 43 附表 4 家用真空吸尘器 JIS 标准与 IEC 标准在电气安全方面差异分析 . 45 【本刊信息仅供参考;如与外文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本刊信息仅供参考;如与外文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1 真空吸尘器国外技术真

3、空吸尘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性贸易措施概述概述 根据近年来我国真空吸尘器的主要出口市场,我们选择以下国家和地区介绍其技术性贸易措施。欧洲地区主要选取欧盟和俄罗斯,北美洲地区选取美国和加拿大,大洋洲地区选取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南美洲地区选取巴西,亚洲选取日本、韩国和沙特。 欧盟真空吸尘器技术性贸易措施 欧盟自 1985 年 5 月 7 日批准技术协调与标准新方法决议后,已先后批准了低压设备、压力容器、电磁兼容性、机械设备、人身保护设备、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包装物及废弃包装物等一系列新方法指令。相关指令内容仅限于卫生和安全的基本要求,即只有涉及到产品安全、工业安全、人体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时才

4、制定特别指令。 按照规定, 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家用电器产品必须贴有 CE 标志。 家用电器产品贴有 CE 标志的前提条件是: 符合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LVD)、符合电磁兼容性指令(EMC)以及符合机械指令。对于不同的家用电器产品,根据其设计和结构的不同, 应满足适用上述一个或多个指令的要求。 对于吸尘器而言,还应符合 WEEE 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Directive)、RoHS 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REACH 法规

5、(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要求。 1. 技术法规和标准技术法规和标准 目前欧盟涉及家电的指令只规定家电的基本要求,更为具体的内容由技术标准予以限定,同时,各成员国的国家标准也必须与协调标准一致(不符合者或修订、或废止)。欧盟的技术标准分为二层。一层是欧洲标准,即包括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在内的欧洲区域标准化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另一层是各国标准,包括各成员的国家标准以及各国行业协会、专业团体制定的标准。目前,这类标准有 10 万多项,欧盟与真空吸尘器相关的主要技术法规和标准见表 1。 表

6、1 欧盟与真空吸尘器相关的主要技术法规和标准 指令名称 指令编号 标准 低电压指令 2006/95/EC EN 60335-1 EN 60335-2-2 电磁兼容指令 2004/108/EC EN 55014-1 EN 55014-2 EN 61000-3-2 EN 61000-3-3 2 机械指令 2006/42/EC WEEE 指令 2012/19/EU RoHS 指令 2011/65/EU IEC 62321 ErP 指令 2009/125/EC 噪声指令 (注:该指令已将噪声并入 ErP 中要求了) 86/594/EEC EN 60704-2-1 LVD 低电压指令。LVD 低电压指令

7、的目标是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该指令适用范围为使用交流电压在 50V 至 1500V 和直流电压在 75V 至1500V 之间的电器产品。LVD 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设备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在按其预定用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或故障条件下使用时不会出现危险,特别是对下列危险进行评估:电击、危险能量、火灾、机械和热的危险、辐射危险、化学危险。 EMC 指令。EMC 指令是一个专门涉及电磁兼容的通用指令,适用于电气电子产品以及含有电子、电机零件的设备,范围非常广;不适用于专用指令要求的设备,如医疗、车辆等,以及业余无线电设备。EMC 指令要求适用于整机产

8、品或系统,对于元器件及零部件一般不需进行 EMC 测试。 EMC 指令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一,产品产生的电磁骚扰不能影响无线电通讯等设备的正常工作;其二,产品具有足够的抗扰性,在一定的电磁干扰环境中可正常工作。 WEEE 指令。为防治电子电气废弃物,实现这些废弃物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欧盟制定和实施了 WEEE 指令,即报废电子电气产品指令。 WEEE 指令的核心内容是: 2005 年 8 月 13 日起, 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 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

9、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处理报废设备。 WEEE 指令不仅适用于整机设备,同样适用于设备的元件、部件及消耗性材料。吸尘器属于其中第 2 类产品。 RoHS 指令。RoHS 指令(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于2003年2月13日生效, 于2006 年7月1日实施(吸尘器属于其中第2类产品)。该指令要求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 针对限制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RoHS 指令要求在均一检测单元内,有害物质含量不应超过表 2 要求: 3 表 2 RoHS 指令相关有毒有害物质限值要求(单位:mg/Kg) 限制物质

10、 限量值 限制物质 限量值 限制物质 限量值 铅/Pb 1000 镉/Cd 100 汞/Hg 1000 六价铬/Cr VI 1000 多溴联苯/PBBs 1000 多溴二苯醚/PBDEs 1000 随着指令的推行, RoHS 指令陆续做了许多重要的变动。 为了明确这些变动,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于 2011 年 6 月 8 日修订 RoHS 指令,更新后的指令为2011/65/EU,并于 2011 年 7 月 1 日正式发布。2011/65/EU 扩大了管控范围,将整个电子电气产品纳入到了管控范围,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规定了产品需贴附 CE 标志及 CE 标志的相关事宜。 REACH 法规。R

11、EACH 法规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该法规于 2007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 REACH 法规的主要内容是对化学品进行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 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 1 吨的所有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 10 吨以上的化学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安全报告。 评估: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评估是指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许可: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包括 CMR,PBT,vPvB 等。 限制:如果认为某种物质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

12、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REACH 法规的管控范围非常大,无论是物质、配制品还是物品都在其管控范围内。吸尘器及其零部件作为物品和配制品,也在其管控范围之中。 ErP 指令。2005 年 7 月 6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制定耗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ErP 指令)。ErP 指令作为集成产品策略框架的一部分, 考虑了产品在整个生命循环周期内对资源能量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对耗能产品提出了最低能效标准框架性政策,通过强化生态设计改善产品的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009 年 11 月 20,欧盟委

13、员会通过了新的生态设计指令 ErP 指令2009/125/EC。与原指令相比,新指令扩大了产品范围,不但包括直接用能产品,而且又把范围扩展到了那些在使用过程中,对能耗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产品。吸尘器的特殊要求实施条例为(EU) No 666/2013,其中真空吸尘器产品应符合下面的要求: 从 2014 年 9 月 1 日开始: 能耗应小于 62.0kWh/年; 额定输入功率应小于 1600W; 4 地毯吸尘率(dpuc)应大于等于 0.70,限值不适用于硬地板吸尘器; 硬地板吸尘率(dpuhf)应大于等于 0.95,限值不适用于地毯吸尘器; 从 2017 年 9 月 1 日开始: 能耗应小于 4

14、3.0kWh/年; 额定输入功率应小于 900W; 地毯吸尘率(dpuc)应大于等于 0.75,限值不适用于硬地板吸尘器; 硬地板吸尘率(dpuhf)应大于等于 0.98,限值不适用于地毯吸尘器; 灰尘再释放率不应超过 1.00%; 声功率水平应小于或等于 80dB; 软管在经过 40000 次摇摆测试后应还能使用; 电动机的生命周期应大于或等于 500 小时。 2. 2. 合格评定程序合格评定程序 欧盟指令规定了哪些产品要经过第三方认证,哪些可以自我认证,对不同产品有不同要求, 实行自我认证的要保存一套完整资料并需要先寄样品到该国检验。欧盟新指令覆盖的产品都必须有 CE 标志。在国家之间均承认检验(认证)结果之前,外国产品要进入欧洲市场,就必须取得一个欧洲国家的认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