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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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押 9 年 11 月 7 日 星期六民生 时评要闻部主编责任编辑:蔡蔓红电话:2275188? 邮箱:注销登记公告 原潮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和原潮州 农业学校整合成新的潮州市职业技术 学校,加挂潮州农业学校牌子,依据 事 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经举办单 位同意,拟向潮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局申请潮州农业学校注销登记,现已成 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 2009 年 11 月 6 日起 90 日内向潮州农业学校清算组申 报债权。 清算组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下: 肖志鹏,18927101111 ? ? ? ? 潮州农业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下: 张锡雄,18927139328 ? ? ? ? 特此公告 潮

2、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遗 失 声 明潮州市振兴精艺陶瓷实业有限公 司遗失社保登记证一本,单位社保编号 为:5101017253,现声明作废。 清算公告潮州市银峰服装绣品有限公司经 股东会决议, 自 2009 年 10 月 16 日起 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 请各债权人 自公告日起 45 日内, 向本公司清算组 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 清 算结束后,本公司将依法向企业登记机 关申请注销登记。 注册号:445100000014230 ? ? ? ? 法定代表人:吴毅华 潮州市银峰服装绣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九年十一月七日更 正 声 明2009 年 11 月 3 日,本报

3、 B2 版 “ 2009 首届海 峡两岸学术交流会”一文中,由于潮州男科医院的 失误, 在没得到潮州市医学会同意和授权的情况 下,出现了 “ 潮州市医学会全程支持”的字样,特此 更正,并对潮州市医学会深表歉意。 潮州男科医院 2009 年 11 月 7 日“ 你是不是党员”彰显权力傲慢黄名金? ? ? ? 11 月 4 日,媒体发文 “ 养犬办” 被指只管收钱不管事, 质疑 1200 万 元的养犬管理费的去向, 采访中记者 被告知直接问财政局。 记者在稍后采 访该局一负责人时被质问: “ 你是不是 党员? ”,立刻引起广泛议论。( 11 月 6 日新华网) 当采访权也要冠上 “ 你是不是党员”

4、 的头衔, 这位官员的反问尽显傲慢与偏 见。我们知道,新闻采访权里面没有任何 一条要求记者必须是党员身份, 难道不 是党员的记者就无权行驶采访权了吗? 这位官员将记者的采访权跟党员的角色 混淆一谈, 最牛官腔的背后体现的是一 种赤裸裸的官僚作风。 记者的采访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 利,采访权的权源来自自由表达权延伸 出来的知情权, 记者质疑 1200 万元的 养犬管理费的去向,这是职责所在。 可 笑的是, 这位官员竟然如此对记者发 问: “ 如果你要采访这笔费用的开支, 就必须获得我们局党委和新闻发言人 的批准! 办公室让你直接采访我是违 反规定的! ”此举跟在灾区殴打志愿者 的张建新、 “ 天价

5、烟” 局长周久耕、 “ 猥 亵门”事件制造者林嘉祥等一批态度傲 慢、恣意妄为、嚣张跋扈的地方官员, 可谓如出一辙。 当下, 权力傲慢致使一部分官员 大放厥词,我们早已见惯不怪。 譬如, 逯军的 “ 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 限公司一位中层干部的“ 我拉屎要不 要告诉你啊”,这些最牛官腔散发出来 的傲慢无礼, 不仅侵犯了公众的知情 权, 更是让党员干部在百姓心目中大 打折扣。只要稍有一点常识,我认为这 位官员是不会对记者提出“ 你是不是 党员”的问题,这里面更是揭露了某些 官员常识的严重匮乏,如此当官,自然 是不得民心的。 照这位官员的意思, “ 养犬办”信

6、息只向党员公开, 但这于情于理显然 是不符合规定, 且 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也找不出合理的解释。让笔者疑虑 的是, “ 养犬办” 信息给党员公开有啥 意义呢?显而易见,这都只是官员的傲 慢与偏见,一句 “ 你是不是党员”终将 无法阻止公众获悉 1200 万元养犬管 理费的去向。 这位官员如此转弯抹角回避养犬 管理费,更证明了心中有鬼。 这里面是 否隐藏了更多的内幕信息? 有待记者 深入调查,还原事实,揭开真相。 养犬 管理费的相关去向迄今未能明示,不只 是激起众多议论、猜测和质疑,这对于 “ 养犬办”所造成影响已经显现,而对 记者 “ 你是不是党员”的幼稚发问,更 是将此事推向舆论的巅峰。 在舆

7、论的 高压态势下,笔者寄希望四面八方汹涌 而至的民意,挫一挫这位官员的傲慢与 偏见。小区车辆被盗物业拒绝赔偿 物业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 难道我几千元的摩托车就这样白白地 损失掉? ”最近市民陈先生很烦恼,日前他停 放在自己所住的小区内的摩托车在一夜之 间不翼而飞,陈先生找来小区的物业管理人 员,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然而物管人员称 对车辆被盗不负有赔偿责任。 陈先生向记者讲述起当时的情况,十 月初的一天晚上, 他像往常将男庄摩托车 停在了小区内,并上了锁。 然而第二天早上 起来时,摩托车却不见踪影了。 陈先生随即 找来物管人员询问情况, 小区保安表示他 们也不清楚相关情况。 陈先生认为他每月

8、 都按时缴纳小区物业管理费, 而收了费的 物管人员却没有尽到安全防范的责任,致 使摩托车被盗,应该赔偿相关损失。 然而对 于陈先生的赔偿要求,物管人员则表示,跟 业主没有签订财务保管合同, 也没有相关 承诺,因此要物业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拒 绝赔偿。 双方争论得不可开交,也没有达成 和解。 多次争论后,陈先生一分钱的赔偿也 没有拿到, 一气之下他决定从此不再缴纳 管理费了。 记者了解到,在市区不少小区,特别 是在一些管理不甚规范的住宅区, 都发 生过摩托车、助力车等车辆被盗的事情, 而物业方面大都推卸责任, 多数被盗的 车主跟陈先生一样都得不到物业管理方 的赔偿,结果导致物业和业主双方 “ 撕

9、破 了脸皮”,有一些业主一气之下不再缴纳 物业管理费了。 同时也有的物业管理方 为了省麻烦, 通过贴标语等方式告知业 主, “ 小区车辆被盗,物业不负责任。 ”有 的业主和物业双方经过协商, 物业方会 赔偿几百块钱给丢车的业主, 但对于一 辆花了几千元买来的摩托车而言, 一些 业主认为这只是 “ 杯水车薪”。 此外,记者了解到,对于一些因为探亲 访友而临时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 一旦丢 失,小区物业基本不承担责任,车主要从物 业管理方拿到赔偿金更是难上加难。 摩托车等车辆在小区内被盗,面对失窃的 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该不该 承担责任呢?业主又能否以管理不当要求物业 管理公司做出赔

10、偿?各方说法: 业主:缴了管理费后物管应担责 在采访中, 不少业主均认为只要按时 缴纳物业管理费, 一旦发生小区内摩托车 等车辆的失窃事故, 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 责任。 业主陈先生认为,物管公司收了管理 费就应该履行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责任。 市民蔡先生认为,一些小区保安让陌生 人随便进出小区,导致业主的车辆等财产失 窃, 物业公司肯定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应 该赔偿业主的损失。 物管:物管费不包括车辆保管费 某小区物管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 示,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属服务管理费,包括清洁卫生费用、车辆场地停放费用 等,但不包括车辆保管费,因此物业管理公 司与所停放车辆不存在保管关系,住户车辆

11、 丢失不应当由物业公司担责。 也有物管人员认为, “ 盗窃行为属于 治安或刑事案件范畴,应该由公安机关进 行处理,已超出小区保安的职责范围。 小 区保安实际上是秩序维护员,主要起到维 护秩序以及安全防范的问题,遭受损失的 业主只能追究物业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 是否到位。 ” 律师:双方最好先订立合同明确责任 广东凤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锦荣表 示,一般情况下,人们交了管理费用后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合同 关系,如果车辆失窃,管理方应该承担相关 责任。 小区内车辆失窃的情况,需要查清物 业管理合同及其收费是否包含了车辆保管 费,如果有且业主有缴纳,则物管应该赔偿 业主的损失。 陈律师告

12、诉记者,现实中很多物业服务 合同约定的内容比较简单,没有细化业主和 物管双方的权责关系,导致在发生纠纷时双 方的争议很大。 陈律师则建议,最好小区业 主和物管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订立合同等方 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一旦出现财务失窃等事 故时,就按相关协议、合同内容来处理。 本报记者罗 锐? 本报讯 ( 记者 江马铎)旧式住宅小 区管理混乱, 是居民普遍反应强烈的问 题。 昨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市区 不少旧式小区根本不存在相应的物业公 司,只是业主共同雇用几名老人家或下岗 人员充当门卫,小区的管理和安全状况不 容乐观,车辆失盗的情况更是时有发生。 市民林女士所居住的小区,原来是一 家工厂的宿舍

13、楼, 工厂倒闭后改为商品 房,因此并没有所谓的物业公司。 小区雇 有两名门卫轮班,住户每月把管理费直接 交给门卫安排,用于一些简单的公共设施 维护和门卫工资。 林女士告诉记者,这几 年小区里发生过好几次自行车、摩托车丢 失的事情,但由于住户与门卫之间并无明 确的协议, 住户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事 情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今年初,小区里又 是一夜之间同时丢了 4 辆五羊本田的摩托车,门卫依然不肯负任何责任,而住户 们也感到投诉无门,只能报警处理。 原来 小区的住户都配有大门钥匙,方便夜间出 入,现在门卫为了 “ 规范管理”,更换了锁 头,从此夜间出入住户不能自己开门。“ 但 门卫自己晚上要睡觉,

14、被住户叫醒开门, 很不情愿,有时甚至会发生口角,要求住 户深夜不能出入,真不知道谁是业主。 ”说 起这事,林女士十分无奈。 管理混乱情况在不少旧式住宅小区 都存在。 市民周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居住 的小区本来场地就不够宽敞,住户车辆停 放十分不便,但门卫有时还会私自接纳外 来车辆入内停放,并收取 “ 寄车费”,使小 区的停车难问题更加突出。“ 现在住户每 天都在抢车位,先到先停,慢到的只好自 行解决。 ”周先生说,车辆停放过多,汽车 与摩托车、自行车停在一起,经常被刮花, 而门卫对此也概不负责。由于该小区是旧 式小区,物业管理名存实亡,门卫又经常 更换,住户投诉无门,哑巴吃黄连,只能自 认倒霉。

15、旧式小区管理混乱居民很无奈因为丢失车辆得不到赔偿,于是业主便挂出牌子进行 “ 发泄”。图中这块牌子,摆在市区某住宅小区门口已长达两年时间,而业 主与物业双方的纠纷始终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本报记者黄春生摄明天是记者节,采访难问题引起关注,本报记者现身说法 回避记者采访为哪般?? 本报讯 ( 记者 陈乃琳)明天,是新 中国成立后的第十个记者节。 记者节是 一个不放假的工作节日;它像护士节、教 师节一样, 是我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 日之一。 在 19 世纪的英国, 记者曾被誉为 “ 无冕之王”; 2007 年的记者节前夕,国 家新闻出版总署也发布通知: 新闻采编 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

16、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 阻碍新闻采 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 但近年来, 社会上却流行着一种说法“ 防火防盗防 记者”,记者采访遭遇冷眼、辱骂、威胁、 殴打、关押等 “ 采访难”事件屡屡发生,本 报记者在工作实践中, 也曾多次在采访 中遭到冷遇。 实例 1:是否接受采访看 “ 关系” 10 月 22 日上午,记者一行到市区某 街道办事处, 想就附近流动摊档的卫生 管理问题采访相关负责人。 明确记者的 来意后, 该街道办一位负责人随即婉拒 记者: “ 你们所说的问题不归我管, 今天 管事的主任又刚好生病了, 没办法接受 采访。 ” 随后, 该负责人径直走出办公室,给 “ 管事的主任”打电话: “ 今天来的某某记者 是你的熟人吗? 如果是的话, 我就好好接待,不要得罪! 哦,不是你熟人啊? ”打 完电话后,该负责人走进办公室,重申 “ 无 法接受采访”,不客气地 “ 请”记者出门。 实例 2:采访前要报告领导、开介绍信 近日,记者计划写一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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