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降药价先破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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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1 页 经济观察报/2011 年/11 月/28 日/第 015 版 评论 欲降药价先破垄断欲降药价先破垄断 本报评论员 胡家源 8 年 28 次降低药品最高零售价,民众却始终没有产生“低药价”的认同感,这正是 2009 年 开始的新医改最迫切希望解决的目标之一。 三年过去了,旨在降低基本药价、破除“以药养医”和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新医改,虽在 很多宏观医疗数据上取得进步,却因这三个环环相扣的利益链锁而在核心问题上一步步退回原 点。 上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 (试行) ,对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药 品开展出厂价格调查将从 12 月 1 日起施行。进行出厂药价

2、调查的初衷自然毫无疑问:进一步降 低药价需要在挤去水分的同时不能损伤生产企业,因此中央和地方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定价,需 要一个建立在生产成本而非市场供求基础上的标准。 但这个用来制定药品价格政策的最基础依据,却姗姗来迟。早在 11 年前,相关部门就制定 了药品政府定价申报审批办法 ,要求生产经营企业申报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在首次上 市销售时,要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价申请。但当时政府部门制定价格的前提,却并非是依 照企业的生产成本,因为提出定价申请的虽是生产经营企业,掌握定价权的却是控制着消费者用 药需求的各级公立医院。 这种扭曲的定价机制源于特殊国情。中国医疗行业都有进入管制和公费医疗

3、及医疗保险定点 制度,公办是医院的特色,单位是报销的起点, “垄断地位”和“特权消费”造就了公立医疗机 构在国内医疗服务市场上无语伦比的话语权。 同时,政府为防止滥用药物而确定的药品分类管理体制,令医疗机构事实上控制了处方药零 售业务,而处方药销售占国内整个药品零售额的 80%以上,因此公立医疗机构事实上控制了绝大 多数药品的零售业务。一个畸形的市场就此形成,药品定价权从此取决于公立医疗机构而非消费 者的实际需求。 据原国家经贸委的统计数据,2001 年全国医药工业企业利润额为 176 亿元,全国医药商业企 业利润额为 9.4 亿元。而同期全国医院药品差价收入额约为 504 亿元。即每 100

4、 元药品利润中, 医院占了 73.1%,工厂占了 25.5%,流通企业占了 1.4%。药品出厂价和医院零售价开始出现大幅 度价差,这是“以药养医”的典型图景。 因此,一系列寄生于医院采购权的食利者纷至沓来。以医院为委托方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 度为这些食利者提供了机会,药品加成所形成的“回扣”是食利者馈赠医院权力人士的副产品, 生产企业则成了整个利益链条里面最不受重视的一环,以至于本应由委托方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 费用,转而由生产企业承担。 甚至在政府主导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价低者得”的竞赛中,这些食利者也能动用其巨 大能量影响招标药品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价格“小气候” ,从而推高中标价这些药品大部分 的最终买家仍是那些数目庞大的公立医疗机构。 发改委制定出厂价调查的最终目的,势必是将定价权从繁复的公立医疗机构及其管理者,转 移到相对简单的政府物价部门,但即便不考虑可操作性方面的困难,这种改变在本质上也是一场 涉及医院准入和管理体制的行政变革,如果没有相关部委的配合和决策层由上而下的压力,恐怕 实施起来也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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