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爱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5881817 上传时间:2018-06-19 格式:PDF 页数:15 大小:586.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商信诺爱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招商信诺爱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招商信诺爱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招商信诺爱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招商信诺爱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招商信诺爱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商信诺爱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招商信诺招商信诺2017疾病保险疾病保险 032 号号 1 招商信诺招商信诺爱之诺爱之诺少儿少儿重大重大疾病疾病保险条款保险条款阅读指引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患有重大重大疾病疾病的,的,我方我方将将不不承担承担给付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的责任责任。 2 20 0. . 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但会存在一定的退保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但会存

2、在一定的退保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 5.5. 本合同可续保,请留意续保的条件。本合同可续保,请留意续保的条件。 2 22 2.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7 7. . 请请留意关于合同成立、 生效和保险期间的条款。留意关于合同成立、 生效和保险期间的条款。 2 2. . 2 21 1. . 请留意本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请留意本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2 28 8. . 请留意保险条款中请留意保险条款中特定用语的脚注及其特定用语的脚注及其释义。释义。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本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本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 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的构

3、成与效力合同的构成与效力 1. 合同的构成 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3. 联系方式变更 4. 合同内容变更 5. 您方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二章第二章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7.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8.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第三三章章 保险费保险费 9. 保险费的支付 10. 宽限期 第第四四章章 事故通知与责任核定事故通知与责任核定 11. 保险事故通知 12. 申领保险金的注意事项 13. 保险金核定 14. 其他核定结果 15. 宣告死亡处理 16. 调查权 第第五五章章 其他规定其他规定 17. 管辖权及争议处理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主

4、合同的特别条款主合同的特别条款 第六章第六章 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 18. 投保范围 19. 保险责任 20. 责任免除 第第七七章章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续保及、续保及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21. 保险期间 22. 续保 23. 基本保险金额 第第八八章章 保险金申领保险金申领 24受益人 25. 保险金申领资料 26. 诉讼时效 第第九九章章 其他规定其他规定 27. 手续费 28. 重大疾病的种类和定义 2 招商信诺招商信诺爱之诺爱之诺少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条款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本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本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 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的构成与效力合同

5、的构成与效力 1.1. 合同合同的构成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包括以下部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 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 协议。 招商信诺爱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在本合同中, “您方”指投保人, “我方”指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 2. .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成立与 生效生效 您方提出保险申请,经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生效时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方未支付本合同首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始无效。 保单周年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保单年度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或者每一保

6、单周年日起一年;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为本合同生效 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者每年(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本合同中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 3. . 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方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 请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方。如果您方未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 其他形式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最终载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送达给您方。 4 4. .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 合同的

7、,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 批单。 未经我方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 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5 5. . 您方您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的手续及风险 您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向我方提出申请,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我 方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要求之日 后的第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效力终止; 二、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则本合同自我方收到 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8、效力终止,我方自收到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向您方退 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1 1。 1 1 未未满期净保费:满期净保费:指未满期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的剩余保费。其计算公式为:最近一期所支付的保险费(1 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天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期间天数)(1手续费比例) ,手续费比例由主合同特 别条款和附加合同条款规定。 3 第二章第二章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 6. . 年龄的计算与年龄的计算与 错误处理错误处理 本合同中的年龄为以出生证明载明的出生时间计算的周岁年龄,自出生时起为零 周岁;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9、。 您方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 范围的,我方可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我方将向您方退还未满期净保费。若 已给付保险金,则我方有权要求受益人退还已给付的全部保险金。 您方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有权 更正并要求您方补交保险费。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方在给付保险 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折算给付的保险金 应给付的保险金(实付保险费应付保险费)。 您方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将多 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您方。 7 7. . 明确说明和如明确说明和如

10、 实告知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应向您方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方责任的条款,我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方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 者口头形式向您方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您方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方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方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方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方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11、 如果您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 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 还保险费。 我方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方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会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 8. . 我方合同解除我方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权的限制 前述第 6 条、第 7 条规定的解除权,自我方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天不 行使而消灭。 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费保险费 9 9. .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方和我方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方应在每一个保险

12、费约定支付日或该日期之前支付保险单 上载明的保险费。 1 10 0. .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方支付本合同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未支付 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的,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 60 天内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 将扣减您方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方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欠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起效 力终止。 第四章第四章 事故通知与责任核定事故通知与责任核定 1 11 1. .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天内通知我方。 如果您方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

13、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4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我方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 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方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1 12 2. . 申领保险金的申领保险金的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办理申领保险金的手续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 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有效证明文 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代为 申领保险金。由监护人代为申

14、领保险金的,该监护人应当提供监护人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1 13 3. . 保险金核定保险金核定 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或者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在 30 日内 作出核定。我方及时将核定结果通知受益人。如我方要求补充提供申请书、有关 证明和资料的,前述的 30 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对属于保险 责任的,我方在作出核定并与受益人达成给付协议后的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 义务;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 若我方未履行前款约定义务,如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我方按延期 天数赔偿受益人相应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方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 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