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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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 言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 1937 年。2004 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省乾县师范学校、陕西省彬县师范学校、陕西省仪祉农业学校、咸阳市体育运动学校、咸阳市卫生学校和咸阳市技工学校合并成立, 是咸阳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2014年被陕西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 年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学院坚持育人惠民的办学宗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为目标”的办学思想, “质量立院、专家治院、人才强院、合作办院、改革兴院”的战略,培养了大批技术技能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享有良好的社会

2、声誉。 为了推进依法治院,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学院中文名称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简称为咸阳职院;英文名称为XianY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缩写为XYVTC。 第二条第二条 学院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1号。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学院可以调整校区及校址。互联网域名为。 第三条第三条 学院是公办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第四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

3、教育方针,致力建设陕西一流、全国知名高职学院。 第五条第五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学院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第六条 学院校训是厚德强能,育人惠民。学院精神是艰苦创业,奋进图强。学院教风是精讲多练,言传身教。学院学风是勤学苦练,砺志成才。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七条第七条 学院举办者为咸阳市人民政府,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 学院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依法对学院的办学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 第八条第八条 学院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学院自主办学,保护学院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学院办学提供必需资金

4、和相关资源,改善学院办学条件,支持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 第九条第九条 学院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招录学生; (二)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自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三)根据学院情况,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四)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和配备人员,按照干部管理程序,任免干部; (五)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确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

5、施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七)依法与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办学合作; (八) 依法自主与境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文化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 (九)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资产和经费;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第十条 学院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依法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保护学院的资产和经费不被侵占、挪用和流失; (四)依据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为学生提供就业教育指导和服务; (六)依法接受举办者、

6、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学院事务实行自主管理,严禁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对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第三章 学院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院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学术自由精神,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培养具有人文情怀、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院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职教育,积极拓展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合作办学等其它教育形式。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科学定位、分类建设的原则,合

7、理设置和调整专业,充分发挥专业综合优势,鼓励专业交叉、融合发展。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等制度,完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院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形式服务社会,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学院依法实行党务院务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第一节 学院党委学院党委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学

8、院党委由中国共产党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委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院,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校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

9、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院部处室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10、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应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25 至 29 人。学院党

11、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 ,一般设常委 9 人。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主要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 学院党委全体会议依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全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

12、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学院常务委员会依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纪委)是学院党内监督机构,由学院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在学院党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学院纪委全体会议依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全委会议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节第二节 院院 长长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13、六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

14、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

15、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院务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院务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依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院务会议议事规则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三节第三节 学术机构学术机构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

16、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应当由学院不同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院的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 15 人的单数。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有关专家,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专业、教师队伍、实验实训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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