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公考联考申论热点行政干预司法

上传人:nt****6 文档编号:45877520 上传时间:2018-06-19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76.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0公考联考申论热点行政干预司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2010公考联考申论热点行政干预司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0公考联考申论热点行政干预司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0公考联考申论热点行政干预司法(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务员考试网 http:/ 2010 公考联考申论热点:行政干预司 法 2010 公考联考申论热点:行政干预司 法 【背景链接】 2010 年 7 月 17,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发生了群体性械斗,根源是矿权纠纷, 导火索是一起久拖不决的“民告官”案。并不复杂的矿权纠纷案,经榆林市中级 人民法院判决,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至今仍得不到执行,致使价值数亿元的集体 财产归于个人名下。 2010 年 7 月 20 日,针对陕西省国土厅的抗法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 言人孙军工表示,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 履行。 2010 年 8 月 1 日,在陕西省横山县,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2、的过程中,一份 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密函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 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这 份密函被指与陕西国土厅亦有关联。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向最高法院发出“公 函”,要求对省高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进行改判。法院独立、公正审判遭遇“行 政门”。 【政策背景】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 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将“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列为法官的权利。很明显,国土部门主持的协调会,根本无 法使国家

3、审判机关的判决失效,而政府部门给人民法院发函干预,则是公然地 违反宪法和法律。 【标准表述】 重要性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所谓法治,首先是对政府 权力进行规范,驯服权力,使它受到人民意志的约束。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法 律的权威高于行政权力,如果有人提出请求,政府行政行为必须接受法院的严 格审查。政府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法律、法院之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是逆 政治文明潮流而动。 深度剖析 一方面,行政权力抗拒司法,不是依法律知识而行,而是依现实而行,司 法在现实中的处境与作用决定了行政权力选择何种方式。 另一方面,陕西国土厅抗拒司法判决,是民告官“执行难”这一层面问题 的升级版

4、。“民告官”可以难在执行环节上,也可以难在起诉、受理、能否胜 诉等各个环节上。在这起事件中,法院体现了一定的积极功能,明确作出了审 判意见,然而在一些案件中,法院不仅不愿受理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甚至偏袒 被告、动员原告撤诉、甚至擅自变更被告,这不仅导 公务员考试网 http:/ 对策措施 首先,对政府权力进行规范,驯服权力,使它受到人民意志的约束。政府 必须依法行政,法律的权威高于行政权力,政府行政行为必须接受法院的严格 审查。政府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法律、法院之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是逆政 治文明潮流而动。 其次,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抵制非法函件干预司法”仅仅是抵制干预是不 够的,法院可以抵制,而某些地方政府也可以继续干预。防止行政干预司法, 必须在政治的高度作出安排,使之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一个政治禁忌。最后,法律必须得到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必须被履行,地方权力尊重司法 独立是题中应有之意。把它贯彻到对地方权力的考核评价中去,并启动问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