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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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研发201225 号 23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 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勇于开拓创新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20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研究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93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的基本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三条 本

2、细则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评选类型与评选比例 第二章 评选类型与评选比例 第四条 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分别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总参评人数的 5%,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比例的 10%。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所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

3、精神和服务意识;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科研成果较突出。 (1)成绩要求: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不含学位英语) ,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学位英语成绩 80 分以上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达 425 分以上。 (2)成果要求:要求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在 SCI、SSCI、EI、ISTP 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第一作者身份、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94名单位发表的。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

4、;集体荣誉感强, 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在校或院研究生会、学生党支部(包括支部书记、副书记、 支部委员、 小组长) 或其它学生团体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或一届) ,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各项活动,表率作用发挥好,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平均成绩不低于78 分(不包含学位英语) ,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学位英语合格; 第八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 按照每年省教育厅和学校通知要求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评选要在公开、公平、公

5、正的原则下进行,必须保证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第十条 评选程序 1每学年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由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个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院所; 2由各院所评优领导小组初评, 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 3各院所向研究生处报送公示后无异议的初评结果; 954研究生处审查各院所报送的评选材料,确定优秀个人人选,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5研究生处把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奖名单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予以颁奖。 第十一条 评选时间:一般于每年 9 月10 月期间在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中进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每年12月至次年4月在三年级学生中进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 第十二条 学

6、生个人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 可在院所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院所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院所在接到申诉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如学生对院所答复仍有异议, 可在院所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诉,研究生处在进行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获得优秀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在获奖后如违反校纪校规,且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时,经各院所报研究生处研究并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可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可以申请参加四川省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具体安排按照省教育厅及校有关文件进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9697主题词:研究生 优秀个人 评选 主题词:研究生 优秀个人 评选 抄 送:分管副校长 抄 送:分管副校长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2 年 6 月 28 日印发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2 年 6 月 28 日印发 (共印 19 份) (共印 19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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