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汇总3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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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实务技术实务考点汇总考点汇总 300 条,考前必背(二)条,考前必背(二)【续建筑防火篇】8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 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 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 公区分开布置。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 护设施。82.钢制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钢质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 长的间距,不宜大于 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

2、储 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质储罐的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 4mm 时,可不设避雷针。83.甲、乙类油品码头前沿线与陆上储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装卸甲乙 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陆上与装卸作 业无关的其他设施与油品码头的间距不应小于 40m。油品泊位的码头结构应采 用不燃烧材料,油品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信道和检修信道,并应采用不燃 或难燃性的材料。84.地铁防火设计中,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通道、风 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 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

3、级应 为一级。85.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 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 1500;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 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 5000;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 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 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86.地铁防火设计中,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墙 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 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楼板。87.地铁防火设计中,地下车站的公共区,以及设备与管理用房,应

4、划分防烟分 区,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2000,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88. 隧道内应设置 ABC 类灭火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通行机动车的一、二类 隧道和通行机动车并设置 3 条及以上车道的三类隧道,在隧道两侧均应设置灭 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 4 具;其他隧道,可在隧道一侧设置灭火器,每个 设置点不应少于 2 具;灭火器设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100m。89.隧道内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全横向和半横向通风方式 时,可通过排风管道排烟;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应能迅速组织气流、有效排 烟,其排烟

5、风速应根据隧道内的最不利火灾规模确定,且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 小于 2m/s,并应大于临界风速;排烟风机和烟气流经的风阀、消声器、软接等 辅助设备,应能承受设计的隧道火灾烟气排放温度,并应能在 250下连续正 常运行不小于 1.0h,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90.一、二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三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 二级负荷要求供电。隧道内严禁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电缆线槽应与其他管道分 开敷设。当设置 10kV 及以上的高压电缆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 火分隔体与其他区域分隔。91.LPG、CNG 和 LNG 分别代表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

6、气。92.在城市建成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 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 站、CNG 加气母站。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 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93.加油加气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CNG 加气母站内单车道 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 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 9m; 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 4m, 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 6m。94.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 棚的承重

7、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 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燃烧 体建造。95.在城市中心区内,各类 LNG 加气站应采用埋地 LNG 储罐、地下 LNG 储罐或 半地下 LNG 储罐。96.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每两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两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 2 台应按 2 台配置;每两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 于两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 1 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 1 具 6L 泡沫灭 火器。加油机不足 2 台应按 2 台配置。97.设置有地上 LNG 储罐的一、二级 LNG 加气站和地上 LNG 储罐总容积大于 60m的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

8、统。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小于 20L/s,二 级站不小于 15L/s,连续给水时间为 2h。98.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包括汽轮发电机房、除氧间、煤仓间和锅炉房),其生 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为丁级,要求厂房的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为二级。99.火力发电厂主厂房集中控制室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当建筑面积小于 60时可 设 1 个)。100.地下变电站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的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 1.0 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 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 倍计算。101.当变电站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且建筑的占地面积超过 3000时,变 电站

9、内的消防车道宜布置成环形;当为尽端式车道时,应设回车场地或回车道。102.地下变电站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 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地上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分完全隔开,且应有明 显标志。地下变电站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103.汽车库分为、类。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 300 辆或总建 筑面积大于 10000的汽车库为类汽车库;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 150 辆小于等于 300 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0 小于等于 10000 的汽车库为类 汽车库;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

10、于 50 辆小于等于 150 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 小于等于 5000 的汽车库为类汽车库;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小于等于 50 辆或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2000 的汽车库为类汽车库。104.修车库分为、类。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大于 15 辆或总 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修车库为类修车库;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大于 5 辆小于等于 15 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小于等于 3000 的汽车库为类 修车库;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大于 2 辆小于等于 5 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小于等于 1000 的修车库为类修车库;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小于等于 2 辆或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0

11、的修车库为类修车库。105.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类修车库应单独建 造;、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 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 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106.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 乙类物品库房。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 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107.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0,当修车部位与 相邻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

12、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4000。108.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45m,当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 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 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60m。109.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 水量最大的一座计算。、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 20L/s; 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 15L/s; 类汽车库、 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 10L/s。110.除敞开式汽车库外,类汽车库、修车库;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 车库;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机械式汽

13、车库,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 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11.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 1000 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 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112.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13.电子信息机房分为 A、B、C 三级。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 济损失及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机房为 A 级。电子信息系统中断将造成较大 的经济损失或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机房为 B 级。其余类型的机房为 C 级。114.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 A 级或 B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14、 的隔 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115.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 残障人士活动场所。医院病房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 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 不应大于 10m。116.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 的商品;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117.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

15、500。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 1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 倍计算。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等无 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118.人防工程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 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 通的甲级防火门。119.人防工程中使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120.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 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69。【消防设施篇消防设施篇】本篇包含可细分为水灭火系统、

16、报警及供配电、防排烟系统和其他部分,其中 水灭火系统中以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主。2015 年本篇合计考了 57 分,复习的时候建议结合以下规范学习: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1-10 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2001(2005 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气体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等。1.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建筑高度小于 54m 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 等于 25L/s 的建筑;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 10L/s 时。2.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 压力的 120%。3.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且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 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 2min。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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