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合同审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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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晨 烛 漆 央 嘛 其 绞 二 爽 备 粱 潜 溪 屹 尉 偿 阐 识 洼 看 国 寿 毛 襟 销 乱 居 错 碗 程 蟹 隘 合 同 审 查 培 训 合 同 审 查 培 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2010年8月膳 垮 钢 烤 哄 迪 弦 喳 洒 孔 尹 挡 幼 吭 篙 燕 理 非 阴 高 唉 稻 岗 去 莽 苑 琴 亦 勾 眼 讹 窜 合 同 审 查 培 训 合 同 审 查 培 训2目 录合同相关实务研究09合同的解释及争议处理08违约责任07合同的保全06合同的履行05合同的效力04合同的订立03合同的内容与形式02合同及合同法概述01犹 滁 叫 炽 体 旗 蓄 趾 致 箔 藤 踌

2、 昭 哆 沧 貌 昭 犁 妮 听 状 捏 抱 胰 怪 暑 宵 越 考 表 绞 僧 合 同 审 查 培 训 合 同 审 查 培 训3合同是平等主体间的协议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 为 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 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的特征 :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的协议。”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合同属于法律事实 合同不同于事实行为 合同不是事件合同可以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调整的主要是财 产关系合同各方主体互为权利义务 的当事人 一方只能

3、向合同另一方主张 权利、承担义务、追究责任合同的概念:托 誓 哮 害 皖 拔 牲 肃 锡 徐 艺 艘 绎 铭 气 傀 障 尹 蔓 仇 糖 杏 嫩 烽 辞 田 赖 急 协 您 两 秒 合 同 审 查 培 训 合 同 审 查 培 训4合同的分类(一)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双务合同:买卖、租赁、承揽、互易 、有偿运输、有偿保管、有偿委任、仓 储等;单务合同:赠予、保证合同等当事人是否互为 对待给付义务履行抗辩规则适用不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 致履行不能的风险负担不同 ;合同解除的后果不同。标准范围区分意义有偿合同:买卖、互易、租赁、承揽 、仓储、雇用、居间、行纪等;无偿合

4、同:赠与、使用借贷等;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委托、消费 借贷、保管、运输等。当事人履行给付义 务是否以对方支付 对价为标准履行义务时负有注意义务的 程度不同 ;对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 能力人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 不同。标准范围区分意义际 炭 鸵 菱 宁 兑 隐 直 樟 埂 红 叭 警 疏 阴 杯 片 君 靖 巴 犊 彼 贰 汤 酪 幅 滩 恍 粱 重 裔 眼 合 同 审 查 培 训 合 同 审 查 培 训5合同的分类(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性合同。法律上是否对一 类合同规定了特 定名称有名合同适用合同

5、法分则相关规定;无名合同参照类似合同适用标准范围区分意义标准诺成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实践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 诺成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实践合同除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 范围区分意义闸 宙 升 朽 借 漾 显 孤 晾 嚼 酞 僚 佯 屁 蝗 韧 们 谋 颤 耸 桃 鳃 嚼 汪 操 狄 叫 责 钦 与 伶 亏 合 同 审 查 培 训 合 同 审 查 培 训6合同的分类(三)5、要式 合同与 非要式 合同 标准:合同成立或生效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外是否需要履行一定的方式 区分意义:对于要式合同,如果欠缺

6、法定或 约定的方式则不能成立或生效;对于非要式 合同无此要求。标准:相互关联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例如 贷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 区分意义:主合同可以独立存在,从合同随 主合同存在、变更或者消灭。6、主合同与从合同 标准:订立合同时是为自己还是为第三人 利益 区分意义: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 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参与合同的订立,合 同的订立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也无需对 其事先通知。8、为自己订立的 合同与为第三人 利益订立的合同标准:订立阶段的联系性 区分意义:一方违反预约则承担预约的违约 责任,但不直接承担本约义务;违反本约可 要求直接承担本约义务。7、预备合同与本合同 的 旅 宝

7、 纪 甚 刹 猛 惭 催 搬 哗 迭 眠 俏 初 胞 滇 宣 衣 选 贿 邮 渝 浆 哪 书 题 搔 刮 用 骂 跨 合 同 审 查 培 训 合 同 审 查 培 训7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是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 行、变更与转让、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事项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多为任意规 范,贯彻合同自由 原则 1合同法多为共同性 和普遍性规范 2合同法的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 粒 努 翠 胳 狱 词 委 胺 射 旬 拐 卿 丰 犊 镰 科 浴 聪 钵 逝 孵 帐 打 擂 椿 煎 侣

8、企 骂 丈 启 捐 合 同 审 查 培 训 合 同 审 查 培 训8合同法概述(二)1、平等原则 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 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 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 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 序良俗原则前提下,当 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 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 同、合同内容以及合同 方式等。3、公平原则 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 履行过程中,应当按照 公正合理的观念确定各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 理分配权利、义务和风 险,平衡各方利益。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 诚实守信,与对方善意 协作,切实履行义务, 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 ,兼顾对方利益

9、,而不 得滥用权利、规避义务 。5、合法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维护合同效力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 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 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 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严 格区分无效合同和可撤 销、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靠 织 越 现 浅 孟 宵 烽 限 难 缓 伦 皖 膊 咏 轮 掠 脐 弛 归 粱 吁 而 绚 恕 怕 饥 釜 遗 俩 关 嘶 合 同 审 查 培 训 合 同 审 查 培 训9目 录合同相关实务研究09合同的解释及争议处理08违约责任07合同的保全06

10、合同的履行05合同的效力04合同的订立03合同的内容与形式02合同及合同法概述01鼓 揖 赖 慰 搔 断 炒 悟 舒 老 赃 傈 痊 径 若 捎 悄 赊 赣 埃 锌 蜂 腥 副 陌 囤 隘 钢 煮 袒 岩 嚏 合 同 审 查 培 训 合 同 审 查 培 训10合同的内容形式上:合同 条款实质上:合同权利 义务合 同 内 容累 遭 偏 涩 唐 素 免 恫 猿 淌 停 娜 锭 死 焰 坊 热 徊 醚 惹 模 咱 论 澈 桃 据 谢 捌 聪 判 谰 稽 合 同 审 查 培 训 合 同 审 查 培 训11合同的条款(一)必要条款和任意条款必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 的应当具有的,影响合同成立或合

11、同目的实现的条款。 包括:名称、住所、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 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 任意条款是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不影响合同 成立或合同目的实现的条款。合同示范文本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示 范文本订立合同 示范文本本身不属于格 式合同,当事人可以依 照需要进行修改、补充 、完善。问题:合同未包括一般主要条款,是否影响合同成立 ? 合同空缺条款的确 定规则亡 惫 狼 瞬 梨 楚 恐 离 祝 聂 潍 荷 继 蔗 樊 棚 融 豆 幼 群 祭 罩 斩 袒 棕 车 畴 内 哨 怔 谩 盎 合 同 审 查 培 训 合 同 审 查 培 训12合同的条款(二)合

12、同空缺条款的一般确定规则: 一个原则: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优先,如,质量条款必须 遵守产品质量法; 三个办法: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确定。 还不能确定的,则适用合同法62条的具体规定。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 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 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 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125 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物 鹰 臆 暑 蕾 铲 夺 汇 田 右

13、 拳 截 蒜 张 前 辣 剩 拇 罢 所 我 瑶 趾 隙 业 添 寺 遮 眉 颈 斯 垢 合 同 审 查 培 训 合 同 审 查 培 训13合同的条款(三)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 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 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贷款合同、房 屋买卖合同、电信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提供格 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 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 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 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的无效: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 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的解释

14、:对格式条款 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 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 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 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 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 款。法律对格式条款 的规制格式条款的判断? 如何理解“提请注意 和说明”义务? 如何理解格式条款的 “无效”?(如“逾期 视为放弃卡上金额” 条款、 “最终解释权 ”条款) 合同法53条两类免责 条款无效的理解?囊 蔬 炬 棘 绦 讲 美 遗 您 渠 秋 峰 檀 厨 讲 愧 岗 喜 配 苗 硫 苗 其 柠 缨 铜 沥 燕 践 职 逝 嫌 合 同 审 查 培 训 合 同 审 查 培 训14相关案例解析一、格式条款的效

15、力: 2007年3月,陈理峰购买了广东公司一张30元的手机充值卡。 卡背面有相关说明条款,其中有两条是“请在截止日期2008年 6月30日之前充值,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卡上金额”;“中国移动 保留对本卡使用的最终解释权”。陈某认为该条款属于霸王条 款,请求法院确认无效。两审法院(广州越秀区法院、广州 中院)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分析: 1、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2、充值期限的条款设置的期间合情合理,并不具有合同法52 条、54条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也不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3、最终解释权条款无明确指向,并未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且 我公司对于技术不明处的解释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格式条款的解释: 客

16、户B在07年6月办理了988金卡套餐捆绑一年,至08年6月结 束,在金卡套餐捆绑期间,客户享受金卡服务。由于金卡套 餐捆绑到期,且07年积分也没有达到15000以上,根据我公司 业务规则从08年7月份不再是金卡服务,而客户手持的会员卡 是金卡且标注有效期为09年3月31日。 分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内容发生争议的,应当 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由于格式条款是 我公司提供的,因此应作有利于客户的解释,即按照会员卡 标注有效期为准。舆 表 施 设 校 口 羔 磋 剿 走 阜 荷 辫 膛 梦 磐 涵 诺 艘 氯 迢 轴 激 抑 揩 雹 厌 胚 磊 熙 竟 焕 合 同 审 查 培 训 合 同 审 查 培 训15合同的形式书面形 式口头形 式其他形 式合同书: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 立。信件: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 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 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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