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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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高职专业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共同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2、。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 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须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2 第二章第二章 实

3、习组织实习组织 第四条 实习工作在教学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及各系分工负责、协同完成,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教学院长领导全院学生的实习工作, 解决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全院实习工作的常规管理。具体包括: (一)研究制订有关实习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 (二)审核全院的实习计划; (三)按照实习教学标准开展检查工作; (四)组织全院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 (五)管理学生的实习成绩; (六)负责将学生有关实习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各系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包括: (一)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习教学标准。 (二)依据实

4、习教学标准、实习实际条件和教学日历做出具体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并经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 (三)会同实习单位、组织有实习实训教学经验的教师共同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根据生产实际适时修订。 (四)选派“双师”素质教师或责任心强、有实习实训教学经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认真组织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对学生的动员。 (五)联系和落实校外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六)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管理和实习工作总结。 第八条 各系须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专业基本对口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5、,考察内容应包3 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九条 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各系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实习开始前,各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教学标准,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和具体要求;实习的内容;实习方法和指导原则,作业要求;实习考核办法。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标准要求,结合学院与实习单位具体情况,共同制订各专业实习

6、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实习内容及形式、过程、场所、时间与人员安排(含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考核标准、经费预算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各系根据实习教学标准编写实习指导书。指导书应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和独立思考,其基本内容应包括:实习的目的、具体内容、应达到的要求、思考题及作业、报告的撰写要求等。 第十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并备案后,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由实习单位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各系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所在系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十一条

7、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 6 个月。支持、鼓励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第三章 实习管理实习管理 4 第十二条 各系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单位及岗位实际,制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学院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采取学院-各系-指导教师三级监管模式。开发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学生实习信息、实习过程、问题与指导情况实时录入平台,实现学院与实习单位实习监控与管理的系统化、实时化、全程化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

8、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四条 实习协议须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须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 未满 18 周岁的学生参

9、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系审核备案, 未满 18 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5 书。 第十六条 实习过程中, 学院及实习单位须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 安排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 通过

10、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七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专业实践或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须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八条 学院各部门和实习单位均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十九条 学院与实习单位相配合,

11、及时进行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条 各系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实时上传实习信息6 化管理平台,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以便于学院和实习单位随时跟踪、掌握学生实习情况。 第二十一条 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的,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所在系审批、统一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二条 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须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

12、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并严格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有关部门及个人,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学院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 16 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第四章 实习实施与要求实习实

13、施与要求 第二十五条 实习教学工作程序: (一)实习开始前半个月,各系将实习计划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实习计划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及实习地点的,需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系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 7 (三)开展实习动员工作。 由各系组织实习师生学习 实习管理规定 、实习教学标准、实习计划等,明确任务,并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 (四)完成实习各项任务。 (五)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根据实习教学标准及实习计划,并结合实习单位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指导的工作方案。 (二)做好实习工作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具体组织指导当次实习,按质、按量

14、完成实习指导任务; (四)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对学生的指导工作要有记录,对违纪学生要及时处理,完成实习管理平台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 (五)督促学生做好实习日志的填写,督促学生完成实习管理平台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 (六)做好实习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七条 实习单位的职责 (一)实习单位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 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 20%。 (二)实习单位要指定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学生指导实习工作。 (三)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15、,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 (四)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8 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 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五)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八条 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二)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

16、。请销假手续,按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系及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院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 各系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三十一条 实习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总结工作应在实习实训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各系组织参加实习的学生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总结,由指导教师向系领导汇报。各系组织相关教师写出各专业本次实习的实习总结,由各系汇总后,交教务处。 第三十三条 为推动实习工作的开展,学院不定期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交流会,表彰在组织实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五章第五章 实习考核实习考核 9 第三十四条 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 学生跟岗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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