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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农村土地流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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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总362)World Agriculture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提到的一个关键点就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决定》指出,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是此次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核心 它将是推进中国在农地流转制度新一轮的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 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对于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际上已经有许多农地流转的成功经验, 了解其他国家农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对中国农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借鉴意义一、 日本的主要 做法及评价日本与中国的农业虽然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上, 但在农业生产组织结构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 如分散经营、规模狭小、人多地少,等等日本实行的是小农私有制, 农民对土地的看重程度与中国的农民一样, 现代化发展的冲击和生活的不稳定, 使得许多农民不愿意彻底放弃土地和农业。

这时候,土地对于他们来说,不仅仅是生产资料,更加是一种资产, 所以将土地称为他们的“命根子”并不夸张 而这种紧握土地资源不放的现象也促成了日本土地流转缓慢的局面1946年农地流转 面 积 约5.9hm2,1955年8.1万hm2, 之后逐渐减少至1961年的最低点5.3万hm2,而后又继续增加至1994年的9.3万hm2, 之后一直处于由高到低, 又由低到高反复变动的状态日本政府在促进农地流转方面做了许多的努力 日本的土地流转主要通过买卖和租赁两种方式 日本的农地改革和1952年制定的《农地法》 不允许拥有土地的农户离开村落, 凡是那些离村就职的农户必须出售他们所持有的土地;1962年发达国家农村土地流转的 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笮李珂1高晓巍2摘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促进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指明了方向,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本文综述了日本、韩国、英国、法国、美国五个国家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主要做法,回顾了这些发达国家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的过程,点评了他们的主要经验 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对促进中国土地流转的借鉴意义14--World Agriculture2009.6(总362)对《农地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开始允许农地出租和出售,但是,由于地价的不断上涨, 阻碍了农地耕作权的让渡;1970年和1982年先后第二、三次修改《农地法》,突破了土地占有和使用方面的限额, 以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为中心内容, 鼓励土地的租借和流转等;1980年日本政府颁布的《农用地利用增进法》对农地的有效流转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除此之外,日本还建立合作经济组织等中介机构, 来促进农地的流转, 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地租借转让的桥梁,他们接收与租出的农地,再将这些农地租给那些有需要的人们 而认定农业者这项制度也保证了农地流转的方向,尤其是1993年《农业经营基强化法》制定后,农地流动的方向主要是向“认定农业者”集中, 并且那些认定农业者可以获得农地方面优惠的政策支持总的来说, 在日本农地流转制度的发展过程中, 政府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政府通过行政、立法等手段,培育了良好的农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也为农地流转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氛围另外,农民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也发挥了其作为农地流转市场中介的作用 日本农协的良好发展是各国农民组织发展中的一个比较典型例子它不仅促进了农民的合作,也成为了农地流转过程中的最重要的媒介,加快了流转的速度,保证了流转的成功率,为农民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二、 韩国的主要 做法及评价韩国是亚洲农业现代化事业卓有成效的国家之一20世纪70年代初, 韩国为了解决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 开展了以工业化推动农村发展的“新村运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韩国农村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与中国相似的背景, 值得我们借鉴。

韩国在1949年制定颁布了《农地改革法》,对农地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取消了佃耕制度 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 已经基本上消除了原有的地主寄生制度, 建立了自耕农经体制 之后,为了加强农地的保护,韩国于1972年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农地保护和利用的法律、 法规,如《农地法》等 在《农地法》中明确指出, 农用土地是保障粮食供给和国土环境保护的基础, 是决定农业生产力和国民经济的有限资源, 应对农地进行保护和适于公共福利的管理主要的措施包括:依法确定农地的类型、限制农地的转用、设立农地基金等为了充分利用农地, 韩国又通过农地扩大《开发促进法》来规定农地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土地所有者的开垦义务、 农地开垦的申请许可制度, 以及农地开垦后的管理等制度, 通过扩大开发农地以求得农作物的增产, 同时也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 从而实现谋求国民经济的发展, 并促进未开垦土地开发的目的总体而言, 韩国的农地保护及流转制度中有这样的特点:首先,它有着完善的立法保障 包括着眼全局的《农业法》以及涉及农地单项的个别法;其次,着眼于农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权利的保障和实现 这是与韩国的“新村运动”的理念相一致的, 在实现农村发展的过程中,更多地以发展主体———农民的利益为主。

三、 英国的主要 做法及评价英国农业的发展经历了从轻视农业转为重视农业的过程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英国还是一个农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之后,在“重工轻农”政策的诱导下,英国的农业逐步走向衰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花了近15年的时间, 扭转了农业衰退的局面,逐步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从20世纪初到现在, 英国的农业发展中变化最大的就是过去由大地主、租地资本家、农业雇佣工人所组成的租佃制农场开始走向衰落,转变为目前的以自营农场为主导的经营形式 促成这种转变,与英国政府所做出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英国政府通过立法手段对农业生产和土地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倾向于保护自营农场主的利益而限制地主的权利,促使了自营农场的快速发展 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1906年的 《农业持有地法》、1941年的《农业法》等 之后,英国先后对《农业法》进行了修订,继圈地运动之后,英国政府为了扩大农场经营的规模,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从政策的制定上,支持大农场的发展, 排挤合并小农场1967年,经过修订的《农业法》规定,对合并小农场, 政府提供所需费用的50% 除此之外,政府对农产品差价补贴的数额也基本取决于各个农场的播种面积和销售数量,也就是说,农场的规模越大, 其所获得的补贴就越多, 这就促成了自营农场逐步15--2009.6(总362)World Agriculture地走上大型化、 规模化和商业化的道路。

因此,在政府鼓励、市场竞争、农业技术的改进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英国的农用土地得到了顺利的流转,农场的规模也逐渐地扩大,小农场的数量也在逐步地减少,形成了规模化、现代化、科技化的农业现状总体来看, 英国农地流转的模式主要是扩大农场规模, 以市场为导向,在农业科技的带动下,促进土地的有效流转在制定制度过程中,政府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立法和相关政策的出台加速了土地的流转速度, 逐渐地流向那些有能力的自营农场主手中同时,也有效地发挥了市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调节作用,形成了良性的流动机制而土地的规模化也加速了农业科技的更新及进步, 大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生产力, 加速了英国农业的复兴与发展四、 法国的主要 做法及评价法国是许多享有很多农地流转成功经验的现代农业国家中比较典型的国家之一 其农地流转的一大特点就是实施土地集中政策, 扩大农业经营规模 法国的农地流转方式也有很多样, 有的是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有的是所有权的流转纵观法国农地流转制度的发展史, 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而是从失败的经历中摸索出了现有的制度在法国大革命之后, 小农占优势的农业经济模式在法国持续了100多年,但由于其农场规模小,土地分散零碎, 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到了20世纪20年代,法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推进小农场的合并, 促进和支持中等农场的发展,来改变原有的局面这些措施包括限制土地的兼并,规定农场的面积; 颁布了 《农业指导法》,成立了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来负责收购小片土地, 以优惠的价格卖给大农场, 并通过租赁经营(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加速土地集中,提高农业生产率;政府对中等农场在土地购买、 贷款和税收上给予优惠; 对年老农民发放终生养老金,鼓励他们离开农业,优先安置达到中等规模的青年农民, 达到改善农场结构的目的,等等除此之外, 法国还通过一些法律上的规定来保护土地, 促进土地的流转 如私有农地一定要用于农业、不准弃耕、劣耕和在耕地上搞建筑;土地转让不准分割,只准整体继承或出让; 设置土地事务所和土地银行等相关机构促进土地的有效管理和流转; 对于土地市场的管理和规范,法国采用直接干预的方式,控制土地的收购和转卖总之, 法国农地流转制度的成功在于两个关键的因素, 一是有完善的市场中介组织 如土地整治和农村安置公司, 通过这种中介组织去收购和转卖, 使得法国的农地得到了流转 二是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保障各种法律、法规的出台规范了农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了谈判成本和履约成本,也降低了农地流转的交易费用,促进了农地的有效流转。

五、 美国的主要 做法及评价美国的农业是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现代农业之一, 在世界农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世纪30年代之前, 美国首先通过拍卖公开出售公有土地,继而向拓荒者免费赠送土地, 并在20世纪初确定了以家庭农场制为主的土地制度 可以说,家庭农场制度是美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运行的基础与发展的前提美国的家庭农场按照是否拥有对其所有权可以分作三个类型:一是完全所有权型, 这种农场的数量较多,但是大多规模不大二是部分所有权型,主要是指部分自有,部分租人的农场这类农场的面积较大,数量最多,规模也是很大三是无所有权型, 主要是指全部租用他人土地的农场, 这种农场目前还是比较少的美国农村的土地有国有和私有两类,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售国有土地,它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法案如《土地先购权法》、《宅地法》 来鼓励拓荒和土地的开发 二是市场交易,如果要使用那些不属于自己的土地,都需要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 土地流转的目的主要在于扩大农场的规模,加快生产要素的有序组合以及促进先进科技与管理知识在农业方面的运用 土地流转过程中,通常都是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有偿转让,一般不涉及土地的所有权 除此之外, 美国还通过信贷支持、政策引导、利息调节、价格补贴等经济手段以及各种优惠性的政策来鼓励和诱导家庭农场规模的适度扩大。

总的来说, 美国的土地流转制度因其有效的制度保障, 以及以土地私有权为基础的(下转第68页)16--2009.6(总362)World Agriculture作者单位:1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2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发展研究中心(上接第16页)家庭农场制度,使得土地在流转过程中能够达到产权边界明晰,在市场上的买卖出租都有很大的自由度,能够很好地得到市场的调节, 而且对于农地的权力方面有很好的法律保障, 促进了美国的农地合理地进行流动, 农地经营规模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农地流转制度六、 对促进中国农村 土地流转的借鉴意义综合以上发达国家农地流转制度的具体措施和经验, 对于中国的农地流转制度的发展有以下一些启示:第一,农地的有效流转离不开立法的保障和政策的合理导向 通过以上对于各个国家的农地流转制度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农地流转顺畅的实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政府对于农地流转方面的立法和政策的实施 第二,注重市场因素的作用 对于土地的管理和利用,从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经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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