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6月) 201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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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1 湖南中科电气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成。 第四条第四条 以公司总经理为

2、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坚决贯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

3、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 第九条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

4、)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十条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

5、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 第三章第三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职责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职责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证真实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6、)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拟 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3 第十第十三三条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采购、库管工作的规章 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7、二)每月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并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经营建议及整改措 施; (三)参与制订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 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四)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 况; (五)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六)定期主持财务系统例会,并参加公司有关财务方面的会议及总经理办 公会; (七)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第十四四条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8、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 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会; (九)未经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在任何企业任职; (十)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9、(十一)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未经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 及本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4 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 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十三)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 行使职权;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第十五五条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四章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

10、作程序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一节第一节 总经理工作机构总经理工作机构 第十第十六六条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 (一)根据公司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应设置人事、财务、审计、办公室等部门。 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及属下企业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总经理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产品开发、资产管理等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节第二节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总

11、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十第十七七条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 重大问题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除了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由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作出最后决定。下列事项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一)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达到下列标准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

12、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5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不得直接

13、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三) 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除外) ,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或经总经理办公会授权后方可实施。 第十第十八八条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月初召开;总经理认为必要或董事会提议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第十九九条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如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会会

14、议出席人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二十第二十一一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第二十第二十二二条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安排会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应于会议前三天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出席人员。 公司下属公司、部门或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召开前向总经理办公室

15、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会议一般不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至少提前一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查阅。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6 第二十第二十三三条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工资和奖惩方案,拟订年度用工计划; (六)拟订公司

16、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订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研究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九)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制订投融资计划; (十)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公司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 (十二)研究决定公司各部负责人、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推荐子公司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研究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晋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三)其它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二十第二十四四条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 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具体负责人或部门组织实施。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会议人员;会议议程;会议发言要点;会议决定;与会人员签字;会议记录员签字。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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