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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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附件 1: 湖南农业大学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实施细则 湖南农业大学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南农业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性质 教师岗位是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岗位的主体部分,在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科研单位中设置。 二、实施范围 (一)从事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 。 (二)2006 年 7 月 1 日以后至今退休的教师,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

2、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但不得降低聘用条件。 三、设岗原则 按照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岗位。除遵循学校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障教学和科研的原则。教师岗位的设置服务于2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二)重点扶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扶持重点学科,兼顾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 (三)业绩为主和优化结构的原则。教师岗位设置要建立以业绩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通过岗位聘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快高层次

3、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四、岗位等级 教师岗位分为 12 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 4 个等级, 即教授一级、教授二级、教授三级和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二级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分 3 个等级,即讲师一级、讲师二级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分 2 个等级,即助教一级和助教二级岗位,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十二级。 五、岗位总

4、量与结构比例 全校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 55%左右。 教师正高级、3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比例为19:27:44:10。教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师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1:3:6,其中二级岗位从已聘的三级岗位中产生,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选拔评审,学校设岗三级与四级比例为 4:6。教师五、六、七级岗位总体上按 2:4:4 的比例控制,八、九、十级岗位按 3:4:3 的比例控制,十一、十二级岗位按 5:5 的比例控制。 六、岗位设置标准 岗位设置以学科、专业为基础,根据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在岗位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的

5、前提下,以现有教师(含双肩挑)人数为岗位数计算依据。教师三级、四级岗位数由学校控制,其他各级教师岗位由各学院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比例自行控制。 各学院测算、核定岗位数按舍小数取整计算,岗位设置方案由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核,经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 学校留有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引进、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实施等教学科研工作特殊需要。特设岗位的设置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七、岗位聘用条件 4除满足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及现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

6、关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根据不同等级需要,还应达到相应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其中,教师一、二级岗位的条件分别由国家和省里制定,教师三、四级岗位的条件由学校制定(详见附表 1) ;教师五级以下(含本级,下同)岗位条件由各学院制订,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并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八、岗位职责任务 教师二至四级岗位的职责任务由学校统一制定(详见附表 2) ,五级以下岗位的职责任务由各学院自行制定,但应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并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级岗位职责任务必须在相应的岗位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7、 九、聘用组织 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四级以上(含本级,下同)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包括制订四级以上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任职资格、聘用程序、聘期职责与任务,组织专家评审三级教授、审议四级教授拟聘名单,并从三级教授中向省人社厅推荐二级教授人选,督查各学院五级以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复核各学院五级以下教师岗位拟聘名单等。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负责本学院五级以下教师岗5位聘用工作,包括制订本学院五级以下教师岗位聘用条件、任职资格、聘用程序、聘期职责与任务,组织实施本学院五级以下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推荐四级以上教师岗位申报人选等。 十、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公布教师各级岗位数量、聘

8、用条件、岗位职责与任务等事项。三级、四级岗位由学校统一公布,五级以下岗位由各学院公布。 (二)个人申请。符合聘用条件的教师提出岗位聘用申请,填写湖南农业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教师岗位申请表 ,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各学院。 (三)材料审核、推荐。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对本学院应聘教师的聘用资格、基本条件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推荐申报三级、四级教师岗位人选。 (四)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学院推荐申报三级、四级教师岗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聘人选。五级以下教师岗位由各学院组织评审。 (五)审定

9、拟聘人员。三级、四级教师岗位拟聘人员由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五级以下教师岗位拟聘人员由学院报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复核后由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6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学校负责公示三级、四级岗位的拟聘人选,各学院负责公示五级以下岗位的拟聘人选。 (七)上报审批。学校将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结果上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批准。 (八)签约上岗。所有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本细则由学校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及事宜按湖南农业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附表 1:湖南农业大学教师三级岗位首次聘用竞岗条件 附表 2:湖南农业大学首次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聘期职责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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