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法规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5830741 上传时间:2018-06-19 格式:PDF 页数:28 大小:98.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法规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法规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法规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法规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法规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法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法规(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劳劳动动法法 回历 1 4 2 6 年 8 月 2 3 日(即公历 2 0 0 5 年 9 月 2 7 日),据内阁和舒拉(协商 会议)的决议,发布 M / 5 1 号国王令,批准劳动法。正文如下: 第一章 定义及总则 第一节第一节 第一条:本法称为劳动法 。 第二条:下列词语(无论在本法中什么地方出现)若无其他解释,都具有以 下所述含义。 部:劳工部; 部长:劳工部长; 劳动厅:劳动部决议规定范围内的劳动事务行政主管部门; 雇主: 雇用一名或多名雇员为其劳动, 支付给他们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 雇员:在雇主的管理或者监督下,即使不在雇主的视线内,为了雇主的利益 而劳动以换取劳动报酬的

2、自然人; 少年:年满 15 周岁,未满 18 岁的劳动者; 劳动: 在人类运动中付出的一切努力, 以履行劳动合同 (成文的或非成文的) , 无论其性质或类型,无论是工业的还是商业的还是技术的或其它,无论是体力的 还是脑力的。 基本工作:对于个人而言,基本工作即他们的正常工作;对于企业而言,基 本工作即为之成立企业, 并写入公司章程或者特许经营合同 (若是特许经营公司) 或商务注册证内的工作。 临时工作:其性质在雇主的经营范围内,要求在固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工作, 期限不超过 90 天。 兼职工作:其性质不在雇主的经营活动范围内,历时不超过 90 天的工作。 季节性工作:在公认的定期季节里完成的工作

3、。 零工:占用劳动者空闲时间进行的工作,其工作时间低于平日工作时间的一 半。 连续服务:即劳动者自开始提供服务之日起,在同一雇主或该雇主的法定继沙沙沙沙 特特特特 阿阿阿阿 拉拉拉拉 伯伯伯伯 王王王王 国国国国 法法法法 律律律律 法法法法 规规规规L La aw w a an nd d R Re eg gu ulla at tiio on n o of f t th he e K Kiin ng gd do om m o of f S Sa au ud dii A Ar ra ab biia a 2 承人处不间断地服务;在下列情况下,服务都是连续的: l 法定假期、假日; l 完成本法中所

4、述考试的间断期; l 劳动者无薪旷工,其期限在一个工作年内累计不超过 20 天; 基本工资:依照成文的或非成文的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包括津 贴在内的全部劳动报酬,无论报酬的性质及支付方式如何。 实际工资: 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承担风险中付出努力后 应得的,或者依据劳动合同或工作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应得的报酬及费用,其中 包括: l 佣金,或者销售额百分比,或者利润百分比等,劳动者在销售、生产、 创收,或者增产、促进生产等工作中应得的劳动报酬。 l 劳动者付出努力或承担风险后应得的各种补贴。 奖金:雇主发给雇员,作为对他们能力、诚信等的肯定;如果这种奖品或 奖金在劳动合同

5、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例中有规定,或者是习惯性颁发,以至于 雇员认为这是他们工资的组成部分,而非福利。 奖品:在劳动合同或者工作条例中有明文规定的,雇主提供给雇员劳动报 酬;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者工作条例中没有做具体规定,那么每年的奖品,其价值 按雇员两个月以上的基本工资数额计发。 工资:实际工资。 用人单位:雇用一个以上员工,并支付给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管理 的项目。 一个月: 30 天,除非劳动合同或者工作条例中另有规定。 条例:本法的执行条例。 第二节第二节 第三条: 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只有具备本法所述条件的公民可以行使劳动权; 公民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四条:雇主及雇员在执行本法时,当

6、遵守伊斯兰教法律的规定。 第五条:本法对下列人员及事项生效: 1- 与雇主签订的,在雇主的监管下为雇主的利益工作而换取报酬的任何一 份合同。 2- 政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雇员,包括在农场或者牧场工作的人员。 3- 慈善机构的雇员。 4- 雇用 10 名或更多雇员的农牧单位的雇员。 5- 加工农业产品的农业公司的雇员。 6- 长期从事农业机械加工或维修的人员。 7- 与本法规定范围内的非在职人员签订的就业培训合同。 8- 与安全、职业健康、工伤及劳工部决议相关的做零工的雇员。 第六条:关于义务、培训制度、最高工时、每日及每周休息时间、加班、官 方假日、 安全制度、 职业健康、 工伤及其赔偿的规

7、定以及劳工部决议, 对临时工、 季度工、计时工有效。 3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在本法约束范围内: 1 雇主家庭成员,即在没有外人的家庭企业中工作的雇主的妻子、父母、 儿女、孙子孙女。 2 家政服务人员。 3 在排水量低于 500 吨的船上工作的船员。 4 非本法第 5 条所述人群范围内的农业人员。 5 前来沙特完成某项任务,为期不超过两个月的非沙特籍人员。 6 俱乐部运动员、体育团体及其教练员。 劳工部协调有关各方,落实关于家政服务人员的相关规定,划清他们与服务 对象之间的关系,确定各方的权利及义务,并将其提交到内阁。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 一切违法本法规定或有损雇员利益的条款皆无效。 第

8、九条: 阿拉伯语是在所有说明文件、 档案、 劳动合同及本法所述其它文件, 或者执行本法所颁布的任何决议, 以及雇主向其雇员发布的所有指示中必须使用 的语言。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 如果雇主在使用阿拉伯语的同时又使用了其它语言 的话,以阿拉伯语版本为准,而非其它语言。 第十条:本法中所述所有期限及时间皆以伊历为准,除非在劳动合同或者劳 动法执行条例中另有规定。 第十一条: 1- 如果雇主约定某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为自己做事,双方相互合作,共同负 责的话,那么事后雇主当给予其雇员足够的权利及待遇。 2- 如果有多名雇主的话,多名雇主共同履行本法及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一切 义务。 第十二条:雇主及雇员双方

9、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所有内容,明白自己应该享 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雇用 10 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必须自本法生效之日起一年 内,向劳工部提交一份工作条例,涉及整个工作流程的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工作 安排制度及其相关规定,以及与待遇相关的一些规定、与违约及违约责任相关的 规定,而所有的规定都不能与本法的规定相矛盾。 第十三条:劳工部对工作条例进行批示,并在提交之日起 60 天内对其提出 修改意见。 如果过了这一期限还未对其做出批示,那么该条例自期满之日起自行生效。 在条例获得批准之后, 雇主当在用人单位的一个显眼的地方或者以能让雇员 了解到的其它方式进行公布。 第十四条:劳工部将通过决议发布一份规范或

10、者工作条例规范,以指导雇主 编写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任何用人单位的雇主,在用人单位开始运作之际都当向所属劳动 厅书面说明以下事项: 1- 用人单位名称、性质、总部、通信地址以及方便联系到用人单位的任何 信息。 2- 允许经营范围、商务注册号或者许可证号及其有效期限和发证机关,并 附上复印件一份。 4 3- 拟聘用雇员数。 4- 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5- 劳工部需要的其它数据。 第十六条: 1- 如果雇主不能亲自负责工作的话, 他必须委任一名代表, 负责现场工作, 如果合伙人或者经理为数众多的话,那么任命其中一位常驻现场,代表 雇主,对违反本法规定的一切负责。 2- 雇主当向所属劳动厅书面说

11、明合伙人或者经理的姓名,如果合伙人或者 经理有变动的话,当在任命新的合伙人或者经理后最多七天内,将新合 伙人或者经理的姓名报给所属劳动厅。 3- 如果没有正式任命某人作为用人单位经理的话,那么实际工作中谁从事 经理或者雇主的工作,谁就被认为是该用人单位的负责经理。 第十七条:雇主当在现场保存一份与用人单位性质相关的档案、证件,以及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包含的各种数据。 同时还必须在现场显眼的地方放置工作时间表、休息时间、每周休息日,正 常工作期间的上下班时间。 第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产权易主,或者法律性质因为兼并或改组或其它而 发生改变的话,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服务仍然继续。 至于变动

12、后雇员的权利,工资或者应得奖金或其它权利,由前任及后任雇主 共同负责, 如果私人企业因为各种原因而转让的话, 前任及后任雇主协商一致后, 在雇员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雇员先前的权利一并转移给继任雇主,如果雇员不 同意转移权利而要求终止合同的话,由前任雇主负责支付其应得薪酬。 第十九条:根据本法的规定,雇员及其继承人的应得薪酬金额被认为是一级 优先债务,雇员及其继承人有权从雇主的财产中优先获得应得薪酬金额,如果雇 主破产或者用人单位清算,那么将上述金额记录为优先债务,在支付其它任何费 用之前 (包括司法费用及破产或者清算费用)预先支付给雇员相当于该雇员一个 月工资的首付金。 第二十条: 雇主或者雇

13、员都不能恶意利用本法规定或者本法的执行条例及决 议,同时任何一方都不能通过控制另一方或者其它雇主或雇员自由的任何手段, 来实现某种利益,或者达到某种目的。 第二十一条:为了执行本法的规定,必要时,部长有权协调有关各方。 第二章 就业安排 第一节 就业单位第一节 就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 劳工部在合适的地方为雇主及求职者免费提供职介单位, 包括: 1- 帮助求职者获得合适的工作,帮助雇主们找到合适的雇员。 2- 搜集必要的劳动市场发展信息,并进行研究,让有关经济社会事务规划 公、私机构采纳。 3- 履行下列义务: 3.1 求职者登记; 5 3.2 从雇主处获取空闲职位信息; 3.3 向合适的空闲职

14、位递交求职者的求职申请; 3.4 为求职者提供建议与帮助,包括职业培训或者获得空闲职位所必要的 再教育; 3.5 劳工部规定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每一个到达就职年龄、能工作、想工作的公民,要求到就业单 位进行登记,登记自己的名字、出生年月、学历、之前从事的工作、求职意向及 住址。 第二十四条:执行条例规定了在就业单位求职的手续及流程、登记表格及通 知和所使用的纸张的规范格式,这些是就业安排流程中的基础。 第二十五条:每一位雇主都当向所属劳动厅寄去下列信息: 1- 空闲职位和新职位说明,包括该职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地点、薪酬 待遇、职位要求,在有空闲职位或者新职位的 15 天之内寄出。 2-

15、在接到就业单位发出的推荐信之后 7 天内,向该就业单位寄去是否 录用被推荐人的通知。 3- 非沙特籍雇员名单,包括他们的姓名、职务、职位、薪酬、年龄、 国籍、工作许可证号及有效期等执行条例规定的信息。 4- 关于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性质,以及下一年估计有可能会增减的 工作的一份报告。 5- 在每年一月份寄出本条第 3、4 款所述资料。 第二十六条: 1- 所有的用人单位,无论它的业务是什么,也无论它的雇员人数是多少, 都应该通过定向就业培训吸引沙特人、招聘沙特人,为他们继续工作 提供途径,给予他们合适的试用机会。 2- 沙特籍雇员的比例当不低于聘用雇员总人数的 75% ,如果他们不具 备足够的

16、技术能力或者学历或者资历的话,部长有权暂时降低这一比 例。 第二十七条:在必要的情况下, (在某些行业与职业及某些省市中) ,部长有 权要求雇主必须按照部长本人颁发的决议所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在就业单位注册 登记之后才能招聘雇员。 第二节 残疾人的就业第二节 残疾人的就业 第二十八条:每一位雇员数达 25 人或 25 人以上的雇主,如果他那里有适 合经过培训的残疾人的岗位的话,他必须招聘经过培训的残疾人,其比例不低于 雇员总人数的 4% ,无论是通过就业单位推荐还是其它途径。 同时还必须将被录用的残疾人员雇员数名单寄发到所属劳动厅, 内容包括他 们的工作与薪酬说明。 第二十九条:如果残疾人雇员在为雇主工作的工程中遭受工伤,失去了其它 工作能力的话,那么该雇主当为他安排一份合适的工作,薪酬不变;而工伤者应 得的赔偿不能有任何减免。 6 第三节 就业招聘办第三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