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司法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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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宾市司法局权责清单来宾市司法局权责清单(2017年12月动态调整版)序 号承办 机构权力 分类项目 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备注1来宾市 司法局 基层工 作科行政许 可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 者执业、 变更、注 销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 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施 行)附件目录第75项。【国务院决定】国务院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 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1252号)公布的“下放管 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 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核准,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章

2、】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第60号,自2000年3月30日施 行)第十五条:省级司法行政 机关或者经其授权的下一级司 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 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 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 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 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 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 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 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 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 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 由)。 4.送达责任:准予

3、许可的制发 送达审批决定。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 导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 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三 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 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 、解释的,行政机 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 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 ,应当根据下

4、列情况分别作 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 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 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 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 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 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5、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 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 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 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2-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 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或者行政机关 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 公告,并举行听证。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

6、第7号公布)第 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 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 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应当说 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 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7、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四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 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六 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 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 期限做出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申请做出准予许可决定 的或未严格审查材

8、料做 出不当许可的; 3.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 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 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 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 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 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 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9、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同1.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 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 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 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0、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 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 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 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的”。D09016第 1 页,共 34 页序 号承办 机构权力 分类项目 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备注2来宾市 司法局 律师管 理科行政许 可律师事务 所(分 所)设立 、变更、 注销许可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2012年10月26日第 三次修正)第十八条: 设立律 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 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 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 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 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 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部门。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 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 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 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 、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 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 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 的;(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被依法

12、吊销的;(三)自行 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律师事务 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 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 证书。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 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 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 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 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 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 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 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 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 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 送达审批决定。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

13、领 导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 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三 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 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 、解释的,行政机 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 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 ,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 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

14、许可的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 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 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 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 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 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 三十四条“行政机

15、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 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 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2-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 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或者行政机关 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 公告,并举行听证。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 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

16、.查后,除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 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 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应当说 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 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四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 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六 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 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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