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200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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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址:http:/ - 当前页码:1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修正)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修正)来源:法邦网法律法规频道来源:法邦网法律法规频道【文 件 号】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颁布时间】2000-12-12【实施时间】1997-05-31【时 效 性】有效第一条为加强气象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 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气象事业是

2、社会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将公益服务放在首 位,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气象事业 现代化建设,增强监测、预报能力,在不断完善公益服务的基础上,拓宽服务领 域,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各级气象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 务。第四条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 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 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网址:http:/ - 当前页码:2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第五

3、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根据国家气象事业 发展规划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发展地方气象事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完成国家规定任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做好为地方服务的 气象工作。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所需基本建设投资、事 业经费和专项经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并根据事业发 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对地方气象事业的投入。第七条地方气象事业包括:(一)专为地方服务的气象台站和气象探测、气象通信、气象灾害监测与防 御、气象预警报、气象信息、气象科研教育等工作及其基础设施建设;(二)为农牧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和

4、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开展应用气候工作;(三)农作物、牧草产量预测,农牧业气象实用技术、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的 试验研究和推广应用,农村牧区气象科技服务网建设,气象科技扶贫;(四)人工影响天气和雷电灾害防御;(五)气象遥测遥感系统的建设、维持及其技术在气象灾害、地面植被、森 林和草原火情监测中的开发、应用;(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资助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参与地方气象防灾减 灾项目建设,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网址:http:/ - 当前页码:3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第九条气象台站的探测场地、仪器、设施、设备和气象

5、通信的电路、信道、 无线电专用频道、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干扰、侵占或者 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 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设立保护设施和标志,并纳入城市或者村庄集镇规划。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对气象探测有不利影响的工程建设或者 其他活动,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工程建设的、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 有关审批手续时,应当事先征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第十一条气象台站站址及其设施的安置应当保持稳定,未经依法批准,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因

6、工程建设、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确需迁移的,必须报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必须报国务院 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迁移和重建气象台站或者设施所需费用,因工程建设造成的 ,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城市、村庄集镇建设规划造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 决。第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统一发布其责任区域内的气象 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 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向社会公开发布气象

7、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气象信 息,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网址:http:/ - 当前页码:4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第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 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具体播 发时间、时限和次数,由其主管部门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 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对气象台站发布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气象预报、灾 害性天气警报或者其补充、订正,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广播、电视播出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气象预报节目的播发时间安排,确需改变 的,应当事先征得有

8、关气象台站的同意;因重要节目的播出,临时改变气象预报 播发时间的,应当通知社会公众。电视气象预报节目由发布该预报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当中插播广告的不得 影响天气预报的效果。第十四条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等信息传播媒体向社会播发气象预报和灾 害性天气警报,必须是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信息,并 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不得擅自改变其播发内容,也不得播发或者转 发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气象信息。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 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具体提取比例由发布气象预报的气象台站与播发单位协商确 定。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等信息传播媒体公开报道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9、门使用的气象预测信息,必须征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意。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根 据气象台站提供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防止可能造成的损失。第十六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积极参加气象灾害的防灾 减灾工作,及时、准确制作和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 测和情报汇集,做好有关的气象灾害调查、分析、评估工作,及时向各级人民政 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灾害性天气实时信息和预测信息。网址:http:/ - 当前页码:5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其他有关部门

10、所属的气象台站和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应当及 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天气灾害所需要的气象探测信息和有关的大风 、水情、雪情、旱情以及森林草原火情等监测信息。第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防灾减灾积极稳妥地开展增雨雪、防 雹、防霜、消雾等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设在同级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 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 天气的有关工作。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或者要求提供服务的受益单位和个 人负担。第十八条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飞机增雨作业区域和地

11、面增雨、防雹布点 的审核、报批及作业资格审查,管理和调配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专用物资,监督作 业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进行作业效果的分析、验证。在遇到冰雹灾害时 ,应当及时协调有关军事、民航部门,配合做好防雹减灾工作。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人员、 技术和设备条件,经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第十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 供气候趋势预测、气象情报、农牧业产量预报,为农牧业生产的决策做好服务工 作。第二十条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 织管理,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可以对

12、防雷、防静电安全装置进行检 测。防雷、防静电的安全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防 雷、防静电安全装置不得投入使用。网址:http:/ - 当前页码:6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防御雷电灾害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气候资源的特点,提出气候 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保护重点,并作出规划。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区气候资源调查和气候区划工作,组织进行气候 监测、分析、评价,并对可能引起气候恶化的大气成份进行监测。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

13、 设规划、大中型工程、大型太阳能和风能开发利用、农牧业生产、生态建设等所 必需的气象可行性论证。承担工程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所使用的气象资料,必须由自治区气 象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机构提供或者审查。在诉讼、保险等的技术鉴定中使用的气象资料,必须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 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第二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单独或者与国内 有关单位、个人合作进行气象探测,获得的气象资料必须报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 ,提供者享有使用权。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为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 部门指导生产、组织防灾救灾及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气象服务。第二十五条气象台站根据用

14、户需要,在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之外提供的专业 、专项气象科技服务,实行有偿服务。包括:(一)专业、专项气象预报、警报,气象情报;网址:http:/ - 当前页码:7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二)为诉讼、保险等的技术鉴定提供气象资料;(三)应用气候分析、气候资料加工、专业气候区划、气候资源利用和气候 可行性论证;(四)为工程项目设计、建设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气象资料;(五)对非气象机构气象探测数据的鉴定;(六)气象专用计量器具、设备的维修;(七)防雷、防静电相关工程的服务;(八)充灌、施放升空气球;(九)气象科技培训、咨询,气象科研成果转让

15、;(十)其他气象科技实用技术服务。从事有偿气象科技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授 权机构批准。气象科技服务的收费和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全区气象台站网和大型气象专用技 术装备布局的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需要调整、修改的,按原制 定程序报批。其他部门的气象机构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设置,根据部门需要和自治区气 象行业规划确定,并报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备案。从事气象探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 程,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探测环境、业务质量和气象计量的监督管理。网址:http:/ - 当前页码:8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第二十七条经自治区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气象计量检定单位承担指定区域内 气象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工作。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气象计量器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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